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赠予,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2021年东京奥运会已进行到一半,截至发稿,目前中国队共勇夺33金,居金牌榜第一名。除了体育竞技,有关奥运会的舆论也是五花八门。从来自宁波的00后杨倩在10米气步枪射击项目中为中国拿下首金,雅戈尔集团宣布赠送她一套每平方米3万多的花园住房开始,关于奥运冠军奖金的话题就一直不断。运动员在奥运赛场上摘金夺银,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的奖励。不仅国家会对获得奥运会奖牌的运动员发放奖金,各省、市、县政府,往往也会对来自当地的运动员给予不同额度的奖金。还有一些企业会对运动员赠送现金、车子、房子等,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房地产企业了。不少人好奇:奥运健儿获得的金牌和奖金,以及被企业赠予的房产等,需要缴纳个税吗?如果需要,应该怎么缴、缴多少呢? 运动员获奖牌,需要缴纳个税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是免纳个人所得税的。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体育方面的奖金,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杨倩获得的金牌以及相应奖金,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据了解,早在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国家就开始为奖牌获得者进行奖金奖励了。洛杉矶奥运会每位奥运金牌运动员可获奖励6000元;1988年汉城奥运会,国家给予每位金牌运动员1.5万元的奖励;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和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金银铜牌运动员的奖金分别是8万、5万和3万元;2000年悉尼奥运会,竞争更为激烈,国家大幅提高奖励分别为15万、8万和5万元。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奖金再度提高,国家奖励金牌20万元、银牌15万元、铜牌8万元,奖励人员包括队员、教练和相关有功人员;北京奥运会,金银铜牌奖金分别为35万元、20万元、15万元。另外,国家还有相关政策,有的运动员甚至享受终生津贴,比如之前爆出的某羽毛球运动员,虽3年没有上班,但照样领取“空饷”。这些奖励都是奥运健儿应得的,他们付出超过常人的努力,为国家争得荣誉,所获得的奖牌和奖金自然也就不需要缴纳个税。由此可见,我们国家的税法是有人文关怀的。 企业的赠予,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对于省级以下政府的奖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有企业对运动员给予奖励,相当于企业向个人实施了直接捐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还有规定,企业直接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虽然不少企业在给奥运会运动员给予奖励时,可能会代替运动员缴税,但是运动员应提醒奖励单位和个人依法代其履行纳税手续,以免出现问题后个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所以,运动员接受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和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这部分的收入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里,属于偶然所得,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实各级政府及基金会的奖励才是重点。近日,佛山正式实施《佛山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由佛山培养、输送的运动员若在奥运会上夺冠,最高奖励100万元。2008年北京奥运会时,国家级别以外的奖励更是达到了顶峰。以北京奥运会体操“三金王”邹凯为例,香港英皇集团奖励他72万元;曾宪梓体育基金奖励150万元;霍英东体育基金会向金牌运动员奖励1公斤黄金打造的“金牌”和8万美元现金;还有四川省奖励150万元,泸州市奖励300万元及温江一套近200平米的房产,价值120万元。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奥运会每一位夺得金牌的中国运动员收获的奖金都不低于300万元,甚至还有更高的。这个要缴纳相应的税额其实也很好理解,省级以下地方政府,企业的对运动员的奖励,更多的是为了自己做宣传,尤其是企业,宣传夺金的运动员有助于提高自己的品牌力。这一点类似于每年地方政府和企业对高考状元的奖励,也是为了宣传效应。 回到雅戈尔赠予杨倩花园住房来看,有3种情况:其一,根据宁波的限购政策,杨倩在宁波如有一套房,便无法接受赠予。其二,如果杨倩接受了雅戈尔的赠予,这套住宅属于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为20%。如果按照300万市价来算的话,减去契税和印花税后,还需要大约59.7万的税,将近60万。不过,通常而言,运动员可以提出企业代缴税。其三,杨倩自动放弃赠予,自然就不用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