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过境迁,NBA依然熙来攘往,但下一个“艾弗森”,无处可寻。
当年,他用简单的方式轰破质疑,世界曾经惶恐不安,这个违背篮球金科玉律的男孩从何而来?这个雷霆般的天才怎么可以逆着天意走得那么高?那么远?在传统与自由之间,产生了不可和解的仇恨。2010年,仇恨走到了尽头,一个喜好自由和简单的斗士陷入到了人生的十字路口。阿伦远去的背影渐行渐远,令人不忍触摸,而我们却从所未有地清醒,
虽然再无“艾弗森”,但对于AI的思念,却一直存在。
他为什么那么吸引人?
技术上的难以复制,骄傲又自负的勇者
2013年,得知艾弗森即将退役的消息后,拉里布朗感叹,他是我见过最伟大的球员,不可能再有下一个艾弗森。老布朗的话当然有水分,从球员到教练,大半辈子都在篮球圈打混的布朗所见过的球星车载斗量,其中堪称伟大的也有相当数量,艾弗森显然不足以独担一个“最”字,但老帅的第二句话,倒是确实。
从现代科学的发展轨迹来看,即使克隆人出现,也不能完整复制一个人。NBA联盟近年来的确出现了一票攻击型控卫,其中罗斯、沃尔、欧文也同样以状元秀的身份进入NBA,但他们从未被冠以下一个艾弗森的名号。因为艾弗森“更矮”、“更快”、得分能力“更强”。
矮是艾弗森的标签之一,他的官方身高1.83米,实际可能略有不足。即便这个虚高也足以让他成为史上最矮状元。但臂展1.96米,垂直弹跳高达110厘米,仅比卡特低了1厘米,比科比和麦迪都高了不少。正因为如此优秀的弹跳,哪怕艾弗森身高吃亏,也能在比赛中轻松奉献劲爆的扣篮。
他常规赛场均能贡献26.7分,6.2个助攻,3.7个篮板,71场季后赛场均得分更是飙至29.7分。论及得分爆炸力,状元里鲜有之匹敌之人,如果范围扩大到所有球员,他的场均得分能排到历史第六。逆天而行的2001年,艾弗森和76人进入到总决赛,他首场攻下48分,在湖人的主场取胜,终结了对手的季后赛12连胜。费城3号撼动了传统的力量,但在最后一刻倒下,这对于他个人而言是个悲剧,但在编写NBA历史时却是个不错的剧本。
其实,艾弗森的速度在乔治城大学时期就已被每个球探看在眼里。1996年选秀日,斯特恩宣布他当选状元时,电视直播员反复重申这名球员的速度将给联盟带来冲击。不过,球场上的速度并非绝对速度那么简单,前76人总裁克洛斯在评点这位亲手带进球队的小个子时不无得意:“你把乔丹的精华动作加速一点,那就是艾弗森。他比我所认知的一切事物都要快。”
速度是小个球员在球场生存的必备法宝,但艾弗森的能力不止于此,他的结合球能力和身体控制能力都是超一流水准。他职业生涯场均能够得到8.9次罚球,历史上的得分高手中,只有区区四人比这更高,其中除了杰里韦斯特,余者都是内线球员。艾弗森并非依靠投篮或篮下假动作来骗取犯规,他的罚球数大多是因为快速杀入禁区后防守球员无法及时反应所致。凭借如此不合理,但极具视觉张力的打法,AI创造了小个子球员的飙分极限。NBA官网专栏作家塞古史密斯认为,艾弗森打球的风格从来都不是艺术展览,更像是惨烈的修行。
除了突破,艾弗森突破后的急停中投也是极为擅长,是其重要的得分手段。所以,当艾弗森与库里的投篮热图作为对比时,就比较有趣,一个出手区基本都在三分线内,另一个则是远离篮筐,越远越好。可谓大相径庭。(如下图)
冰冷的数据之外,AI所留下的那些经典影像更是让人如痴如醉,“晃过乔丹”、跨过“泰伦卢”,“两次晃倒丹尼尔斯”等场面能够为每一个艾密如数家珍。但这些同样也让普通球迷无法清晰地认识到,艾弗森的真实天赋。比之扣篮,这些地板流技巧更贴近普通人的接受范围——看起来也没有那么难。实际上,压迫性防守下的跨下运球,夸张到几近违反物理学的体前变向,高速运动中的加减速,并不像那些被放慢了速度的录像一样看起来简单优美。在街球场上花样百出的阿尔斯通来到NBA赛场,也只能中规中矩地使用一些其身体所能承受的技术动作,由此可见艾弗森的能力。其实,答案也不是纯粹的地板流选手,正如前文所述,因为弹跳出色,他在乔治城大学时期的劲爆灌篮并不少见,代表美国队打美锦赛时,也曾突破后隔着斯科拉来了一记双手暴扣。
所以,身高接近常人,技术也看似不难模仿的艾弗森,实际上是相当罕见的,虽然这并不是构成答案的一切,但也足够让下一个艾弗森的出现变得困难重重。另外,大量的罚球数也能说明他频繁杀入禁区的过程中究竟经受了多少凶狠的肢体接触。这些NBA级别的对抗,有些化作了哨声,数据统计无法体现出的那些隐蔽的小动作,就更难以计量。以他的身高体重,能够在NBA以超级得分手的姿态生存十余年,场均出场时间高达41分钟,其身体和意志力的强韧程度可以算是奇迹。
究其职业生涯,艾弗森都没有一枚总冠军戒指,而且他不愿意为了荣誉和上场时间委曲求全。底特律和孟菲斯的经历映射出艾弗森对转型的心理底线,即使无法重新领衔主演,也绝不做小角色,替补身份对于他而言意味着奇耻大辱。暮年的悲剧色彩,让一些“懂王”语重心长地评价: “如果艾弗森可以更理性一点,更谦虚一点,他原本可以不这样。”那么,如果不这样,你们想要艾弗森怎样?就像那些让人永远铭记的电影或戏剧里的悲剧人物,当他们被改成温和批评者想要的样子,是好意还是阴谋?
生涯留存
个性上的特立独行,媒体的推波助澜
但凡学过20世纪西方文学的,如果没有上课睡觉,应该熟悉这样的论调“小说的所有技法都已经被开发完毕”。篮球也大抵类似,所谓技术层面上,创新是越往后越难,AI并不是一个创新者,他只是一个踩在前人肩膀上比别人蹦哒得更高的后来者。所以他的特立独行,并不完全源于在场上的表现。
在场下,艾弗森有一个与篮球有关的特质被口口相传,这个人不喜欢训练。2002年,在著名的“关于训练的新闻发布会上”,艾弗森短短一段话中说了14个practice,用几近饶舌的方式表达了自己对于训练的不屑(后来被路威模仿)。次日,老布朗点评道:“他说的训练比他做得要多。”在任何时代,不训练代表的永远是不够努力,更何况那时候艾弗森远远算不得一名需要休息的老将。不过在球迷看来,他的不训练和他与“着装令”的对抗一样,是一种无视规则的表现,很摇滚。加上他永远旺盛的个人攻击欲望,和那些“永远不会害惧怕任何人”的言论,这些东西都被塞进一个小小的身躯之中,看起来就有了与时代对抗的意味,显得格格不入,又显得很格瓦拉。
时代从来不缺乏规则的反抗者,但每一代的反抗者往往又会成为下一个时代的规则制造者。就像嬉皮士们看不上嘻哈少年一样,对抗过魔术师和伯德的乔丹、德雷克斯勒,巴克利们一开始也不太看得上艾弗森。但时代需要领军人物,大卫单挑歌利亚的戏码永远拥有票房,艾弗森看上去很适合担任主角。因为在艾弗森成为“艾弗森”的过程中,有太多因素夹杂其中,AI自己只是这个过程中的一个载体,究竟他被赋予多少本不应属于他的东西,没有人知道,但他也并不在乎。90年代中期,乔丹正在奠定自己绝对偶像的地位,NBA需要对抗,火速发展中的电视媒体需要爆点。艾弗森来得恰到好处。
其实在选秀之前,艾弗森曾针对76人的阵容这样定位自己:“如果你认为我去费城还会像在大学时那样疯狂得分的话,你就大错特错了,科尔曼需要投篮机会,斯塔克豪斯更是了不起的得分手,我相信我的助攻会创造新的历史。”
谦逊得根本不像艾弗森。
但这份谦逊很快就被接下来铺天盖地的“无所畏惧的斗士”之类的评价所淹没,AI自己也逐渐以反英雄主义的姿态成为另一个被塑造出来的英雄,用来对抗乔丹或者奥尼尔这样的绝对统治者。媒体的造星功能,就像一切低劣的小说一样,人物面孔永不变化,而这个时代变迁的速度之快,已容不下任何细节的信息,当所有人和事都在被碎片化的时代中,你如何才能再拼凑出另一个艾弗森?
让HIP-HOP登堂入室,对黑人文化的传播有着广泛深远的影响
看看科比、詹姆斯、保罗这些黑人巨星吧,他们西装革履、彬彬有礼,举手投足间就像是将皮肤染黑的传统白人。再往前看,就算是乔丹、魔术师和威尔金斯,他们也很“白”,遵循着白人主流社会的行为准则,但永远都是西装革履的出现在公众场合。但艾弗森却不这样,他在球场上球风叛逆、崇尚自我,在场下他将街头文化发挥到了极致——永远穿着肥大宽松长衫,棒球帽或者头巾成了他不可或缺的装束,他的耳机里流淌的绝不会是撕心裂肺的重金属摇滚或轻松自在的乡村音乐,而是将音乐旋律放在第二位的说唱乐,还有他那标志性的“地垄沟”头。
艾弗森的特立独行,是嘻哈的扮相,还是满身的纹身?或许,正是这些让他成为了众多人心中的王者?于是,NBA的格局和风向改变了,由一个伪白人职业联赛进入了一个黑人职业联赛时代。艾弗森的出现,让身体技术都压倒白人的黑人球员,找到了文化和精神上的寄托。
在当时,美国社会的青少年分为两种流派,黑人青少年是hiphop绝对主流,而白人青少年则更接近极限运动,因此将滑板、冲浪、极限自行车也列入hiphop领域,未必正确。但艾弗森出现之后,这两种潮流大有融合之势,而且,在美国街头也很难找到一个黑人青少年不属于hiphop类别。
这其实也是美国民权运动40年发展的结果,hiphop文化是一种平民文化,在很多人眼中更是一种低俗且不入流的低级文化,然而就是这种平民文化的简单和朴实,反而更能引起不同阶层人群的共鸣。黑人一直在寻找自己的文化之根,同时又在一个相对宽松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培养自己的文化,在音乐上,就将他们的反叛和创新性通过rap这种反传统音乐的形式体现了出来,随即迅速蔓延到其他娱乐方式,以及穿着打扮和言谈举止。黑人青年以hiphop为荣,是因为他们在这个种族歧视依然相当严重的世界里,实现了自己在文化上的独立。
“很多时候你都必须去寻找某种方式,让主流社会认可你。”艾弗森说,“但我不会去考虑这些,于我而言,最艰难的事情莫过于迷失自我。”而历史表明,叛逆者往往更具魅力和吸引力。所以,当艾弗森以一种特立独行的方式存在的时候,他成为了更多人追逐的梦想以及膜拜的对象,某种程度上,“阿伦艾弗森”是图腾,是信仰。
他的存在极大促进了黑人街头文化的影响,他不仅是一个伟大的球员,更是一个文化传播者。这也是NBA联盟为什么要驯服“”艾弗森的原因所在,“答案”的能量实在是太强大了。
事实上,NBA和hiphop文化的关系一直都很微妙。联盟高管位置上的白人领导不希望这种文化带来格局和风向的转变,但基于经济利益的追求,他们在推销hiphop文化上的功劳也不小。但NBA显然不愿把自己的联盟打造成hiphop文化传播者的形象,所以他们一方面借助hiphop文化开疆拓土,另一方面又忧虑白人中产阶级和电视观众的严重流失,于是,2005年联盟颁布了“着装令”,要求所有球员在出席商业活动时必须穿正装,运动衫、棒球帽、花哨的饰品都是被名利禁止的。没错,这看上去就是为了约束艾弗森。“我敢保证,‘着装令’就是因为我而颁布的。”艾弗森认为,这是守旧者的做派,泯灭了球员们的个性发展,“应该允许大家有不同的个性,不同的形象和不同的比赛风格,你需要一些乖孩子,也需要一些捣蛋鬼,以及一些介于两者之间的人。”
写在最后:
始于费城终于费城,艾弗森为自己职业生涯画上了一个并不圆满的句号。时间掠走了他的速度、爆发力,却无法让他有半点妥协。骄傲和自尊心是一柄双刃剑,既让艾弗森的英雄主义史诗熠熠生辉,也让他在职业生涯的末年鲜血淋漓。然而世界恰又是势利现实的,刚则易折,中庸才能长存,艾弗森孤绝锐窄如剑,于是未等老去,便开始经历风霜。
不要将偶像巅峰的周期作为生命的年轮,因为你实在经不起时光的捶打。英雄不老,可曾那个勾起我们青春回忆的艾弗森一去不复返了。纵然辉煌已成往事,但他的身影横亘在NBA的历史上,再苛刻的历史学家也无法将他抹去。
那篮球到底在艾弗森的生命中扮演着什么角色?它是一出戏,月光如水照缁衣的戏;它是一座城,找不到路的悲城;它也是一种纪念,一个不可忘却的纪念。
以此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