洛阳囚禁案(震惊全国的2011年“洛阳性奴案”)

事件时间:2011年9月

事件地址:河南洛阳

犯罪人:李浩(洛阳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被害人:被害人6名(小晴、小美、丹丹、可可,还有两人被杀)

事件概括:2011年9月,河南洛阳警方侦破了一件离奇大案,一男子在地下室挖地窖,先后囚禁6名坐台女当性奴,期间两名女子被杀害。此案件引发社会极大震动,经过洛阳警方的紧张部署,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浩抓获,被称之为河南洛阳性奴案。

洛阳囚禁案(震惊全国的2011年“洛阳性奴案”)

李红江(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当时有一名受害女子,给我们洛阳市公安局110打电话报了一个警,就是她在两个月之前,被一名男子给囚禁到了一个地下室里面。这名报警女子叫小晴,她举报,他和另外三名女子被一个叫李浩的男子长期非法拘禁在凯旋东路景福苑小区二单元地下室的地洞内,期间多次遭到李浩的强奸,并强迫她们在互联网上进行激情视频表演,她是趁李浩让她外出卖淫时侥幸逃脱的。

洛阳囚禁案(震惊全国的2011年“洛阳性奴案”)

接到报警后,洛阳警方迅速出动,找到了另外两名帮助李浩胁迫小晴出来卖淫的被囚禁女子小美和丹丹,并在洛阳市凯旋东路景福苑小区二单元地下室下面的一个地窖内解救出被囚禁女子可可,19个小时后,警方将已经外逃的犯罪嫌疑人李浩抓获。李浩当年34岁,几年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分配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河南洛阳性奴案就此告破。

警方审讯李浩和四名被囚禁女子后发现,在景福苑小区二单元地下室下面的地窖内,曾被囚禁的不只是小晴、小美、丹丹、可可四人,还有另外两名女子,只是她们已经在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7月被李浩等人杀害了。在地窖内警方起获了两名被害人的遗体,一个地窖内曾经囚禁了六名女子,其中两人死亡并就地掩埋,这个令人毛骨悚然的地窖,究竟是怎样的一个结构呢?在洛阳市凯旋东路的景福苑小区里,负责看守二门洞地下室的冦大爷告诉我们,囚禁六名女子的地窖就在这下面。

洛阳囚禁案(震惊全国的2011年“洛阳性奴案”)

记者:现在这个锁是后来加的是吗?

冦大爷:对,发生这个事以后,公安局说加个锁安全。

记者:这个门以前有没有?

冦大爷:没有,这是才安的。

警方提供的照片显示,这间地下室就是犯罪嫌疑人李浩的,在10多平米的狭小空间内,堆满了各种零乱的生活物品,貌似没有任何异常。但在移除室内右上墙角的杂物后,会发现一个能推拉的玻璃门,推开后赫然发现下面有一个地洞。

警方测量这个竖井深3.4米,直径五十厘米非常狭小,沿着梯子下到竖井底部后,会发现又一个横井,这个横井的直径也只有50厘米,但长度有4.7米,其间共有五道铁门,每一道铁门都可以说是犯罪嫌疑人李浩量身定制,嵌入墙体内,并装有锁具。穿越横井后,在经过第六道铁栅栏门,就到了李浩囚禁六名女子的地窖,这个地窖不足四平米,高2米43,在距地面1米1的地方,用木板隔成了两层,上面就是个床,下面放有液化气罐,最多的时候李浩在这里囚禁了五名女子。这里有电、有烧水的热水壶,有煤气灶、有面条,李浩交代吃的食物都是他定期送进来,有时有事儿他可能也会两三天来。

洛阳囚禁案(震惊全国的2011年“洛阳性奴案”)

女子们的吃喝拉撒都在里头,由犯罪嫌疑人来料理她们的生活。比如吃喝拉撒他从底下给她运出去,她需要水,需要吃的挂面,需要液化气灶,都是犯罪嫌疑人给她提供的。警方计算李浩囚禁女子的个地窖,应该在地下六米深处,如此之深还有多达六七道的铁门,被囚禁的女孩即使大声呼叫,外面的人也根本不可能听到。清注意这根白色的管子和下面的绿皮管一直通到地窖内,用来保证地窖内有足够的氧气,但即使这样,里面依然阴暗潮湿,空气十分污浊。

洛阳囚禁案(震惊全国的2011年“洛阳性奴案”)

警方介绍这间地下室是李浩2008年以他妻子的名义购买的,但他的家并不在这个小区,他的妻子也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购买了地下室后,李浩就开始利用夜晚的时间开挖地道和地窖,花了将近两年的时间,才将这个深藏于地下六米之处的地窖彻底挖成,由于挖地窖要很晚回家,甚至不能回家,他向老婆撒谎说另外找了一份工作,晚上住单位。挖出的土他一大清早用尼龙带装在摩托车上拖走,由于小区没有物业无人看守,所以一直都没有人发现他这异常举动。

2012年11月30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浩故意杀人、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浩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李浩的胁迫、指使下,被告人段某某参与杀害两名被害人,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某参与杀害一名被害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这三名被告在受到李浩囚禁、威胁的情况下被胁迫参加犯罪,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缓刑。被告人李媛犯窝藏罪,判处缓刑。

2014年1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李浩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