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挪威发生了“7·22”奥斯陆爆炸案-于特岛枪击杀人案件,主犯布雷维克是一个狂热的挪威右翼分子,因为不满当时挪威执政的左翼政府和社会倾向,他先是在挪威首都奥斯陆市中心策划了一系列连环爆炸案,随后前往40多公里外的于特岛,伪装成警察狙杀了正在参加夏令营的多名青年。这两件事加起来布雷维克一共杀死了77人,打伤151人,创造了自二战结束以来挪威一次性死亡人数最多的事件,当时也令全世界震惊。
但就是这样一个可以说无恶不赦的恶人,在2012年8月被判处了21年的有期徒刑,附加裁定他必须在监狱里蹲满10年。一个屠杀了77条生命的恶人没有被判死刑,甚至连无期都不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其实不难理解,首先欧盟的所有成员国都没有死刑存在,而北欧国家又是全球范围内废除死刑的急先锋,在讲“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中国人看来这的确是不可理喻的事情,但在挪威的法律框架下出现这种判决并不意外。
有朋友提到北欧监狱福利那么好,布雷维克为啥要着急出来?这个说法其实并不准确(当然,它一定比美国的监狱要舒服不少),如果说挪威监狱真的是天堂,那么布雷维克为何要保释出狱呢?他完全可以在里面蹲满了再出来。我们要知道,他作为重刑犯大多数时间是单独关押,即便挪威监狱里的伙食很好,甚至还允许他可以上网,但是在孤独面前,即便是这样的恶人也会恐惧。
至于为何判了21年,但是只蹲了10年他就嚷嚷着要出狱,这是挪威特殊的司法制度导致的。在挪威,重刑犯不管判了多少年,都有一个“最短服刑期限”,像布雷维克就是10年,10年内他不可假释出狱,但是这个时间一过,他就要接受监狱委员会的评估,评估结果有两种:继续关押和立刻释放。如果结果是继续关押,那么还会以每5年为周期继续评估。
布雷维克现在就是试图证明他现在已经不足以危害社会安全,然后逍遥地出狱。可以说他非常“清醒”,他“清醒”到忘记自己杀了多少人,“清醒”到忘记自己杀人的理由,但却清醒得记得——自己蹲满10年之后有权利提出假释出狱。
根据我对北欧社会的了解,这次布雷维克出狱的概率是非常之大,就算他这次不被释放,那下一个5年来临时他也会被假释,为什么?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北欧社会对于死刑有一种本能性的抗拒。再加上一种“即使犯人杀了人,我们也要善待犯人”这种政治正确,在挪威上至官员政客,下至平民百姓,哪怕他们内心不认可不赞同这种做法,也不敢公开提出异议。布雷维克就“聪明”在这里,既然没人敢公开反对,那么他就有很大机会成功出狱。
布雷维克这个人每一次公开露面,都会带来一片关于“废死”的讨论声,在中国也是一样。关于死刑,我认为应当遵循每个国家的历史和传统,包括国民和时代来共同决定去留。但我坚定地认为,在当今中国废除死刑,绝对不符合绝大多数国人的道德标尺,对于那些罪大恶极、证据确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刑事犯罪分子,一定要坚持使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