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惊碎宁静夜
2001年3月16日凌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一片静谧、祥和。然而,善良的人们没有想到,一团罪恶的阴影正悄悄向他们袭来——
2001年3月16日凌晨4时16分许,石家庄市长安区育才街棉纺三厂宿舍15号楼西侧墙体被炸,但无人员伤亡;
随后,与其相邻的棉三宿舍16号楼发生爆炸,楼房整体倒塌,造成93人死亡,12人受伤;
4时30分,长安区建设大街市建一公司宿舍1号楼发生爆炸,第3单元被炸塌,造成5人死亡,20人受伤;
4时45分,新华区电大街13号市五金公司宿舍楼发生爆炸,第1单元被炸塌,造成10人死亡,6人受伤;
5时许,桥东区裕华路民进街12号一居民二层小楼发生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 ,该楼一侧地面被炸一个大坑……
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中,108名无辜的群众永远告别了自己的亲人,38人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爆炸声惊醒了酣睡的石家庄人,震惊了全国,也震惊了海内外。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紧急抢救伤员、处理现场、安置善后等工作迅速而又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谁是这一恶行的罪魁祸首?如何尽快缉拿犯罪分子?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任务紧迫而重大。让这一重大案件早日水落石出,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3月16日12时30分许,爆炸事件发生不足8小时,在一系列紧锣密鼓的工作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纳入了公安民警的视线:靳如超。
靳如超
靳如超1960年出生于江苏宿迁,后来全家迁往了石家庄,靳如超的童年及学习都是在石家庄度过的。16岁靳如超初中毕业就到了棉纺三厂参加工作了,在这也成为了他一生的转折点。1988年靳如超因为强奸罪被判了10年,1997年出狱后他不仅失去了工作,老婆也和他离婚了。这时候的靳如超是非常的穷困潦倒的。
2000年秋天,靳如超在石家庄结识了26岁的云南姑娘韦志花,与其同居。因生活窘迫且常被靳如超打骂韦志花于2000年年底逃回老家。2001年2月22日,靳如超追到韦志花的原籍云南,强迫韦跟他回石家庄,韦不从。3月9日,争执中靳如超用柴刀将韦志花砍死。杀死韦志花后,靳如超知道自己已经逃脱不了罪责,下决心报复所有“对不起”他的人。
靳如超于2001年3月10日乘坐昆明至天津的飞机飞往天津,3月12日中午,靳如超乘车回到石家庄市郊区,他先从石家庄热电厂旁的管道沟内取出2000年6月前后从鹿泉市抱犊寨附近一采矿点重庆籍打工人员胡晓洪手中购买后藏匿于此的50枚雷管和30根纸捻(导火索),又马上乘车直奔鹿泉市黄壁庄镇北白砂村,找2000年相识的做炸药人王玉顺、郝凤琴,经过讨价还价,订购了500公斤炸药,约好两天后提货。
爆炸现场
2001年3月14日上午9时许,靳如超用950元钱将550公斤炸药提走。
2001年3月15日上午8时许,靳如超到鹿泉市李村镇附近的公路旁,以拉货为名,租用了李村镇南白砂村个体运输司机张军涛的白色福田客货车。将外包装标有“鸡饲料”的9整袋、5个半袋“货物”装上车,在运货途中,因靳如超一会儿说要到陈村,一会儿又说去赵林铺,便觉得有点不对劲儿,走到双河村时,就把“货”给他卸在了村北一水闸旁。
之后,靳如超又以拉饲料为名,租用了三轮摩托车将“货物”拉到了石家庄郊区前太堡村西一废弃的空房内。
当晚7时许,靳如超在平山县火车站附近租用平山镇东关村刘志华一辆带篷红色三轮摩托车,以找人为名,到鹿泉市北白砂村附近,将藏匿的装有雷管、纸捻(导火索)的包裹取出。20时40分左右,靳如超带刘志华来到前太堡村边废弃的房子里,将9袋“货物”装上车。
他们拉着“货物”进石家庄市,先到电大街市五金公司宿舍门口西侧放了两袋;接着到民进街12号院胡同口的东南角放了一袋;然后到建设北大街市建一公司宿舍1号楼楼旁放了4个半袋;剩下的1袋半放在了棉三宿舍19号楼东侧花池旁。然后,靳如超和刘又返回了前太堡村附近的空房处,将剩余的5袋“货物”统统拉到了棉三宿舍19号楼东侧花池旁。因刘志华对石家庄市道路不熟,靳以指路为由,将刘带到石家庄市热电厂附近,告诉了他回平山的路线。
刘志华走后,靳如超潜回热电厂的管道沟内,将雷管与导火索连接好,做成了15个引爆装置。
2001年3月16日凌晨2时30分许,靳如超从管道沟中钻出,搭乘一辆出租车,到建设北大街市建一公司宿舍1号楼,将预先放置在楼旁的炸药分放到三单元的二层和四层(靳前妻父母的居住地)。
下楼后搭乘出租车到棉三宿舍19号楼存放炸药的地方,想将炸药搬到约100米处的16号楼,但搬不动,于是便拦了一辆出租车到火车站,在站前街公共汽车站附近,以拉货为名,租用了栾城县冶河镇东留村个体运输司机王新停的一辆蓝色三轮摩托车,返回棉三宿舍放炸药处。 据王新停供述,他分两次将6袋半“鸡饲料”运到了棉三16号楼前的小路上。
爆炸现场
此后,靳如超来到棉三16号楼北侧,将两袋炸药拖到1单元门内南墙根处;又将两袋炸药拖到了2单元楼门口内南侧墙根处;再将两袋炸药拖到了2单元门西侧阳台下(16号楼是靳如超的居住地,他认为邻居与他过不去);最后将剩下的半袋炸药放在了15号楼西侧的外墙根处(此处住着靳如超的父亲和继母,靳对继母非常仇视),插上引爆装置,重新返回到16号楼。大约4时10分许,靳如超将16号楼和15号楼的导火索依次点燃(16号楼有一处未爆)。
靳如超从棉三宿舍小南门逃出,跑到中山东路世贸中心门前,搭乘出租车到建设大街的市建一公司宿舍,分别插上引爆装置后,依次点燃了4层和2层的导火索。
爆炸发生时,他已经逃到了市建一公司宿舍北侧的棉一立交桥下。他马上搭乘出租车赶到电大街13号市五金公司宿舍,他步行进院后,将炸药拖到1单元楼内(靳如超的前妻和她现在丈夫的居住地)南墙边,插上雷管和导火索,点燃后逃离现场。
3月16日清晨4时30分靳如超来到民进街,将胡同口的炸药拖进了12号院的二层小楼下(生母留下的房产,2000年被姐姐转卖给他人),点燃引爆装置后,迅速逃跑。
凌晨4时16分,育才街棉三宿舍16号楼发生爆炸,致使16号楼整体坍塌;4时30分,建设北大街市建一公司宿舍楼发生爆炸,致使该楼3单元坍塌;4时45分,电大街13号市五金公司宿舍发生爆炸,致使该楼1单元坍塌;5时,民进街12号院发生爆炸,致使该院部分房屋倒塌。共造成108人死亡,多人受伤,其中重伤5人,轻伤8人。当时此案震惊了国内外。
爆炸案发生后,他搭乘一辆南行的中巴车逃出河北,然后多次换乘长途汽车,经郑州、漯河、武汉、衡阳、梧州、玉林……于2001年3月22日下午4时许到达北海市。
而在3月20日晚,公安部就已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紧急通知,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从3月21日凌晨开始,用3天时间集中排查逃犯。据悉,这是自1983年集中开展搜捕“二王”统一行动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集中搜捕行动。广西区公安厅对此高度重视,3月20日晚即连夜召开紧急会议,严令全区公安机关全警参战,全力以赴。迅速开展搜捕和查缉,并派出8个工作组分赴全区各地,同时通过区内新闻媒体刊发公安部的通缉令,命令各地公安机关在当地大量张贴,还通过各种方式充分发动群众,在全区布下天罗地网。
3月22日晚8时30分,北海监狱一职工下班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途经福成至北海公路时,突然从路边密密的树林里窜出一男子,拦住车并要求搭乘。该职工见拦路男子听力不好,口音不清,还要求将车停在暗处,见有人经过就躲闪到一旁,行迹很不自然。这名职工顿觉此人可疑,联想到近来北海大街小巷到处张贴的通缉令,便驾车赶到附近的高德边防派出所报案。在辨认通缉令上的照片时,这名职工几乎喊了出来:“太像了!”。
情况迅速汇报到北海市公安局,该局领导立即带领刑侦人员赶赴高德镇,随后又调集全市各警种赶往现场。在调查中,现场附近的两个杂货店的店主反映,确有一名男子在店中购买过香烟和矿泉水等物品。
大批民警赶到后,现场指挥人员命令现场取证,对该男子触摸过的物品和钞票进行检验,提取了指纹及相关的证物。经指纹比对,发现该男子的指纹有15个特征与通缉令上的靳如超相同,可以认定是靳如超的指纹。
“靳如超在高德一带出现!”北海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黎尚军命令所有参战民警,在可疑男子出现的地方及周围进行大规模地毯式搜查,并下令对北海所有的进出口进行严密设卡。
23日凌晨4时20分,案情汇报到广西区公安厅。公安厅长陆炳华、副厅长徐及刑侦总队的领导连夜赶到北海,成立了统一搜捕前线指挥部。同时致电广西各地公安机关,通报靳如超在广西出现的情况。要求各地、市、县警方一把手亲自上阵,组织指挥围捕,特别要加强对车站、码头、出租车、口岸、船只及公路沿线两边的山林、隧洞、出租房、闲置空屋等可能躲藏的地方进行地毯式搜查,一定要将靳如超抓获在广西境内。为以防万一,还通过公安部,电令海南警方在海口码头堵截。
23日上午7时30分,北海市郊区靖海镇军屯村附近,6名参战的北海市公安干校学员设卡堵截。这时,一青年男子骑着一辆两轮摩托车飞驰而来,报告说有一可疑的外地男子往军屯村龙头江水库方向逃窜。不等该男子说完,两民警立即跨上那青年男子的摩托车后座,向水库方向追去。
不久,前面有两名女教师各骑一摩托车赶去学校上课。得知情况以后,女教师立即将摩托车交给民警,三辆摩托车马上加大油门向水库方向奔去。
赶到江园小学附近,远远看到前面一个背着编织袋的男子行迹匆匆。见后面的民警后,那男子丢掉编织袋,往干涸的库区逃窜。民警紧追不舍,精疲力竭困兽般的男子已无处可逃,束手就擒。此时是8时20分。
没想到民警们还没开口,被捆的男子先哀叹:“你们不用问了,我就是你们要抓的人!”民警们打开靳如超丢弃在树丛中的编织袋,搜出数枚雷管和一包炸药。
靳如超落网了!广西参战民警一片振奋。23日中午12时15分,发案地河北省公安厅发来感谢信,感谢广西公安机关抓获了靳如超。
据靳如超供认,靳如超对实施石家庄市“3.16”特大爆炸案和在云南省马关县杀害韦志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为了验证靳如超能否一个人连续实施爆炸,公安部和石家庄市公安局于2001年3月25日清晨4时许做了模拟实验。参加试验的侦查员按照靳如超供述的作案过程和路线,一一进行模仿,结果全程仅用了39分钟。
另查明被告人王玉顺、郝凤琴自2000年3月以来,除向靳如超出售炸药外,还非法制造并向他人售出硝铵炸药2万余公斤。
2001年4月29日上午,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石家庄特大爆炸案作出二审判决,依法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被告人胡晓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死刑,并于宣判后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转载自《中国大案要案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