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公安局
关于敦促修水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
投案自首的通告
2021年以来,修水县委、县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多次敦促修水籍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绝大多数滞留缅北人员已回到了国内,但仍有少数人员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拒不回国。为依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敦促修水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投案自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修水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必须尽快全部回国,积极主动与驻云南工作组、户籍所在地乡镇或派出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提前申报回国事宜。
二、修水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主动回国,争取从宽处理。凡是拒不接受劝返且仍然滞留缅北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严厉措施依法打击,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一)针对滞留缅北、拒不回国的人员,修水县公安局将组织力量对其涉嫌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偷越国(边)境或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持证出境逾期未归国等所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案侦查,一经查实,从严打击,绝不姑息。
(二)针对已立案侦查的滞留缅北人员,将收集其犯罪证据,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网上追逃,通过中缅双边警务合作,将其抓捕回国。
(三)针对拒不回国或失联的滞留缅北人员,将依法按照程序进行注销其户口。户籍被注销后,将影响其国籍的甄别,导致其今后无法回国。
(四)针对拒不回国或失联的滞留缅北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查询其个人名下及与其有关联的人员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手机号码等,并全部予以冻结、封停。对于为上述人员提供银行卡、手机卡或转移资金、提供资金帮助等行为的关联人员,一律依法开展侦查,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对于主动联系驻云南工作组、户籍地乡镇及派出所的滞留缅北人员(包含已上网追逃及被立案侦查人员),在疫情允许的范围内,主动回国并提前报备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免予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
普洱工作组(卢警官)13870228442
临沧工作组(桂警官)13576245913
版纳工作组(张警官)13426616100
修水县公安局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6名网上追逃人员名单)
(24名被立案侦查人员名单)
(14名暂未立案滞缅人员名单)
来源:修水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