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有个问题想问问大家
今天是什么节日呢
答案是
▼▼▼
在2015年7月1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
每年的今天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而今年是第七个哦▼
今天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是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它是我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成员
先带大家来看几个案例
以案说法来带大家认识认识
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咱们不能碰也不能做
违法案例1
社会组织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
非法举办活动
社会组织“XX足球协会”与境外非政府组织“A协会”合作,在境内举办一场足球比赛。开幕式上,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境内政府部门领导、高校教授、学术专家、社会组织代表、公司代表、运动员及群众等近百人参加了活动。
大家可能觉得,这就是一场足球赛,赛前进行了一个开幕式热热身,怎么会被定为违法行为。但实际上呢,这是违法的!经过公安机关调查,该境外非政府组织未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XX足球协会”作为中方合作单位,也没有依法办理临时活动备案,均属于违法行为。
违法案例2
学生家长为孩子报名
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非法活动
有一名学生家长为了让孩子出国学习,增长不同的见识,于是到境外非政府组织“B协会”非法挂牌设立的机构给孩子报了名,参加一个学习培训班。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大家都能理解,可这位家长万万没想到,这个学习培训班竟然涉嫌违法,而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可能因此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怎么回事呢?原来,经公安机关调查,“B协会”未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也没有依法办理临时活动备案,属于违法行为。
违法案例3
高校非法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资助
2020年,某市一高校为了丰富学生的选修课程,开设了一系列讲座,以增进学生对东亚地区文化的了解。对此,这所高校就向境外非政府组织“A基金会”发出申请,并接受了数万美元的资助。
读大学的粉丝们可能都知道,搞活动拉拉赞助,有资金支持便于开展活动,事半功倍。然而小编要告诉大家的是,这所高校的行为却是违法的!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基金会并未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而高校作为中方合作单位,也未向公安机关办理临时活动备案,属于违法行为。
违法案例4
社会组织非法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资助
社会组织“XX人生”与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B基金会”联系,获取了数万欧元的资金来开展活动。为了规避监管,组织代表范某与“B基金会”协商,资助资金先转入范某亲友的账户里,再由亲友汇款给范某。不用小编说,大家都知道这也属于违法行为!
看了这几个案例
大家都知道哪些是违法行为吗
不懂的话
往上滑去看看小标题
牢牢记住了哦
特别提示:
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明知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代表机构、与其合作开展临时活动未备案,或者接受其委托、资助,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其开展活动、进行项目活动资金收付的,已经违反《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如果你正在进行这些违法行为
请赶紧停止吧
维护国家安全
从我做起
来源: 珠海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