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据新浪微博
今天,媒体报道了这么一个新闻:浙江一小男孩,在被狗咬后两个星期的时间,狂犬疫苗第四针还差两天,他却没等到,就因狂犬病发作而去世了,让人唏嘘不已。
我们呼吁大家注意保护自己的同时,更谴责养狗者的不负责任。孩子的父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养狗者赔偿。
在这一事件中,因为狂犬病的高死亡率,最终导致惨剧。医院的治疗不存在问题,应该追究养狗者的责任。
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这样一个问题:被狗咬后狂犬病是否发作是概率问题,而接种狂犬疫苗能否防治狂犬病也存在一定概率。那如果被狗咬后去注射狂犬疫苗,但是仍然不幸发病去世,接种狂犬疫苗的医疗服务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有这么一个案例:
广东乐昌市王大妈不慎被一条流浪狗咬伤下嘴唇,因伤口创面较大,医院为其做了伤口处理和缝合包扎,随后,门诊部医护人员对王大妈的伤口用1%的新洁尔灭进行清洗,用碘酊消毒,然后注射了狂犬疫苗和干扰素各一支。
但因当时疾控中心未备有抗狂犬病毒血清,无法对王大妈注射血清。当日,医院门诊部及时组织人员外出采购抗狂犬病血清,同时还在当地电视台连续一个多月每天播放《紧急通知》3-5次,该通知要求被犬咬伤者立即到医院门诊部注射狂犬疫苗,并于当日下午5时后到门诊部注射抗狂犬病血清。但王大妈受伤后始终未在门诊部注射过抗狂犬病血清。
十天后,王大妈到广州治疗,经广州市某医院确诊,其患狂犬病。次日,王大妈返回当地医院住院治疗,后因病情无好转而出院。其虽经常规治疗,仍于两个多刑期后狂犬病发。在被狗咬后的第23天晚上,王大妈因患狂犬病无法治愈死亡。
后来,王大妈的丈夫和8个子女以疾控中心在为王大妈治疗狂犬病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且该过错与王大妈死亡有因果关系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疾控中心赔偿死亡补偿费、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405342.95元。
一审法院驳回了王大妈家属的诉讼请求,认为疾控中心不构成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王大妈家属不服,继续上诉、申请再审。
最终,法院认为,对于王大妈的死亡,疾控中心在诊治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其使用的疫苗并非来源于逐级供应的正规渠道,且已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按假药论处;在治疗方法上未按规定用药,未及时注射血清,使王大妈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疾控中心作为防治狂犬病的机构,对其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酌定疾控中心承担90%的责任。鉴于王大妈的死亡给其丈夫等造成很大精神痛苦,酌定疾控中心给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判决疾控中心赔偿各项损失136310.90元。
由上可见,尽管治疗狂犬病存在概率问题,不能因为注射了狂犬疫苗就能保证一定不发病,但是这要建立在诊疗机构的治疗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等过错的前提下。因为王大妈被流浪狗咬伤,找不到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因而无法按照侵权责任法对动物伤人赔偿的规定来赔偿。本案中,疾控中心也够倒霉的,不然还有狗主人或者管理人与其分摊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王大妈的遭遇和新闻中被狗咬的孩子不同,王大妈的治疗中医院存在过错,而孩子的治疗医院没有过错。
在此温馨提示,养狗一定要尽到管理责任,发生伤人事件,狗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