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痂之癖,是一个生僻的汉语成语,既然能成为成语,说明还是有不少人知道的,毕竟成语都是约定俗成的,只是更多的人未曾听说,而即便听说过的人恐怕基本上也不了解它的来龙去脉,更不知其是否确有其实。
嗜是喜爱的意思,痂是疮口结的硬壳,河南话叫它血疙瘩,癖是积久的嗜好。嗜痂之癖原指爱吃疮痂的癖性,后形容怪癖的嗜好。那么真的有人喜欢吃这种恶心的东西吗?
嗜痂之癖,一般都说它出自于《南史·刘穆之传》:“邕性嗜食疮痂,以为味似鳆鱼。”其实笔者觉得应该源于《宋书·刘穆之传》,原因有二:
第一,《宋书》远早于《南史》。《南史》成书于唐高宗显庆四年(659年),而《宋书》是南朝沈约在南齐永明六年(公元488年)二月完成的,当然这时的《宋书》据考证只有纪传七十卷,记载嗜痂之癖典故的《宋书·刘穆之传》就是纪传部分,《宋书》的八志三十卷,是后来续成的。这是史学常识,自不待言。
第二,《宋书·刘穆之传》比《南史·刘穆之传》详细。众所周知,《南史》以《宋书》、《南齐书》、《梁书》及《陈书》为蓝本,又参考"杂史"千余卷,删繁就简,事增文省的,细节上远不如《宋书》完整。可以根据详细的删减,岂能在简略的部分乱加?
所以,《南史·刘穆之传》是根据《宋书·刘穆之传》改写,也即是说嗜痂之癖源自《宋书·刘穆之传》的记载。笔者也正是在《宋书·刘穆之传》看到相关记载才有感而发。所以我们考察这件事就应该首选《宋书·刘穆之传》。其中有关刘邕嗜痂之癖的记载是这样一段:
穆之三子,长子虑之嗣,仕至员外散骑常侍卒。子邕嗣。先是,郡县为封国者,内史、相并于国主称臣,去任便止。至世祖孝建中,始革此制,为下官致敬。河东王歆之尝为南康相,素轻邕。后歆之与邕俱豫元会,并坐。邕性嗜酒,谓歆之曰:"卿昔尝见臣,今不能见劝一杯酒乎?"歆之因斅孙晧歌答之曰:"昔为汝作臣,今与汝比肩。既不劝汝酒,亦不愿汝年。"邕所至嗜食疮痂,以为味似鳆鱼。尝诣孟灵休,灵休先患灸疮,疮痂落床上,因取食之。灵休大惊。答曰:"性之所嗜。"灵休疮痂未落者,悉褫取以饴邕。邕既去,灵休与何勖书曰:"刘邕向顾见啖,遂举体流血。"南康国吏二百许人,不问有罪无罪,递互与鞭,鞭疮痂常以给膳。卒,子肜嗣。大明四年,坐刀砍妻,夺爵土,以弟彪绍封。齐受禅,降为南康县侯,食邑千户。
意为:
穆之有三个儿子,长子虑之继承了他的爵位,官至员外散骑常侍才去世,虑之的儿子刘邕继承爵位。从前郡县作为大臣的封地的,内史、相对受封者称臣,离任就不这么称呼了。到世祖孝建年间,才改革这一制度,改为下官向受封者致敬。河东王歆之曾做过南康郡的相,可一向轻视瞧不起刘邕。后来歆之与邕一起参加豫元会,坐在一起,刘邕生性酷好喝酒,他对歆之说:“你曾做过我的臣下,现在不能敬我一杯酒吗?”于是歆之学孙浩唱歌回答他:“昔日作你臣下,今日与你平等,既不敬你酒,也不为你祝福。”刘邕有一食疮痂的怪癖,认为这种味道可与鱼媲美。曾拜访孟灵休,灵休患有痔疮,疮痂落在床上,邕取来吃掉,灵休大惊失色,刘邕回答说:“癖性喜食,”灵休疮痂没落掉的,都揭下给刘邕吃。刘邕走后,灵休给何勖写信说:“刘邕吃了我身上的疮痂,使得全身流血。”南康国有吏二百多人,不管有罪没罪,常互相鞭打,使身上结疮痂,以供刘邕吃。刘邕死后,他的儿子刘肜继承爵位。宋世祖大明四年,因刘肜用刀砍杀妻子,剥夺了封地,让刘肜的弟弟得了领地。
后世所有关于刘邕嗜痂之癖的讨论都从这一段他的小传开始。自古以来便争讼不已,而现在网络文章关于这一段记载的言辞最常见的抄自这样一篇考证,全文录之如下:
刘邕是刘穆之的孙子,刘穆之乃刘宋王朝的开国大功臣,生前曾任侍中、司徒,总揽朝政,死后封为南康郡公。刘邕袭爵南康郡公,虽无德无能,地位却甚高,像刘邕这样的贵人,即使真的"嗜痂"如命,大约也会讳莫如深,不至于津津然宣称痂壳味如鲍鱼,美不可言。这样的奇嗜于他的名声未必有利,所以刘邕的"嗜痂"可能出于他人所述。而如此言说,盖有深意存焉。与"痂壳"相联系的,常常是折磨拷打,有折磨拷打,则必有创伤,创伤将痊愈所结的疮壳,有的地方叫疮盖。《南史·刘穆之传》所附的刘邕传写道:(刘邕)尝诣孟灵休,灵休先患灸疮,痂落在床,邕取食之。灵休大惊,痂未落者,悉剥取饴邕。邕去,灵休与何勖书曰:"刘邕向顾见啖,遂举体流血。"这段话很富戏剧性,说刘邕到孟灵休家,去干什么?没有交代,但未必是一般的探望或视疾。孟灵休因针灸治病的关系,体有痂壳,且痂壳有脱落于床上者。这时惊人的事件发生了,刘邕径直拿了床上的痂壳就往嘴里送,看得孟灵休目瞪口呆。《宋书》在"灵休大惊"后,有刘邕对迷惑不解的孟灵休的解释:"性之所嗜。"他轻描淡写地说了句:"这是我的嗜好罢了。"为了让刘邕饱餐美食,孟灵休竟将未愈合的痂壳也剥下,让刘邕享用,而自己则搞得鲜血淋漓。事后他写信给朋友何勖说:"不久前刘邕到我家,我招待了他,弄得我浑身流血。"
从《南史》与《宋书》的记载看,刘邕到孟灵休家大吃痂壳,并非孟灵休之叙述,他只说刘邕到他家后"见啖",弄得他浑身出血,并未涉及吃痂壳之事。然则孟灵休此语,可能是一种形容,一种曲笔,形容因刘邕之光顾,要招待可能还有不得不赠送的缘故而弄得他才穷力竭,遍体鳞伤,从而表示他的不满与愤慨。直到今天,人们还用"出血"形容金钱的付出。后来人们因孟灵休此信,讹传刘邕大吃孟的痂壳。刘邕之嗜食痂壳,所蕴含的真实意思,大约是他对属下及百姓的考掠敲剥,不仅孟灵休,《南史》说"南康国吏二百许人,不问有罪无罪,递与鞭,疮痂常以给膳。"因为南康国相曾经得罪过他,那里的大小公务员不管有罪没罪,被他打个遍,他们的疮痂也被他吃个遍。
刘邕的不得人心,还在另一个故事中得到表现:当时有个人叫王欣之,曾任南康国相,当时规定,国相、内史须向国主称臣,而南康国主是刘邕。后来向国主称臣的规定被取消,国主与相、内史等规定为只是上下级关系。王欣之素来看不起刘邕,离任后,一次他与刘邕一起参加朝廷的元旦聚会,刘邕嗜酒,对王欣之说:"卿昔尝见臣,今不能见劝一杯酒乎"王欣之效法亡国之君孙皓所作歌体回答:"昔为汝作臣,今与汝比肩。既不劝汝酒,亦不顾汝年。"意为:"我从前作你的臣子,现在与你地位相当。我既不会给你敬酒,也不祝你长寿。"王欣之在大庭广众之间公然奚落刘邕,自然是出于对刘邕的轻视,从《宋书》《南史》的本传看,刘邕其人,劣迹斑斑,王欣之不给他什么颜面,也可以理解。
《南史》《宋书》传刘邕,寥寥二百余字,除了到孟灵休家大吃痂壳;遭王欣之奚落事;及南康国的公务员二百来人,不管有罪无罪,被他打遍外,就说他"所至嗜食疮痂",走到那里疮痂吃到那里,实际说的是此人到那里,那里的人们就蒙受考掠敲剥,遭受深重的苦难,这个人的丑恶凶残可想而知,人们盛传他有"嗜痂之癖",较之说他是"吸血鬼",更为形象贴切。
这篇考证的作者未知,也无需刻意寻找,因为不影响对这一事件的认识。那么嗜痂之癖是真的吗?
我们先来看看这篇考证中的没有异议的地方,刘邕的身份地位、德薄才寡都是真的。我们持有不同意见的是嗜痂之癖那几句话,具体如下:
第一,众所周知,魏晋风雅追求放诞不羁,南朝刘宋时直接继承东晋,余风流韵很是自然,甚至有些地方有过之无不及。而创造这种风气的正是当时的豪门贵族,《世说新语》中关于这方面的记载比比皆是。如果都讳莫如深,那世说新语那么多相关记载都是杜撰的不成?当时的士人尤其是其中的放达之人,多不愿受礼法特别是儒家教条的束缚,总干出格的事。刘邕嗜痂在当时并不十分特别,魏晋时的祢衡、阮籍、刘伶干的比这惊世骇俗多了,只不过嗜痂之癖过于重口,有点恶心罢了。
第二,《宋书·刘穆之传》中是有明确记载的,用的是客观视角,而非出于他人之口。孟灵休与何勖书正好助成这一事实,做了一个旁证。即便没有这封书信也不影响这件事存在的可能性。至于“举体流血”解为今天人们还用"出血"形容金钱的付出似乎牵强了些。《宋书》也没必要为刘邕避讳,避讳讲究“为亲者讳,为贤者讳,为尊者讳”,沈约作《宋书》时已经改朝换代,刘邕的子孙孙然还保有封国,但已经被降级,大势已去,不必忌惮。如果硬要说为了避讳,那直接一笔带过,只交待生卒年和历任官职不就行了吗?毕竟《宋书》中的刘邕小传可是一句好话都没有啊!
第三,即使是曲笔,也不大可能是因为“形容因刘邕之光顾,要招待可能还有不得不赠送的缘故而弄得他才穷力竭”。因为《宋书• 徐湛之传》中有关于孟灵休的另一处记载,摘录如下:
湛之善于尺牍,音辞流畅。贵戚豪家,产业甚厚。室宇园池,贵游莫及。伎乐之妙,冠绝一时。门生千余人,皆三吴富人之子,姿质端妍,衣服鲜丽。每出入行游,途巷盈满,泥雨日,悉以后车载之。太祖嫌其侈纵,每以为言。时安成公何勖,无忌之子也,临汝公孟灵休,昶之子也,并各奢豪,与湛之共以肴膳、器服、车马相尚。京邑为之语曰:"安成食,临汝饰。"湛之二事之美,兼于何、孟。勖官至侍中,追谥荒公。灵休善弹棋,官至秘书监。
意为:
湛之擅长写公文,文辞顺达,音节流畅。作为皇亲国戚富豪之家,其家业非常庞大厚实。楼台园林,贵族中无人赶得上他。他府里歌伎美妙,冠绝当时。有门生一千多人,都是三吴富家子弟,个个气质端庄美丽,服饰华美。每当他出行,门生随从挤满了道路。碰到雨天,道路泥泞,则全乘车子。太祖嫌他太奢侈放纵,常常劝说他。当时无忌的儿子安成公何勖、孟昶的儿子临汝公孟灵休,两个都奢侈豪华,与徐湛之一同以肴膳、器服、车马的享乐著名。京城百姓称:“安成的饮食,临汝的服饰。”湛之则兼有何孟两家的豪奢,何勖官至侍中,死后谥荒公,灵休擅长弹琴下棋,官至秘书监。
孟灵休贵为临汝公,也是豪门贵子,生活奢靡,怎么可能因为招待刘邕就财穷力竭了呢?更何况刘邕自己也是郡公,有封地食邑,资产不在少数,有什么东西是需要向孟灵休厚着脸皮要的呢?孟灵休论门第和权力都不比刘邕差,更不可能对刘邕曲意逢迎,刘邕要了他就会给吗?而且因为招待刘邕就花费得心疼,再在书信中对何勖哭穷,不怕一起玩的富二代们笑话?
第四,痂盖既没毒,也没异味,就算作为人体废弃物恶心一些,吃了也无伤大雅。以笔者自身经验言之,小时候嘴巴上火起泡之类的结痂也有被误舔进嘴的经历,并不稀奇,也谈不上味道。只不过刘邕可能吃多了被目之为怪胎罢了,换句话说,吃结痂并不为难,那嗜痂又怎能说不可能呢?榴莲、臭豆腐不也有人喜欢且欲罢不能,萝卜白菜各有所爱罢了,举个对嗜痂之癖的评论作为例子:
吾兄右文尝言:“杜预有春秋癖,王济有马癖,和嶠有钱癖,刘邕有嗜痂癖,王福畤有誉儿癖,余则有七古癖也。”人之有癖,无问高下,每至癫狂。向闻宋武以穆之殊勋,欲大用邕,适闻其癖,乃止。
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乱世,千奇百怪的癖好都有,当时就行服食各种怪物用以养生,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五石散,所以刘邕嗜痂之癖并非断然难存。
对于这么重口味的一个典故,其实很多人都怀疑它的真实性。现代以来又有很多人认为嗜痂之癖是一种嗜异症。嗜异症患者,因为体内的寄生虫改变了本身的食性,喜欢吃一些奇奇怪怪的东西。这样就赋予这个听来令人感到荒诞离奇的故事一定科学道理。并且认为刘邕所说“嗜食疮痂是他生来的本性”,实非如此。因为他不知道,“嗜痂成癖”是他自己身体内部染有疾病的结果。
倾向于科学解释说的人认为,是钩虫病使刘邕变成一个“亘古无双”的嗜痂者,但直到今天极少有这种病例来证实。倒是明朝医药学家李时珍,也就是著名的《本草纲目》作者,留下一则佳话:蕲州的皇族富顺王的孙子患有异嗜灯花的病,平素山珍海味均感乏味,唯独喜吃蜡烛灯花。面黄肌瘦,骨削如柴,百医不解其病,遍施诸方,徒劳无效。后经李时珍诊断,确认这是虫邪作祟,给以杀虫药治疗而愈。
不过要承认科学解释说的前提就是认定刘邕不仅吃过而且嗜痂,至于故意打人养痂来吃肯定被夸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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