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要谨记,庄家始终都是最后的大赢家,普通球迷千万不要因为一时赢利就沉迷球
文/羊城派记者 赵映光 通讯员 郭汉强
众多球迷翘首以待的2018俄罗斯世界杯即将在14日拉开序幕,不过这里还是要给大家提个醒:消遣和娱乐一旦升级为,就成了刑事犯罪。近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网络球犯罪案件,以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汕尾法院审理查明,郑某某于2017年初,利用足球比赛接收外围码,在互联网上登记账号,把接收的数额传送给他人,从2017年4月20日至4月27日传送额为500503元,有效数额为413303元。
2017年6月18日10时许,陆丰市公安局瀛东派出所对甲子镇金濠酒店505房进行检查,现场查获郑某某的记账单7张,数额共为53000元及郑某某本人身份证1张、假身份证1张、手机一部,郑某某当场被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其行为已构成罪,应予以惩处。郑某某通过自己掌握的网站的网址、账户、密码等,组织多人进行网络行为,其行为应认定为聚众。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网络球符合《刑法》中犯罪的行为特征,只要达到立案标准,同样要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上述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每年较大规模的足球、篮球、以及网球等赛事,尤其是目前最为火热的世界杯,都是球迷和民下注的时候。广大市民要谨记,在所有球过程中,庄家始终都是最后的大赢家,普通球迷千万不要因为一时赢利就沉迷球,否则将造成巨大损失,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来源|羊城派
题图|新华社/哥伦比亚通讯社资料图(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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