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泄情绪使用弹弓击发弹丸,男子安某将北京地铁15号线地铁后沙峪站东厅三块玻璃幕墙打碎。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9年4月11日19时许及5月10日21时许,安某驾驶货车于京密路自北向南行驶,途经地铁后沙峪站东侧时,为发泄情绪使用弹弓击发弹丸,将15号线地铁后沙峪站东厅的三块玻璃幕墙打坏。
据悉,地铁15号线顺义后沙峪站玻璃幕墙接连出现“弹孔”,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刑侦支队赵警官表示:“这种特制的玻璃如果没有受到外力作用,并不容易破碎,而且现场发现了散落的钢珠。”接到报案后,公交总队刑侦支队联合俸伯站派出所成立专案组,派出多名侦查员展开调查。
5月11日晚9点50分许,一名侦查员发现,一辆封闭式小货车经过后沙峪地铁站外侧的京密路时,司机摇下车窗并拿出一把弹弓,对着玻璃幕墙“射击”,击碎玻璃后迅速逃离。随后警方很快在后沙峪的一个小区内找到该男子安某并将其抓获。
“我们在车内起获了90多枚钢珠,还有11颗泥珠以及一把弹弓。”赵警官说,看到民警到来,安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击碎玻璃为发泄不满,现在后悔死了”。
送水工安某称,因为和家人发生矛盾,导致心情不好,为了发泄情绪,走到后沙峪地铁站外的京密路上时,就拿出弹弓往玻璃上射钢珠。开车转了一圈后,又对第二块玻璃进行射击。
经鉴定,被损坏的三块玻璃幕墙的损失价格为62700元。其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安某获得被害单位谅解。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安某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安某任意损毁公共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鉴于安某到案后如实陈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已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