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晚,中国队和阿曼队的比赛中,中国男足0比2输给阿曼。
本场比赛为世预赛收官之战,至此,男足以一胜三平六负积六分的结果结束了这场世预赛。
反观整场比赛,男足整体表现欠佳,节奏松散,出现“球场散步”情况,全场七次射门0射正,也就是说全场没有一个球射进对方球框,阿曼队的守门员成为本场比赛最悠闲的人。
赛后,教练李霄鹏表示,国足进攻端踢出了一些新的东西,失利也在情理之中。话语中,对国足的表现并没有特别期待。
中国队,可能需要一场改革。
但是现在,撇开制度不谈,只想问一个问题:
国足,还有竞技精神吗?
搞体育,应当有竞技精神。什么是竞技精神?更快!更高!更强!
体育竞技,除了尊重对手,更应该尊重自己。每一次练习都应精益求精,每一场比赛都应拼尽全力。竞技精神,需要强大的胜负欲,需要野心,只有内心真正想要赢得胜利,才会付诸行动,拼尽所有去取得成功。
体育竞技,能够碾压对手固然是好的,能力不足仍不放弃,勇于突破自我以少胜多,才是最令人热血沸腾的不是吗?
我国法律也正在为这种竞技精神保驾护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是我国首次将自甘风险确立为免责事由。
团体竞技,避免不了肢体冲撞,在不犯规的前提下,合理的竞技行为可能使对方受到损害,若不予免责,会对竞技精神造成打击,导致参加者畏首畏尾,不敢肆意发挥自己的才能。
该条规定,保留了对恶意竞技的制裁,对善意竞技予以鼓励。
是啊,善意的竞争是应当被鼓励的。
无论是什么比赛,无论是赛场还是人生,唯有怀抱必胜的决心,才能在练习和比赛时都能够全力以赴,创造精彩,赢得成功。
后记:因国足比赛有感临时发此文。下期仍按上期预告,为大家说一下《甄嬛传》中,果郡王自饮毒酒,甄嬛和皇上是否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