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足协真是像个小媳妇儿一样(中国足球这两天闹得沸沸扬扬,为什么不寻求法律支持呢?)

依法治国是基本国策。中国足球应该也不例外。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早已深入人心。然而让人疑惑的是,这次足改一刀切的做法,明明很多俱乐部心有怨言,却不敢,或者是不能挺身而出,据理力争。像一个个小媳妇一样蹑手蹑脚,唯命是从。难道二十多年的金字招牌真就不值钱了吗?没有一点无形资产吗?

曾记得1999年,申花足球俱乐部诉特雷通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名称权纠纷案。特雷通公司在做广告时擅自使用申花名称,被申花足球俱乐部告上法庭,最终以申花胜诉告终。这又让人不由得产生很多疑问,一家公司用了一下名称就是侵权,为什么名称被足协强令改名反而理所当然呢?

不知道有什么难以启齿的苦衷,所有的俱乐部都只是向足协求情而已,难道没有适用的法律条款可以支持自己的诉求吗?

觉得足协真是像个小媳妇儿一样(中国足球这两天闹得沸沸扬扬,为什么不寻求法律支持呢?)

申花申诉材料

同时,各家媒体也只是纷纷为俱乐部鸣不平而已,以往那么多法律大咖们也选择了失声。足协的语气倒越来越硬,越来越显示出毋庸置疑的口吻。这又让人不解,难道一纸公文就可以改变所有俱乐部的名称,难道也有法律依据吗?

虽然我不是法律专家,有些事只是觉得合理不合理。但我认为,既然足改引起了这么大的争议,有关部门和专家就应该拿出适用的法律、法规来加以说明,只有这样,做什么事才能够顺理成章,不致于让广大的球迷朋友“民怨沸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