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河北IPTV联通电视”(下称涉案平台)提供电视剧《琅琊榜》(下称涉案作品)“回看”服务,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公司)以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爱上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下称联通公司)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二者诉至法院。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3万元。
对此,有专家表示,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持续发展,国家三网融合及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不断深入,IPTV已经进入千家万户,由此产生的新的法律问题不容忽视。相关企业在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时,应当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守住依法经营这道防线,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电视剧“回看”引发纠纷
据了解,涉案作品《琅琊榜》共54集,据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显示,其申报机构为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且片尾署名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归爱奇艺公司所有。2014年4月,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将涉案作品在中国(未包含香港特区、特区、台湾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爱奇艺公司。
2018年,爱奇艺公司发现,通过对电视机和智能网络机顶盒进行相关操作,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机顶盒贴有河北联通宽带二维码标识,显示账号主体为联通河北分公司。开启电视机及智能网络机顶盒,界面左上角显示“河北IPTV”。页面左侧有“直播”“回放”“点播”“4K”等栏目,选择“回放”栏目,在进入的页面选择“卫视”,点击“湖南卫视高清”,可显示10月13日至19日的节目单,其中,10月13日至10月14日每日分别列有4集涉案作品,10月15日至19日每日分别列有3集涉案作品,具体为涉案作品第18集至40集,且可使用快进模式随机进行播放。爱奇艺经了解,发现爱上公司负责IPTV业务中总平台内容的集成和播控。
据此,爱奇艺公司认为联通公司、爱上公司未经合法授权,通过涉案平台的回放专区提供涉案作品部分剧集的点播服务,使得用户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侵犯了其就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通过开发运营的涉案平台提供涉案作品的播放服务,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
联通公司辩称,其仅提供网络传输技术服务,涉案作品系由爱上公司提供,与其无关,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此外,还提交了与爱上公司签订的《IPTV业务合作协议》,该协议载明爱上公司负责IPTV业务中总平台内容的集成和播控,联通公司负责IPTV信号传输等。爱上公司辩称,其系经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的授权开展IPTV业务,且与重庆电视台、湖南电视台、湖北电视台均签订有合作协议,可以集成、分发前述电视台的卫视频道及相关节目,其系经合法授权,开展IPTV业务并负责全国性节目源的集成、分发和播出监看,涉案的河北频道是直播频道的延伸,应落入广播权的范畴。
两审法院均认定侵权
庭审中,爱奇艺公司确认二被告已停止在涉案平台播放涉案作品,故撤回被告立即停止通过涉案平台提供涉案作品的播放服务的诉讼请求。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未经许可,共同通过“河北联通IPTV”回放专区提供涉案作品部分剧集的在线播放服务,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的行为,落入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爱上公司提出其系根据国家政策相关要求开展IPTV业务,与该案无关,亦非其未经许可提供涉案作品的合法理由。联通公司与爱上公司签订的《IPTV业务合作协议》中未显示任何与回看业务相关的内容,亦无任何直接指向涉案作品的相关合作条款,无法证明联通公司在涉案行为中仅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此外,考虑到涉案作品的市场价值、播放时间、受关注程度,且被告并未提供全集播放。综上,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0.3万元。
爱上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爱奇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爱上公司上诉称,其与联通公司开发运营的涉案平台提供的“回看”服务,属于广播权范畴而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范畴;此外,自己还获得了《琅琊榜》的授权,其播放行为不构成侵权。爱奇艺公司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爱上公司提供的“回看”服务不同于直播,而是为用户提供了一种回溯式的、可重复的观看体验,用户通过点击“回看”按钮即可在线观看存储于爱上公司服务器中的涉案作品,与通常而言的内容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在线播放服务并无本质区别,故落入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畴。此外,爱上公司提交的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向其出具授权负责IPTV中央集成播控总平台运营的授权书,以及中国网络电视台与重庆、湖南、湖北三省市的广播电视总台签订的《IPTV合作协议》,未涉及对涉案作品的约定;在爱奇艺公司作为涉案作品的权利人否认曾给予爱上公司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爱上公司亦未有其他有关涉案作品的授权来源证明,一审法院就爱上公司对涉案作品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认定正确,应予以维持,故对爱上公司的上诉意见,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高法律意识是关键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兰安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是一起与IPTV这一新生事物相关的典型案件。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持续发展,国家三网融合及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也不断深入,IPTV已经进入千家万户,由此产生的新的法律问题不容忽视。该案中,爱奇艺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为了赢得更多的客户,使用对价购买了《琅琊榜》。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和爱上公司在没有支付任何费用,也未获得许可和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回看”的方式免费使用了涉案作品。这显然违反了民事法律关于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侵犯了爱奇艺公司的对该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两审法院均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的合理费用,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为IPTV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划清了合法与违法的边界。此外,该案的判决还维护了IPTV产品众多上游提供商的合法权益。根据该案披露的案情可知,涉案作品《琅琊榜》的版权几经交易,后爱奇艺公司获得授权。与爱奇艺公司交易的IPTV上游提供商因此获得了市场利益。法院在该案的判决中对爱奇艺公司合法权益的保护,其实也延伸到了与之交易的上游提供商。
“在依法治国的新常态下,各市场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均应作到依法经营。我们也注意到,该案中的两被告身份均很特殊。被告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是大型国有企业,爱上电视公司则是由央视间接持股的专业从事IPTV业务的大型专业化公司,这样的两家企业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但在经营中,很遗憾地出现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大型国有企业及大型专业化公司为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应当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守住依法经营这道防线,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钟兰安建议。(郑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