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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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内众多最不“差钱”的企业——阿里与恒大而言,在这个讲究“跨界”的时代里,二者也不期而遇的“在一起”了。其中最为人所津津乐道的是“阿里巴巴12亿收购恒大足球50%股权”。
然而,二者的合作不止于此。针对深圳市卫帝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一件“阿里恒大Alihengda”商标,使得阿里与恒大再次站在了同一个“站线”,针对该商标共同提出了异议申请,并获得了商评委的支持,“阿里恒大Alihengda”不予核准注册。
被异议商标“阿里恒大Alihengda”,由深圳市卫帝电器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11类饮水机、燃气灶、电暖气等商品上。
随后,阿里及恒大作为异议人共同委托一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针对被异议商标提出了异议申请。
恒大异议理由为,“恒大”与其已建立一一对应关系。被异议商标与其在第7类商品、第37类服务上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损害了其的在先商号权,同时构成对恒大在先使用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的恶意抢注。原被异议人在明知的情况下,恶意摹仿、抄袭恒大知名的“恒大”商标等,扰乱了商标管理秩序,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综上,请求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
阿里异议理由则为,“阿里”已与其已建立一一对应关系。被异议商标与其第6684964号“阿里妈妈alimam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 )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构成对阿里关联公司知名的第2018810号“阿里巴巴”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 )的摹仿,易误导公众。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了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阿里”,且商标整体未形成与该地名相区分的其他含义。原被异议人恶意抄袭他人知名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综上,请求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
在商标局决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后,深圳市卫帝电器有限公司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深圳市卫帝电器有限公司复审主要理由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具有其他含义,整体具有显著性,不会使公众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多个含有“阿里”的商标在先获得注册,被异议商标理应获得注册。
商评委经审查认为,据阿里提交的在案证据查明事实,阿里的引证商标二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经宣传使用,在第35类商业专业咨询、商业信息、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服务上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与阿里形成紧密联系,并为中国相关公众所熟知。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显著识别部分均含有“阿里”,被异议商标已构成对引证商标二的摹仿。被异议商标不当利用了阿里引证商标二的市场声誉,易误导相关公众,致使阿里合法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故,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情形。
笔者进一步查询发现,不只是深圳市卫帝电器有限公司,“阿里恒大”早在2014年就被他人在不同类别上提交了商标申请。不过,仅有佛山市金弘建材有限公司名下第14815084号“阿里恒大”商标获准注册。
想必,阿里和恒大两家会再次联手采取行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