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西的状态很好,他是我见过的最棒的球员,他的小技术太棒了,他的变向非常快,很难防……”
相比莱因克尔用“强到离谱无人企及”称赞梅西,多特蒙德后卫胡梅尔斯的用词就显得太过朴实无华了,但作为今日凌晨比赛的参与者,他亲身体会到32岁的梅西依然可怕。
那么“可怕”的梅西是否会拿下今年的金球奖呢?对比范戴克,他的优势真的明显?
如果不受伤,梅西该有多恐怖?
一场3-1的胜利,一个进球,两次助攻。梅西主导了巴萨的所有进球,如果运气好一点,他的数据会更加炫目——第22分钟梅西就助攻苏亚雷斯收获进球,可惜后者被判越位在先;第75分钟,梅西的任意球又击中横梁……
除此之外,梅西还贡献了全场多达11次的成功过人,创造了6次得分机会,并4次夺回球权。
在自己效力巴萨的第700场正式比赛中,梅西实现了欧冠赛场攻破第34支球队大门的壮举,超越攻破33支球队球门的C罗和劳尔,成为欧冠历史上“攒人头”最多的球员,并且帮助巴萨连续第13个赛季以小组第一晋级欧冠淘汰赛。
赛后whoscored给了梅西10分的满分评价,《每日体育报》也给了他全场最高的9分。
多特蒙德主帅法夫尔谈及梅西也感到颇为无奈,“他习惯在中场和后卫线之间移动,他拿球时是不可阻挡的,你必须对他犯规,否则他就会突然加速,而且他的最后一传也非常危险。”
的确,梅西不但自己完成了进球,还助攻苏亚雷斯和格里兹曼两位搭档进球,此前格里兹曼已经6场比赛没有收获进球,进球荒长达一个多月,而他上一次在欧冠中进球还要追溯到去年11月代表马竞与摩纳哥的比赛……
此役之后,格里兹曼第一时间在推特上晒出了自己和梅西、苏亚雷斯拥抱庆祝进球的照片。
事实上,单从数据而言,新赛季的梅西相比往年算不上耀眼,西甲8个进球与杰拉德、莫龙并列第二,落后于打进10球的本泽马,抛去点球之外的进球数排在了西甲第五,欧冠中更是只有2个进球,排在了20名开外。
但其实梅西在赛季初遭遇了伤停,他的第一个联赛进球出现在第8轮,前7轮只在第6轮踢了半场;欧冠中,前5轮也只踢了3场,回归后巴萨以相同比分2-1击败国米和布拉格斯拉维亚,梅西分别贡献了助攻和进球。
如今在锁定出线权的关键战役中,梅西再度变回了那个无所不能的世界头号球星。
梅西在比赛中突破。
金球奖,又稳了?
未来几天,梅西将迎来重要的时刻——12月2日本年度金球奖颁奖在法国巴黎举行。
根据目前的各方讯息,阿根廷人不出意外将拿到个人第六座金球奖。
一方面,早在11月4日投票结束时,Soccer Laduma就透露梅西将击败范戴克获奖;另一方面,根据惯例最终获奖者要提前拍摄定妆照,而评奖方《法国足球》的官方摄制组目前已经前往巴塞罗那,这等同于坐实了传闻。
此外,德国《转会市场》日前也更新了梅西的简介,在获奖一栏中,清楚地标注着6个金球奖,而非当下的5个,看起来媒体已经迫不及待了。
西班牙资深媒体人、《世界体育报》的Francesc Aguilar就直言不讳:“梅西已经锁定了奖项,他本人也已经获悉。目前最大的困难是《法国足球》如何说服C罗参加颁奖典礼,C罗不仅输给了梅西,排名还在范戴克之后,落在了第三名。”
一切属实的话,梅西将成为世界上获得金球奖最多的球员,超越去年达成5个金球的C罗。
考虑到9月份梅西已经拿到了国际足联评选的年度世界足球先生,看上去,就个人荣誉方面,2019年又可能变成一个梅西年。
不容回避的是,和去年莫德里奇获奖存在争议相似,今年的梅西也并不完美——虽然坐拥西甲最佳射手、欧冠最佳射手和欧洲金靴,但在非大赛年梅西的集体荣誉只有一个联赛冠军,在欧冠中他被范戴克领衔的利物浦大逆转是一个肉眼可见的硬伤。
金球奖揭晓之前,《每日体育报》也谈到了隐忧,“梅西当选世界足球先生时,如果只统计记者的选票,得奖的是范戴克,而金球奖投票者只有媒体记者。”
范戴克还不是梅西的对手。
范戴克有“天然劣势”
不过,针对外界对梅西的赞誉,日前利物浦主帅克洛普也对评选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如果有奖项要颁给这一代球员中的最佳球员,那无疑是要颁给梅西。但如果要评选过去一个赛季中的最佳球员,那范戴克就应该获奖。”
平心而论,克洛普的话不无道理,不过无论世界足球先生还是金球奖评选走到今天,一个球员个人的影响力高低已经成为衡量能否获奖的“潜规则”,尤其是没有世界杯和欧洲杯的年份,联赛冠军和欧冠冠军并不足以让一个单赛季表现出色的球员站上最高的领奖台。
关于范戴克,他也有自己的劣势,虽然利物浦今年夏天赢下了欧冠,但他个人的光芒并不能完全凌驾于红军其他球员诸如马内、萨拉赫等人,考虑到2010年拿到世界杯的哈维和伊涅斯塔同样输给梅西,范戴克并不冤枉。
另一点则是个人评选中始终存在的后卫之殇,从2006年卡纳瓦罗之后再也没有一个后卫拿到过金球或者世界足球先生。毕竟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后卫球员的曝光率和受追捧度远远比不上前场的攻击手。
更何况,范戴克遇到的是梅西,就像荷兰人自己说的那样——“我和梅西、C罗还不能相提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