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三条指出,“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该草案于5月9日在国家药监局官网征求意见,6月9日结束意见反馈。
很多网友表示,在网络平台购买药品既方便又快捷,可以一键下单、价格实惠、还能快递配送到家,是目前购买常用药的重要方式之一。该意见稿是否意味着“网络平台不能卖药了?”
6月23日,一位药监系统相关专家对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表示,解读有偏差,不能简单理解为“第三方网络平台不能销售药品了”。第八十三条中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实际可以理解为,拟限制第三方平台自营药品,并不是限制其开展药品销售活动。“意思是,只能给他人提供平台、不能自己卖药。第三方平台确实不应该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该专家表示。
此外,上述专家解释,该条例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发布。后期可能还会根据收集来的各方意见进行讨论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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