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脱女孩裤子洗澡(男子偷拍女生洗澡,遭开除后反索要49500元赔偿金)

1971年出生的张某是深圳某精密工业公司的员工,因偷拍其他公司女生洗澡,被公司开除。被开除后的他认为自己拍的是宿舍照片,并不是偷拍女生洗澡,而且是在其他公司犯错,不应该适用自己公司规章制度,为此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49500元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南都记者获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已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张某的行为与员工基本职业道德不符,亦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楼顶偷拍其他公司女生洗澡

被抓时裤子已脱掉

2017年3月11日,张某与深圳某精密工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7年3月11日起至2020年3月10日止,工作岗位为现场生产操作。

据悉,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曾多次向部门主管反映,有人在公司的楼顶偷拍女生宿舍,在接到反映之后,该公司安排人员上楼顶巡查。2018年10月23日21时40分许,在该公司A栋楼顶偷拍该公司女生宿舍洗澡,被公司六名员工当场抓住。

被抓时,张某的裤子已脱掉。为此公司员工当场打电话报警,并发现张某手机内有很多偷拍的照片及视频,此后被派出所民警带走调查。

此后,张某还向公安机关出具一份《保证书》,部分内容载明“今天我上楼顶打电话,不小心看到对面宿舍有人,便好奇的拿手机拍了张照片,然后被人抓住。这种偷窥别人的行为是可耻的。”

2018年10月24日,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张某(男)偷拍女性员工洗澡事件通报》,内容提到已通知单位主管相关处理,即日起禁止该员工进入厂区及宿舍。

被公司开除后要求赔偿

称在其他公司犯错不适用公司规章

事发之后,张某所在的公司也很快给出了处理意见。

2018年10月25日,深圳某精密工业公司出具了《员工违纪处理提报表》,称依《集团员工违纪处理管理规定》第77条,在厂区或厂区公寓有伤风化行为者开除处理。紧接着,公司出具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解除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合同。

对此,张某向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深圳某精密工业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00元。不过,龙华区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书,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张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庭审中,在回答“有何依据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这一问题时,张某称“根据仲裁庭向第三方公司调查,张某是在第三方公司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楼顶拍的照片,拍的是宿舍照片,并不是偷拍女生洗澡,我认为这不是有伤风化。且我是在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犯错,不应当适用公司规章制度77条规定,该条规定的是在公司内犯错,但我是在第三方公司犯错,且我的行为并不是有伤风化”。

一审庭审中,在回答“你是否承认你存在偷拍女生宿舍内情况的行为?”这一问题时,张某称“我承认是有偷拍行为。”不过,南都记者留意到,在劳动仲裁阶段,张某向仲裁机关提交了一张自己所偷拍的女子穿内裤在宿舍内的照片,对此张某在庭审时表示没有异议。

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合理

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作为一名成年男子,理应知道不能在女子仅着内裤时在窗外窥视,更不能以照片等形式对女子衣着不全的形象进行留存。张某偷窥异性并拍照留存的情节,侵犯他人隐私,违反公司对于员工行为操守的基本要求,公司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合理合法,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之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该案于2020年2月13日立案。张某上诉称“偷拍女生洗澡”与拍一张宿舍区的照片,在情节上是有差距的,有扩大事态的嫌疑。对于一名工作五年有余,未曾有过因错受罚的记录的上诉人,即使有过错行为,公司亦应以教育为原则,作出相应合情、合理、合规的处罚。

二审时,深圳中院认为,根据张某向公安机关出具的《保证书》、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张某(男)偷拍女性员工洗澡事件通报》以及张某在一审庭审中的陈述内容可知,张某存在偷窥并偷拍异性的不当行为,该行为与员工基本职业道德不符,亦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张某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为此深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男员工偷拍女生洗澡,遭开除后反索要赔偿金!判了

编辑 施尚景 刘梦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