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恒(殴打、拍裸照暴力催收,荔湾一“套路贷”团伙头目一审获刑20年)

广州市恒(殴打、拍裸照暴力催收,荔湾一“套路贷”团伙头目一审获刑20年)

荔湾区法院对该宗套路贷涉黑案一审宣判。通讯员供图

据介绍,该案是荔湾区法院审结的首例涉“套路贷”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被告人罗某盛在广州市越秀区登记注册成立某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并陆续招募、雇佣了被告人郭某勇、陈某文、黎某盛、梁某、许某灿、陈某麟及其他同案人进入公司工作,并借用他人注册的某恒贸易有限公司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哄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虚假借款协议”并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进行“套路贷”犯罪活动,在被害人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下,罗某盛以“催收”为名,组织、指挥上述在公司工作的被告人及其他同案人,采取殴打、拍裸照、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暴力“催收”,获取非法利益。

广州市恒(殴打、拍裸照暴力催收,荔湾一“套路贷”团伙头目一审获刑20年)

荔湾区法院对该宗套路贷涉黑案一审宣判。通讯员供图

罗某盛还接受他人委托,对于欠债不还或者与他人有经济纠纷的被害人,组织手下一众人等成立微信工作群“开工上水群”,采取暴力殴打、威胁、威逼吃喝污秽的东西、泼红油、贴“大头贴”、拉横幅等手段,依托自身势力和影响力,进行非法“追债”,收取高额“回扣”,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进一步拓宽敛财渠道,发展、壮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罗某盛与张某源经密谋、策划后,决定由张某源提供资金进行“套路贷”犯罪,在被害人无力偿还债务后由罗某盛组织成员负责暴力“追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层级关系清晰,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以被告人罗某盛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郭某勇、张某源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陈某文、黎某盛、梁某、许某灿、陈某麟、潘某欣及其他同案人为一般参加者,有组织地在广州市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番禺区等地实施了非法拘禁、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等大量违法犯罪事实。

荔湾区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罗某盛等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十年不等,并处财产刑5万元至208万元不等。其中被告人罗某盛数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罚金8万元。

广州市恒(殴打、拍裸照暴力催收,荔湾一“套路贷”团伙头目一审获刑20年)

荔湾区法院对该宗套路贷涉黑案一审宣判。通讯员供图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实习生 周永金 通讯员 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