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杀小动物到底犯法吗?难道只能靠道德谴责?
刘晶 律师 公众号:刘律聊法
10月20日,山西太原有网友爆料,一男子正在用滚烫的开水浇一只怀孕母猫。后来几名好心人将猫送至附近宠物医院。但是不幸最终结果是怀孕母猫被严重烫伤,该男子虐杀小动物致母猫怀孕的多只幼崽死亡。
涉事男子所在的太原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情况声明称,针对有媒体报道“ 男子系太原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下班后逗玩自养猫被猫挠伤,遂做出开水浇猫的不理智行为”,调查核实后对该名员工严肃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及时与太原市动物保护协会沟通,交纳了5000元费用,用于烧伤猫的后续治疗。
这就完了?这事就完了?这个丧心病狂的家伙不违法吗?不该受到刑事制裁吗?
您先别生气,听我说完,就我国目前的法律现状看,恐怕真的就这么完了,不了了之了,完犊子了。刘律虽然超级气愤,但此次该男子的虐杀小动物的行为很难得到法律惩处。虽然很扯,很气愤,但是法律目前在此块,真的是个空白。
一、该男子虐杀的不是国家保护动物。很明显这只被烫伤的母猫是一只普通的可怜小流浪猫,虽然生活在小区的野外,但它还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它压根进不了保护法中的野生动物名录。很不幸,它比不上大熊猫、金钱豹、朱鹮等名贵动物“尊贵”,《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不了它。
二、流浪猫不是私人饲养的宠物,不属于某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它其实算是一个无主物,或者遗弃物,它的死了也估计没有主人来给它讨说法了。如果这个暴力男虐杀的是某人宠物猫,使他人宠物受到伤害或者死亡的,宠物的主人可以向其主张合法权益。甚至严重的,还可以搬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进行处理。(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还可就民事赔偿向其提起民事诉讼,给死去的小猫劲量讨个公道。关键是,这个怀孕母猫又是一只可怜的流浪猫,它流浪四方,靠小区乞食或者翻找垃圾堆过活,哪里有善主给它出头啊。
三、若是虐杀自养的宠物猫,目前法律上,你还真的不好管他。
我们国家刑法中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但是这些罪名所指向的法律客体都是人,而不是猫,或者说是饲养的宠物。虐待自养宠物在我国的法律规制目前还是空白,所以我记得很早以前还在网络上见过,有些人饲养一些乌龟、兔子、小猫、小狗,然后用高跟鞋残忍的踩死,或者用其他很变态的方法虐待、杀害。甚至这些人还把图片、视频传到网络,组成所谓的“爱好者群”,传播欣赏。
四、所以既然虐杀自己养的宠物目前都是空白,那虐杀流浪小动物,又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呢,法律上更是空白一块了。
为什么有人会去虐杀小动物来博自己一乐呢,因为人从来没有摆脱自己是最高级灵长类动物的本性,从来都是认为自己是这个星球上最厉害的,是万物的主宰者。人类根本不把其他动物当做另外一种与自己共存的生命,予以起码的尊重。人类认为自己掌控了一切的生杀予夺,掌握了一切的权力,人就是地球上的“神”。扯得有点远了,说来说去又扯到哲学上了。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你就别圣母心了,别玻璃心了,你就在这装那啥吧。你不吃肉吗?你没吃过牛肉、猪肉、鸡肉、鸭肉?这些肉不是人杀死动物后取得的吗?不杀动物你吃个屁肉!
可能还有人说,你看到别人杀猫你就不舒服了,你就没干过杀小动物的事情吗?小猫小狗可怜,那小蚂蚱、小蛐蛐、小蚂蚁、小蜘蛛、小蜗牛就不可怜啊?你小时候没用尿滋过蚂蚁窝啊?你上学时候为了上自然课,为了知道蚯蚓是不是切断以后能够再生,没少霍霍小区院子里的蚯蚓吧。甚至连小青蛙都让学生们剥皮了,你给我讲虐杀,有资格吗?
再退一步讲,小动物就可怜,那么你也别歧视小植物,动植物要一家亲。猫狗蚂蚱可怜,花花草草就不可怜吗?萝卜也是命,让你给拔了。甘蔗也是命,让你给砍了。最可怜的韭菜,让你次次割头,你说这又算啥?
大家真的不能这么想,如果这样想,太过于较真了,进入死循环了。那这个动物福利问题,虐杀动物问题就彻底无解了。那所有的问题最终就回到了哲学悖论上去了,人类为了自己生存,就要牺牲其他,这是不是自私,该不该忏悔。这么自私自利还活着干吗,以死谢罪吧。所以哲学家没几个正常的,自己搞死自己的最多,开枪打死自己的,跳楼的,投河的……无解了。
对待动物残忍的人,对待人也必不会仁慈,是个危险的人,甚至有反社会人格。
反正要是我的话,我坚决不和他做朋友,坚决不和他再玩了。敬畏生命、热爱生命,是一个人心灵健康的标志,也从一个侧面体现着一个国家的道德水平。
善待动物的实现,既需要消除人类观念上的傲慢,也更需要法律的保障。尽管我国目前尚无关于虐待小动物的相关法律,但据说有些专家已经开始建议设立虐待动物罪。虐杀、残杀动物满足自己变态心理的人,连禽兽都不如。希望此次个案能推进立法,让那些虐杀、残杀动物的人接受法律严惩,让虐杀动物这样的野蛮行径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