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禁毒
“一名‘骡子’一次大约能吞下300克到400克的货,他们常把货做成胶囊的样子。”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林坤伸出手给记者比划着,“那种胶囊大约就是小手指头的两个指节这么长、这么粗。”
“骡子”,是对人体携毒者的称呼。魏新龙案(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就是一起典型的人体携毒案,而他之所以成为“骡子”,与他的一段“出国打工”经历有关。
1 禁毒民警机场闸口设伏
2019年7月28日晚22时35分,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禁毒大队接到西安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移交的办案线索:一名涉嫌人体携毒的男子,将于当晚抵达咸阳国际机场。
经反复核查,民警认为,此条情报准确可靠,长安分局禁毒大队立即安排多名禁毒民警到机场出口处秘密蹲守,并抓获嫌疑人魏新龙。
警方对魏新龙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扣押,并将其带至医院对其进行检查。医生检查发现,魏新龙的腹部有大量可疑物质。随后,在禁毒警察的守护下,魏新龙接受排毒操作,分4次一共排出了73粒胶囊。鉴定认为,魏新龙体内排出、查获的疑似毒品为海洛因,净重共计344.34克。
魏新龙与上线贩毒人员联系使用的是网络化名,因此说不清楚上线联系人员的具体信息。警方证实,魏新龙之前没有被执法机关抓获或者被判刑的前科,也没有涉毒经历。
2 从“打工”到跨境携毒
人赃俱获,面对办案民警,魏新龙没有过多抵抗,很快就供述了自己为贪图报酬,私渡出国,参与人体携毒的犯罪经过。
2019年7月22日,因为炒股亏了很多钱,魏新龙借了一些高利贷,放贷人对他进行各种威胁,让他还债。所以,那段时间,他急于赚一笔钱。
魏新龙在贴吧里搜索打工赚钱的消息,偶然看到一条“来钱快,路子稳”的帖子,就主动和发帖人联系。对方确认他没有案底后,向他要了身份证的照片,承诺说,跑一趟,带一趟货给1.5万元左右的报酬。一听说给这么多钱,魏新龙立即就同意了。
2019年7月24日,魏新龙按照对方的要求,独自前往云南省德宏州靠近边境的一个小村子。
动身之前,魏新龙也不断追问对方,自己到底要带什么货。对方说,所谓的带货,其实是去国外做人体运毒工作。魏新龙就问对方,安不安全?会不会被公安机关抓住?毒品在肚子里对身体有没有伤害?
对方告诉他说,路上很安全,不会被公安机关发现的,毒品采用特殊包装,密封性很强,抵达目的地后,等待下线接应,他们有一些方法能让毒品全数排出,对身体不会有任何影响。听到对方这样说,魏新龙决定冒险一试。
魏新龙于7月26日早上7点左右到达昆明,上线一路给他安排了行程,魏新龙先从昆明到达德宏州瑞丽市口岸,后来又过了两条河,7月27日早上,他到了境外一个不知道名字的小村子。在那里,一个28岁左右的小伙子来接魏新龙。他对魏新龙讲了如果被警察抓到,应该如何应对。
7月28日凌晨,一个高个子、长相凶狠的男人把魏新龙叫醒,拿了一个圆柱形的快餐盒子,里面装有很多直径约1厘米、长度约3厘米的圆柱形黄色塑料纸包装包裹的胶囊。
男人对魏新龙说,这些胶囊里面装的就是海洛因,并叫他吞食下去,还拿出手机给魏新龙拍了小视频。魏新龙在吞食前,数了一下,一共73粒,然后全部吞下去了。
7月28日早上7点,这个男人再次把魏新龙叫醒,并给了他850元人民币,让他在路上用。
随后,魏新龙先从境外的小村子坐电瓶车来到瑞丽,从瑞丽拼车到保山,从保山拼车到大理,又从大理拼车到丽江。那个男人一开始叫魏新龙去丽江的长途客运站,过了一会儿,又给他发信息,叫他去丽江机场,说机票已经给他买好了。大约晚上11点时,飞机降落西安。结果,才刚下飞机,魏新龙就被警察抓住了。
3 携毒344克,获刑15年
2019年7月29日,魏新龙被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2日,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次日,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对其执行逮捕。2019年11月28日,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魏新龙明知运输毒品是违法活动,仍服从其上线指令,偷越国境,接受人体携毒的任务,实施犯罪行为,以上行为,对禁毒工作、边境管理等形成一定范围内的非法侵害和重大危害,严重侵犯和破坏了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对毒品的管制、对国境的管理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律,构成犯罪。
2020年11月16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魏新龙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采访中,林坤告诉记者,事实上,魏新龙这趟“买卖”充满了巨大的危险。也可以说,他是在鬼门关上走了一遭。
人体携毒者胃肠的蠕动和胃酸的腐蚀,有可能令毒品的外部包装破损,一旦包装破损,他们就会毒发丧命。贩毒分子趋利心切,当然不会顾及携毒者的生命安全,现实中就曾发生过人体携毒途中,毒品包装破裂,携毒人身亡,押送的毒贩对其分尸取毒的惨剧。
4 打击跨境运毒黑色产业链
据办案民警介绍,类似魏新龙这样的个案,并非孤案。
一些人体携毒走私发生主要是以下两个原因:一是人体携毒隐蔽性高,通过普通的搜身难以发现,只有依靠CT检查,在X光下才能发现毒品;二是对于那些唯利是图的贩毒者来说,通过人体携毒这样的方式一箭双雕,既能有效地控制携毒人员,保证毒品的安全,又能保证交易的安全,不怕携毒人员中途私匿或调包。
此外,尽管人体一次性携带的毒品量不大,但利润却十分可观。在高利润的诱惑下,团伙犯罪十分猖獗。那些隐匿在国外的贩毒团伙分工明确,有人专门负责网上招募“骡子”,有人专门负责偷渡,还有人专门负责培训新手“骡子”如何吞毒,有人专门负责押送携毒的“骡子”。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在整个交易活动中,负责运输的“骡子”是交易的最重要一环,因此,贩毒团伙在物色人选时非常谨慎,对“骡子”的要求也很高:不能有疾病,不能有前科,甚至不能有文身,他们选中的,大多数是魏新龙这样无正当职业、法律意识淡薄、经济困难、社会关系比较单一、没有吸毒前科的“边缘人”。
提审中,魏新龙说,自己先前以为运输毒品不是什么大罪,被抓住顶多就是拘留或者罚款,直到真正被抓后,他才知道这是重罪。
但是,已经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