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安网友解答:
1.根据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2.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3.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4.第七条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第九条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6.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7.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8.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9.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10.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11.(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12.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二、蓬莱网友解答:
1.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的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九号主席令颁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