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牛事件(中泰红牛系列纠纷一波三折,三方协议曝光又出新瓜)

最近商场上的“瓜”有点多。

不论是房产圈,还是企业界,各种纠纷传闻都层出不穷。最近的一例,是已经持续六年,本就一波三折的中泰红牛系列纠纷再出新闻——《关于转让金华“斗牛”注册商标的三方协议》曝光,透露了双方当初合作的一些细节。

这份协议在解答围观群众对这起著名的跨国商标纠纷案的诸多困惑之余,也让人不由得心生感慨。商战真的是波诡云谲,就连无数人向往推崇的那种朴素竞争主义,所谓“谁栽树谁乘凉”真的实践起来,都不是那么容易。

大家都知道,中泰红牛是因为商标起的纠纷。但内情具体如何,未必人人皆知。

商标背后的历史真相

这份最新曝光的《关于转让金华“斗牛”注册商标的三方协议》解答了很多人的困惑,包括泰国天丝明明可以独自在中国建厂,为何还要寻求中方合作伙伴?

答案也很简单,靠着泰方一己之力,其实做不到把红牛推向中国市场。因为当时有两个巨大的坎,是他们无论如何也过不去的:一是功能饮料的生产批文,一是红牛商标注册落地。

前者的困境在于,当时泰国生产的红牛产品配方中的咖啡因含量明显超出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标准,获批可能性几乎为零。

后者的难点在于,含有“斗牛”图案的类似商标早已被浙江金华一家公司注册。

也是在意识到如果解决不了这两个问题,将红牛推向中国市场无异为空谈之后,泰国红牛饮料(Krating Daeng)发明人许书标开始积极寻求合作伙伴,并最终找到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之后,在严彬的提议下,又在中国与国有企业一起成立了合资公司。

事后证明,引进国有企业中食和中浩的建议极为正确。在红牛最终获准在中国生产,以及红牛商标成功注册这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上,这两家国企股东起到了关键作用。

红牛商标到底是谁的?

现在提起红牛商标,可谓家喻户晓:两头生机勃勃的斗牛,简洁有力的“红牛”二字,以及英文“RedBull”,共同构成了让人过目难忘的醒目图案。

这份商标的商业价值巨大。也正因为此,这个商标的所有权到底应该归谁,成了中泰红牛争议不下的焦点。

有意思的是,如果我们用现代企业中“谁出力最多谁占的股份最大”的观点来细究一下这个商标,会发现这个商标的各个组成部分也有不同的来源:英文“RedBull”是泰国许氏家族在欧洲的合资公司注册所有;简体中文“红牛”两个字来自严彬,其中的“红”字还是严彬亲自所写;至于最为主体的“双牛图案”,则和我们在文章开头提到的那份转让协议密切相关。

这个图案最早是浙江金华斗牛游乐中心在1994年1月注册成功的,比泰国天丝的申请时间早了10个月。在1995年6月14日,金华斗牛游乐中心还与金华市乳品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同意将第32类商标属‘牛奶茶、果汁’的商标所有权转让给金华市乳品实业有限公司。”

为了给红牛注册扫清障碍,严彬委派筹备中的合资公司董事、时任中浩集团董事长李若明出面与“斗牛”商标的所有人进行反复协调沟通,花费了大半年时间,才有了那份《关于转让金华“斗牛”注册商标的三方协议》,金华斗牛游乐中心、金华市乳品实业有限公司同意转让商标所有权。

以此来论,如果将现在红牛商标的三个组成部分“股份”均分,中方企业占到了三分之二,泰方占到了三分之一。

“朴素竞争”难上加难

以围观者的角度,商战诚然竞争激烈,仍需以公平为先,“谁栽树谁乘凉”几乎是天经地义之事。

然而,现代企业竞争的诸多真实案例告诉我们,丛林法则之下,这种朴素竞争主义并不能总是得到充分体现,利益之下各有所争,也成为纠纷发生的原因。

红牛事件就是如此。双方当时虽签署了五十年协议,规定“只有丙方(即合资公司)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丁方(即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本协议有效期五十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但据了解,泰国天丝持有的“RedBull”未真正投入合资公司,等中浩集团收购斗牛商标后,在商标注册层面排除了障碍,借机注册了“双牛图案”商标,之后也未转让给合资公司,由此成为后续争端的隐患。

从合作走向对立,红牛事件影响甚广。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红牛产业链数万小微企业受到波及,其中也包括若干上市公司,具体损失或已达千亿。

总的来说,利益当前,单凭“君子协定”远远不够。在选择合作之初,尽最大可能堵住所有漏洞,或许是红牛商标之争带给我们的最大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