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案是顶包的(两人冒充交通肇事司机进行“顶包” 以包庇罪获刑)

童某、张某某明知师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冒充、包庇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近日,平川区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以包庇罪,判处童某、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师某某酒后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在明知事情缘由的情况下,被告人童某在司法机关询问时称自己是肇事者并指认了现场;被告人张某某在司法机关询问时故意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证明,称童某是肇事者。后公安机关查明事故真相,被告人童某、张某某均供述包庇肇事者师某某的事实。

平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童某、张某某明知犯罪的人是师某某,共同商议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包庇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之规定,判处被告人童某、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