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交易规则(NBA关于合同,交易原则等常识)


NBA交易规则(NBA关于合同,交易原则等常识)

1,工资帽

在NBA的众多规则中,最知名的当属工资帽这个规则了。这个规则的存在使得很多球队的交易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因为当一支球队的球员薪金没有超过工资帽时,球队的交易不受限制,而一旦超过了工资帽,那么他们在进行交易时就必须首先遵循薪金对等原则。

举例说明:2008年夏天,快船队的球员薪金总额在工资帽以下,而掘金队的球员薪金则是超过了工资帽,所以快船当时仅用一个受保护的2010年第二轮秀权,就从掘金交易得到了马库斯-坎比。由于掘金队是与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进行交易,而且交易是一对一的,所以掘金队还得到了一个价值1000万美元的交易特例。

2,薪金对等原则

如果进行交易的两支球队的薪金总额都超过了工资帽,那么在交易时的球员中,其中一方的球员工资不得高于另外一方球员工资的125% 10万美元。

3,交易球员特例

由于球员之间的薪金各有不同,所以在一笔交易中要求双方送出的球员薪金完全对等是很困难的一件事情,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发明了一种叫交易特例的操作,也叫交易球员特例。而交易特例一般只会在“非瞬时”交易时产生,所以交易特例会有一年的有效期,有效期到了以后,就不能再使用了。要理解交易特例的话,只需要将两支球队在交易时产生的球员薪金差价当成一张“抵用券”,差价是多少,这个“抵用券”的金额就是多少。由于交易特例只能在交易过程中才能使用,他并不是球队的薪金空间,所以不能用交易特例来签约自由球员。

4,莫宁规则

联盟总裁有权对转会后拒绝为新球队效力的球员进行经济处罚或禁赛处罚。举例说明:在2004年冬窗交易期,篮网队与猛龙队达成交易,篮网队将莫宁被当作交易卡特的筹码送往猛龙,但莫宁拒绝为猛龙队效力,而是一心想要重返热火。所以,当此情况出现以后,NBA联盟特意修订了劳资协议。

5,交易保护条例

通过选秀进入联盟的新秀球员在和球队签约后的30天内不得转会,而其他球员签约后3个月不得转会。如果一名身背1年期合同的球员在本合同结束后将拥有伯德或早伯德权,那么转会必须取得本人的同意。如果本人同意后转会,这名球员自动失去伯德或早伯德权,被看是以自由球员身份重新签约。

6,先签后换

当一支球队没有足够的薪金上限去签一名自由球员时,而该队又有球员是其他球队需要的所以他们就可以通过先签后换来得到这名自己想要的自由球员。

7,拉里-伯德条款

当一名球员在至少打满三个赛季,且在这三个赛季中没有被解雇过,没有以自由球员身份换过球队,那么这名球员就能享受拉里·伯德条款,这个条款规定,允许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同本队的自由球员重签合约,数额可以达到顶薪。

8,选秀权和现金

选秀权和现金在交易当中的计算价值为0,所以不能用来实现薪金对等原则,只能作为一种补偿手段。

9,十天短合同

一个球员的合同有效期只有10天(或者3场比赛,两者取大)。这些合同一般是用来填补伤病队员的空缺的。一个赛季中一个队可以和一名队员签订最多2份10天合同。


NBA交易规则(NBA关于合同,交易原则等常识)

10,“霸王”条款,即“不可被交易条款”,也叫球员交易否决权,即“不可被交易条款”,这类条款适用两种情况,

1,球员在和球队签和同时就有过特别说明。

2,在NBA效力8年以上、在同一支球队效力4年以上的非限制自由球员。不过第一种情况比较难,只有极少数球员才能在和球队签约时让球队同意签署“霸王”条款。举例说明:科比在2004年夏天成为了非限制自由球员,而且正好结束了自己的第八个赛季。在此情况下湖人最终与科比签订了一份包括交易否决权在内的7年1亿3640万美元的合同,而8年的时间正好给了科比加上“霸王条款”的机会,于是霸王合同就此产生了。

提前续约

一份六年或者七年的合约,如果已经过去了至少四个赛季,就可以被延长。一份四年或者五年的合约,如果已经过去了至少三个赛季,也可以被延长。四年以下的合约就不能被延长了。一份已经延长的合约可以在三年后再次被延长。

延长合约的第一年工资不得高于原合约最后一年工资的112.5%,也不能超过这名球员如果在那一年以自由球员身份所能取得的最大工资。自由球员所能得到的最高工资是根据顶薪规则规定的(参见问题9),或者是前一年工资的105%(参见问题10),两者取大。

这个规则引发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如果延长合约在3年后生效,那么谁知道3年后的顶薪会是多少?现在普遍采取的办法是:先按照“最后一年工资的112.5%”签合同(如果球队愿意按这个“最大数额”给),当几年后延长和约生效时,当时的顶薪数字也知道了,这时候双方再按需要更正和约

中层工资特例

这个特例又被称为“中产阶级条款”。这个特例允许球队给任何一个球员一份等同于每年的NBA平均工资的合约,甚至在超过了工资帽的情况下。这个特例是在现行NBA中被加入的,使用的是前四年的平均工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