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宁日报】
通讯员 陶满玲 吕铁桶
掌上咸宁报道
6月19日,嘉鱼县潘家湾镇周某某在施工时,无意中挖出两条大蛇,正准备卖给餐馆时,被嘉鱼公安民警及时查获并放生。
当天上午,潘家湾镇居民周某某开着挖掘机在某工地施工作业时,一铲下去无意中挖出两条均有7斤左右的大蛇。有人说这可是个稀罕物,拿到餐馆可卖个好价钱,于是周某某就将两条大蛇送往潘家湾集镇某餐馆。
接到群众举报后,潘家湾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餐馆,正当周某某欲将两条大蛇卖给餐馆老板时,被当场查获。因涉及野生动物,该所民警当即与嘉鱼公安森林警察大队联系,森林公安民警快速赶到潘家湾某餐馆,经辨认,两条大蛇属省级保护动物的大王蛇。
民警通过对整个事件的经过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周某某没有故意或专业捕猎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而是无意中捕获,且没有对野生动物造成伤害的后果,姑且对周某某及餐馆老板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对其宣讲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周某某及餐馆老板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表示今后不再买卖食用野生动物。随后,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将查获的两条大蛇放生大自然。
森林警察大队温馨提示广大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法》明令禁止捕猎、买卖、食用任何野生动物,对触犯国家法律,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关爱、保护、救助野生动物的行动中,积极举报违法线索,用实际行动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作为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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