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行为危害极大,尤其药品、食品领域的造假行为更遭到人们的强烈谴责。中国古代也存在一些制假售假行为,而历代朝廷在打击这些行为方面也都出台了许多规定,有些规定还相当严厉。
一
因造假被灭三族
中国人很早就意识到造假现象的存在及其危害,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有了这方面的记载。《礼记》中有这样一段话:“用器不中度,不鬻于市;兵车不中度,不鬻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鬻于市;奸色乱正色,不鬻于市。”大意是说,百姓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器皿,如果不合规格就不准在市场上出售;兵车如果不合规格,不准在市场上出售;织出的布帛,经纬密度如果不合规格、幅宽不合尺寸,不准在市场上出售;布帛染色达不到正常颜色标准,不准在市场上销售。总之,那些质量不合格、规格不达标的货品都禁止上市。这项记载表明,在先秦时代已经存在制假售假的现象了。
《礼记》还记载,人们对吃的东西要求更高,“五谷不时,果实未孰,不鬻于市;木不中伐,不鬻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沙,不鬻于市。”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完全生长的粮食、没有成熟的果实不能拿到市场上卖;没有经过完全生长的木材,不得砍伐,不得拿到市场上卖;禽兽鱼鳖等没经过完全生长或没有进行必要的杂质清除,也不能拿到市场上卖。当时,人们认为没有经过完整自然周期生长成熟的动植物,吃了对人身体有害,拿到市场上去卖也是一种造假行为。
到了汉朝,随着丝绸之路的开辟,大量人们之前没有见过的物品流涌入中原地区,这些东西因为稀罕而多成为高档货或奢侈品,由于不容易得到且市场需求量大,所以有人也造起假来,以蒙骗消费者。用的东西还好说,顶多一不小心买了个“山寨货”,但吃的东西就不一样了,质量问题会造成健康危害,所以汉朝法律规定,任何腐坏的食物都不得上市销售,一经发现应予以焚毁,如未能及时处置而造成中毒事件的,除处罚当事人外,相关官员也要担责受罚。
尽管官府对制假售假者屡有打击,但由于利益的驱使,当时仍然有一些人铤而走险,有的“职业制假人”手段还相当高超,不仅一般货品敢造假,就连帝王专用的物品也敢造假。汉文帝时有个名叫新垣平的人,就是一个造假高手,他伪造的东西是玉杯、周鼎,特意在上面刻了“人主延寿”几个字,他拿着这些东西跑去献给汉文帝,说是在黄河发现的,预示着传说中的周鼎将会在汾阴出现。汉文帝一开始相信了,派人在汾阴建庙祭祀天地,希望周鼎出现,而“周鼎”真的出现在了汾阴,其实这是新垣平预先埋下的,“周鼎”其实是他的杰作,此事最终败露,新垣平被夷灭三族。
二
度量衡器须“年审”
有造假就有打假,从国家立法层面打假是最有效的手段。据考证,中国最早关于打假的法律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主持制定的《法经》,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内容非常丰富,在其中的《五杂法》中规定经营药材的人不得售假,要按医生所开的处方配药卖药,如胆敢制假售假,一经发现将受笞刑处罚,因此而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被流放。到了秦朝,相关法律规定更加严厉,卖假药者将会受到墨、劓、刖、宫、大辟等刑罚。
唐朝时经济出现繁荣局面,商品也日趋丰富,造假行为也更加普遍和专业化,打假的法律规定也必须适时跟进。唐律中关于打假方面的规定十分具体,对假冒伪劣商品,唐律将其认定为“行滥”“短狭”。“行滥”就是质量不合格,“不牢不真”;“短狭”就是尺寸短缺或缺斤少两。制售以上不合格商品的,一经发现要受到“杖六十”的严惩。为杜绝市场上的“黑心秤”,唐朝规定商户使用的度量衡器必须定期进行检验,其中京城的商户每年8月太府寺查验,外地商户则到州县衙门,大家带着所使用的度量衡器经检验合格后可领到合格证,只有经过这种“年检”的度量衡器才能在商品交易中使用,否则将处以“杖七十”的刑罚。
唐律不仅制约商户,对市场管理人员也有相应规定,那些故意纵容商户造假而造成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地方,相关人员与制假售假者同罪,由于工作疏忽放松监管的也要处以杖刑,只是可以在原刑罚标准上“减十杖”。据《唐律疏议》,唐朝法律还为消费者制定了人性化的一些规定,如规定购买商品后3天内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可以找卖家要求退货,如卖家不同意,可向官府举报,官府一经查实,不仅判令卖家退货,而且将对卖家处以“笞四十”的刑罚。唐朝法律在打击制假售假方面的规定十分详细具体,其中的许多规定被之后的历代所沿用。
三
茶叶造假花样多
宋朝的商品经济更加繁荣,与之对应,制假售假现象也更为普遍,周密在《武林旧事》中说“卖买物货,以伪易真,至以纸为衣,铜铅为金银,土木为香药”。这里说的是宋朝临安市场上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奸商比比皆是,有人用纸做衣服、用铜冒充黄金、把铅块掺进银锭里、用一般树木冒充檀香,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宋朝造假行为泛滥,食品领域是“重灾区”。有个名叫苏颂的人,是王安石的同年进士,他专门调查过用死马肉冒充獐肉、鹿肉的制假过程。根据他的记载,开封曹门外有一个制造豆豉的作坊,作坊的老板大量收购死马,死马收来后,把马肉切成大块,先埋在泥里,一两天后取出,肉看起来会很新鲜,但腐烂味道很重。于是大批购进豆豉,用豆豉腌制、炖煮马肉,经过炖制,颜色、口感、味道与獐肉、鹿肉已没有太大区别,苏颂记述道:“早行,其臭不可近,晚过之,香闻数百步。”这些制造出来的“獐肉”“鹿肉”,因为便宜而大量被酒肆饭馆买进,吃进了食客的肚子里。
唐宋以后,人们饮茶的习惯越来越普遍,茶叶需求量很大,尤其是好茶、名茶,往往供不应求,于是有些不法商人开始了这方面的制假售假。在宋朝,最常见的茶叶造假手法是在劣质茶叶里添加各种香料,可以调配出类似于各类名茶的味道,或者在散茶里掺杂枯草、在茶粉里掺杂米粉。当时人们很喜欢茶砖,有些商家制茶砖时在外面用好茶叶,里面用劣质茶叶,从表面看根本看不出好坏。不仅普通百姓喝的茶有人造假,就连专供皇家的茶叶也一样敢假冒。据《大观茶论》记载,宋徽宗曾说:“有贪利之民购求外焙已采之芽,假以制造;研碎已成之饼,易以范模。”也就是,有人用质量一般的茶叶混进皇家贡茶里,掺在一起制成了进贡用的茶砖。
为了制止市场上的制假售假、尤其是食品领域里的造假行为,宋朝也进行了较为严厉的打击。宋朝颁布有《关市令》,借鉴唐朝的做法,对商户使用的秤、天平、布尺等进行定期审验,同时要求市场管理人员每月抽查一次,检验、抽查不合格,或者被人举报缺斤少两的,处以“杖六十”的刑罚。对于其他制假售假行为,根据情节以及所造成后果的轻重,分别给以不同的惩罚。
四
打击假药重在统一标准
药品是医病救命的,俗话说“人命关天”,按理这方面的造假行为应该相对少些,但出于逐利的本性,不法商人也打起了药材制造假药的主意。梁人陶弘景编注的《本草经集注》中记载有许多制造假药的手法:“采送之家,传习治拙,真伪好恶莫测,所以有钟乳酢煮令白,细辛水渍使直,黄芪蜜蒸为甜,当归酒洒取润,螵蛸胶着桑枝,蜈蚣朱足令赤。”这里提到的钟乳、细辛、黄芪、当归、螵蛸、蜈蚣等都是经济价值较高的药材,这类药材通常有严格的等级划分,不同等级价格相差较大,为卖个好价钱,不法商家采取各种手段来作伪。
民间视虎骨、熊胆为珍稀药材,于是它们成为制售假药者“主攻”的目标。在古代,经常有一些卖假虎骨的人走街串巷,他们往往穿着少数民族的衣服,所卖的“虎骨”上都连着虎爪。虎爪一般是真的,但虎骨是假的,最常用的替代品是骆驼的后腿骨。至于熊胆,最常用的替代品是猪胆,有一部叫《串雅补》的书介绍:“猪胆不拘多少,取汁涂板上,晒干,涂、又晒,至胆汁数百。将胆汁刮下,用鸡镫皮裹如熊胆样,阴干。能分墨解尘,以伪熊胆。”这里提到的是,民间鉴别熊胆有“分墨解尘”的办法,具体做法是,在玻璃上涂上墨汁,再将熊胆涂在墨汁上,如果是真熊胆,墨迹就会分开。还有一种办法是“清水解尘”,在一杯清水上撒些尘埃,再滴上少许熊胆,杯中的尘埃也会分散。制假者深谙其中门道,经过他们的“攻关”和特殊加工,那些冒充熊胆的猪胆也能产生解尘的效果,一些自认为有一定鉴别知识的人往往被其骗个正着。
除《本草经集注》外,《唐本草》《本草蒙筌》《本草纲目》等古代著名医药著作中也大量记录有药材作假的方法。有人经过梳理,发现这些药典中所记载的假药种类,魏晋南北朝及之前有24种,唐宋有34种,明代52种,清代187种。所以,清人李光庭在《乡言解颐》中不由得感叹道:“世上有名病,无名医;有真病,无真药。”相比其他造假行为,假药的危害无疑更大,所以这也是历朝历代重点打击的对象。制售假药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打击这类行为也需要专业化指导,所以古人很早就意识到制定统一的药材标准十分重要,陶弘景所著《本草经集注》就被医家奉为本草指南,也是辨别假药的主要工具书。
到了唐朝,新的药材不断增加,朝廷于是命苏敬等23人重新编订本草药典,最终编成了一部《新修本草》,全书共54卷,载药物850种,是中国古代第一部由政府颁布的药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药典。到了宋朝,朝廷曾下令各郡县将本地所产药物绘图,连同样本送往京城,在此基础上编成了一部《本草图经》,全书共21卷,收录药材780种,更为难得的是,该书还附有本草图谱933幅。
五
刻石经应对“学术造假”
在古代,还有一种造假行为也时常出现,那就是学术方面的造假。汉朝建立后,逐渐重视儒家思想,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儒家典籍于是被确定为官方的教科书,朝廷在太学设立专门博士讲授。但是,在没有印刷术的年代,制定标准版教材成为一个棘手问题,各家手里的教材都是上一代传下来的或者抄来的,时间久了难免有误,造成版本上的混乱。
汉代的读书人喜欢辩论,涉及典籍的版本问题,大家都认为自己手里的才权威,于是互不相让。争论无果时,大家纷纷去找依据,结果朝廷的国家图书馆兰台就经常被一些无聊的文人打扰。不过,输了的人也有不认输的,他们的办法是篡改兰台里的权威版本,把它们改成与自己手中版本一样的,于是兰台收藏的典籍被改得面目全非。汉灵帝时,著名学者、书法家蔡邕实在看不下去,他向汉灵帝提出建议,组织权威学者,考据出这些典籍的最权威版本,把它们一一刻在石头上,今后谁都不能再篡改。汉灵帝是出了名的“抠门皇帝”,但他本人热爱文化,是一名“文艺青年”,居然批准了这项耗资巨大的文化工程。
汉灵帝命蔡邕负责这项工程并亲自撰写碑文,在蔡邕主持下,一批当时最优秀的学者参与到此项工程中,校订出《诗经》《尚书》《周易》《礼记》《春秋》《孝经》《公羊传》等七部儒家经典,共20.9万字,全文刻制在46块石碑上,每块碑石“高一丈许,广四尺”,由于它们刻制于汉灵帝熹平年间,史称“熹平石经”。其后,历史上还至少有过6次这样的刻经行为,分别是曹魏的“正始石经”、唐朝的“开成石经”、五代的“蜀石经”、北宋的“汴学石经”、南宋的“临安石经”和清朝的“乾隆石经”,其中“开成石经”现存于西安碑林博物馆,“乾隆石经”现存于北京孔庙,其他石经已毁。这些刻在石头上的石经,可以理解为一种特殊的图书编辑出版活动,目的是保存经典、统一版本,除弘扬儒家经典外,“学术打假”也是刻制它们的重要动机之一。
作者:陈忠海
来源: 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