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看NBA比赛中经常看到这样一种情况,一个球员在持球运球,然后突然就被裁判吹罚了翻腕违例,比如在当年热火和马刺的总决赛上,马努就被吹罚了一次翻腕。那么这个翻腕到底该怎么定义呢?
“翻腕”一词在FIBA篮球规则里面称为携带球。在运球当中发生携带球(即“翻腕”)为携带球违例。翻腕特指手在球的正下方(与地面平行),严格来说,只有这一种情况属于翻腕,持球时间过长并不属于翻腕而是停球,即持球时手掌内侧与垂直地面的法线夹角超过90度统称为翻腕。看艾弗森crossover示范图说明一切,为什么手在球的斜下方不算翻腕!因为全世界都是这样运球的,大家可以留意一下,包括觉得自己手一直停留在球上部分的人都可以留意一下。运球的时候是没有人会张开手掌抓球的,所以如果想改变球的方向,手必须要在球的斜下方,尤其像crossover需要做假动作的时候,球如果能在手上停留必须要有个从下往上的力托住球(可以肯定的是 crossover百分百手会在球的斜下方托球,运球的时候只要不是向下拍球的时候,其他时候基本上手都是在球的斜下方控制球的)。
所以说有的时候你看到球员运球突破时球几乎托了起来,但是并没有吹罚翻腕,可能就是上述几个条件没有达到的原因。球迷朋友们,现在你们对翻腕有了一个清晰的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