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柳巷(开封旧事---现在的生产巷过往的第四巷之烟花柳巷)

烟花柳巷(开封旧事---现在的生产巷过往的第四巷之烟花柳巷)

第四巷位于市区自由路中段,也就是现在的生产街。第四巷,从北宋起,就有了这个名字,原称第四甜水巷。据说从大袁坑沿向西,由第一、第二、第三巷开始,排到这里正好是第四巷。再向西,今天的商场后街是第五巷。由于城市的变迁兴衰,第一、第二、第三巷,早已不复存在。第四、第五巷也都改了名字。

明朝时期,第四甜水巷被去掉了“甜水”二字,曰“第四巷”。到了清代则有了前第四巷、中第四巷和后第四巷的划分。从复兴街南口进去,路西一侧由南往北数,第一、二、三个口,即为前中后第四巷。而这条后第四巷,明代时却不称第四巷,叫做齐阴阳胡同。由此可见,宋明时代的第四巷,原指的就是中第四巷(生产中街),而所谓的前后第四巷,只不过是它对左右街巷的兼并罢了。这条被兼并了的齐阴阳胡同(后第四巷、生产后街),是这三条巷子中最长的一条,它东起大袁坑沿街,西至商场后街北口,与铁佛寺东口相对接,全长近340米。

民国时代,第四巷曾为和平巷,但没有叫开,仍复前、中、后第四巷原名称。前中两条巷子的西口,有一条南北走向的街道,直抵后第四巷巷口,也叫中第四巷(生产中街),使中第四巷,呈丁字形格局。这一段虽长150米,但它曾是开封城内一等一妓院集中的街巷。解放前,巷内共有13家书寓(含前后第四巷),家家都是青砖蓝瓦的民居四合院,因古代妓女有“校书”之称,故营业场所曰“书寓”。第四巷的书寓有:名花书寓、豫新书寓、云喜书寓、双雁书寓、天乐书寓、燕洛书寓、同新书寓、勤宝书寓、五福书寓、天宝书寓、安乐书寓、同心书寓、晏乐书寓。巷内南侧还有一座妓业供奉管仲的小庙,俗称“咽喉司”,经开封民俗学家陈雨门先生考证,应是“燕侯司”之误。

亦有发生在书寓中的小故事,有富商王老大者,性喜吟诗。乔迁汴梁,有人约在山货店街又一村吃饭,劝令叫局,代唤第四巷之某书寓某校书。老大一见大喜,明日即往打茶围,从此碰和吃酒,渐入佳境,诗兴勃然。有人传其赠校书诗二首云:

昨儿一见肉生麻,

故此今儿来打茶。

如此人儿真个好,

那儿寻出这冤家。

另有:

庞儿淡淡嘴儿红,

脚儿纤纤屈似弓。

待到灯儿全灭了,

被儿底下逞英雄。

另有王老大一趣事:有客数人,在第四巷一书寓喝酒。其中一客人嫌猜拳喧嚷,倡议行令,较为雅致,而苦泛新法。老大曰:行令固佳,但不外运用诗书成语,我等从未行过。且腹中没有书卷,即行来亦不能左右如意。我倒有一极趣之令,不妨即席试之。众问是何雅令?老大曰:此令名曰糊涂虫,用圆筷一支,用纸条捻于筷头上,四面可以旋转。行此令者,自己伏面桌上,两手搓筷,随搓随念,曰:糊涂虫,糊涂虫,糊糊涂涂喝一盅。其筷尖纸指向何人,则何人喝酒。众共怂恿即行此令,于是老大乃照法搓之。搓完一看,仍旧指向自己,全座无不大笑,老大亦冁然曰:我作法自毙,真一糊涂虫也!

各书寓妓女的类型:一曰“柜上姑娘”。即老板收买的幼女,七、八岁在家当丫头,抹桌扫地,端茶倒水,给老板捶背捏脚,洗衣服甚至洗月经带等等,一应杂活,无所不干,稍不如意,非打即骂。甚至不给饭吃。十一岁就得开始卖“清倌盘”(除不性交外,要忍受嫖客的一切举动),十三、四岁,大不过十六岁,就得开始接客。经济上完全依附老板,毫无人身自由。这类妓女在一等书寓中占少数。二曰“搭伙”妓女,即由院外老板从小买养后送往妓院搭火营业的,所得嫖资按“424”分成。即妓院老板4、伙友2、妓女4。而妓女所分得的“4”,要全部交给院外老板。她们的活动经常处于老板暗中派人监控之下,其所受压榨尤较其它妓女为甚。这类妓女在各书寓中所占比重正好和第一类相反。三曰“租赁”妓女。她们是因家贫如洗,告借无门,或因父母、丈夫吸食毒品所迫,但又不甘永远沦为娼妓者,遂以月论,或以季论,租给妓院出卖肉体,以救燃眉之急。这类妓女多数姿色平常,而且身价低微,收入极为有限,且备受虐待和歧视。四曰“自由姑娘”,即经过赎身的妓女。其中有些是名噪一时的“红妓”。她们可自由到任何妓院“搭伙”下水,所得一份归己所有,老板对她们也稍为温和。

开封第二次解放后,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历次会议上,都收到有广大民众要求取缔妓业的提案。鉴于问题的复杂性,经过两年多的充分准备,在市委和市政府主持下,于一九五一年夏召开了有民政、公安、文教、卫生、妇联、救济院等部门参加的会议,作了全面部署,决定于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采取行动,将本市所有妓院同时封闭。为此从部队、公安局和机关抽调200余人,经短时训练,明确了任务、方针、政策,做法以及注意事项。行动后,计收容妓女89人,幼女54人,戏曲教职员20人,伙友、干娘36人,计199人。逮捕老板50人。妓女集中收容后,称学员。共编为两队八组,对她们除做好思想教育外,以医疗性病和提高文化为主,市政府抽调了25名干部,分设教育、医务、管理、总务及救济等五个股进行工作。在集中收容的92名妓女中,年龄最大的二十八岁,最小的十七岁。平均年龄也只有二十点四岁,平均从妓时间已达五、六年。

共产党做事是认真的。

一曰经市人民法院经过审讯,依法判处勾结日伪,双手沾满妓女鲜血,罪大恶极,不杀难平民愤的开封妓业公会会长、大妓霸尹跃宗和杜康氏死刑、立即执行;判处尹侯氏死缓,并将他们在复兴街和第四卷的房产(计房屋81间)予以全部没收。

二曰治疗性病。抽调5名医生专为她们治疗性病。经逐人进行身体检查,89名学员中患梅毒的就有87人;患淋病的66人,许多人是两病兼有。在54名幼女中,也已有7名患有梅毒,17人患有淋病。经三个疗程、半年时间的积极治疗,梅毒治愈80%,淋病治愈97%。为改变她们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惯和树立劳动观点,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组织她们参加生产劳动和文化学习。

三曰处理安置。集中后,经半年的思想教育和性病治疗,处理条件已基本具备。于一九五二年元月起至六月底止,用了半年的时间,全部处理完毕。计结婚走的49人(其中自愿与农民结婚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33人),自愿回家的27人,送工厂(麻袋厂)生产就业的6人,送救济院安置的6人。54名幼女中,回家的20人,送市文工团的16人,送救济院人民小学读书的18人。伙友、干娘及教幼女学戏曲的教职员,令其还家,另谋职业。路远有困难者酌发路费。凡结婚和回家者,都必须持有当地区以上政府证明,结婚者还需经短时恋爱,相互了解,确属双方自愿,院方为她们举行结婚仪式,适当发给路费。不论去向如何,离院时一概组织欢送。处理不久,政府又组织了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慰问检查组,分赴农村和本市学员家中进行慰问,检查安置落实情况。在所走访的39名学员中,除离婚的一人外,绝大多数安置情况以及本人表现都较好。


作者孙玉亮,网名汴人梅轩,作品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