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AI财经社 周享玥
编辑 | 游勇
中国运动品牌匹克被巴西男足伤到了。
8月8日,东京奥运会闭幕,巴西足球队战胜西班牙卫冕冠军。然而,巴西队在上台领奖时,却未按照商业约定,统一穿巴西奥组委赞助商匹克的衣服上台,而是集体将匹克领奖服系在腰间,并露出了带有耐克logo的球衣。
此事很快引起热议,不少网友指责巴西男足没有契约精神。当日下午五点,匹克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认定巴西男足确存违规举动,匹克将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品牌应有权益。
巴西男足将被处罚
这波赞助风波背后,实际上是巴西足协赞助商与巴西奥委会赞助商之间的利益冲突。
众所周知,耐克一直是体育赞助的常客,也是众多足球国家队的赞助商,其中就包括巴西队。根据赞助协议,巴西男足在此次奥运会比赛中应该穿耐克球衣。
但另一方面,巴西奥委会在2017年9月和匹克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匹克将作为赞助商,助力巴西代表团出征2018平昌冬奥会、2020东京奥运会及2022北京冬奥会等国际大赛。根据双方签署的商业协议,巴西奥运代表团所有运动员,在东京奥运会中上台领奖时,都必须统一穿着匹克全套领奖服,不得出现其它品牌露出。
再加上国际奥委会同样有“领奖装备只能出现一家”的准则,匹克方面因此认定,巴西男足将匹克官方领奖服系于腰间,且未在赛前与匹克进行任何沟通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据《路透社》报道,就在匹克发表声明将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的同日,巴西奥委会也发表了一份声明,表示不接受巴西足球协会(CBF)与国家队球员在颁奖典礼上的态度,“待奥运会结束后,会公布将采取的措施,以维护奥运会、其他运动员及我们的赞助商之权利。”
体坛网则报道称,在8月8日的新闻会上,巴西奥委会体育主管若热·比沙拉表示,巴西奥委会将起诉巴西足协,且对巴西足协和巴西国奥采取的处罚措施中,将包括罚款。
在此次奥运会中,除了巴西,匹克也拿下了新西兰、斯洛文尼亚、冰岛、罗马尼亚、乌克兰和比利时共7个国家代表队的服装赞助,还赞助了中国现代五项国家队等奥运队伍。在其他队伍的领奖上并未发生此类事件。
赛场上的利益博弈,易建联宁泽涛曾被罚
事实上,纵观过往的诸多体育赛事,类似赞助风波的情况并不少见。而这些风波背后,归根结底,正是运动员个人商业赞助商或者单项体育协会赞助商与国家队赞助商之间的利益冲突。
外界印象最深刻的一次发生在2016年的CBA。当时易建联在一场比赛中表示“脚部不适”,并将联赛赞助商李宁提供的球鞋脱在场边,更换成个人签约品牌耐克重新上场。但他的这一举动遭到裁判拒绝。最后经多方协调,易建联在第三节比赛时穿着耐克球鞋再次登场。但这场比赛后,易建联被中国篮协禁赛1场,易建联所在俱乐部也被罚款5万元。
事实上,李宁公司在2012年与中国篮协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总价值20亿元的合同。而CBA 20家俱乐部每年可以从中获得1500万左右的分红,球员的球鞋权益也是交换条件之一。在易建联扔鞋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年,李宁与CBA再次签订了一份合同,但赞助金额变为了4年10亿元,较上一份合同整整缩水了近半。
与之相对应的,CBA联赛在2017年10月新赛季发布会宣布了一个史上最严条例——除了严格禁止从训练到比赛使用赞助商的竞品,运动员更不得在公众场合、媒体、社交平台等发布严重有损联赛战略合作伙伴的负面信息、言论等,违者轻则罚款100万元,重则罚款高达300万元。这显然是李宁、CBA以及球员之间利益博弈后的结果。
无独有偶,包括宁泽涛、林丹、丁俊晖等都曾遭遇过个人代言品牌和国家队赞助商产生冲突的情况。2016年宁泽涛曾因赞助商冲突遭国家队“除名”,林丹则在2017-2018赛季羽超联赛中险些因球包品牌与联赛赞助商冲突而致首秀泡汤,最终虽经协商得以登场比赛,该场比赛却不能进行电视转播。而丁俊晖一度在2017年斯诺克中国公开赛中,因胸标上的赞助商恒大金服与赛事冠名商北京银行之间的冲突未能及时开赛,而在第一局被直接判负。
国际体坛上同样不例外。早在2015年,包括鲍伊、摩根森在内的“丹麦五虎将”就曾因个人赞助商和丹麦羽总赞助商冲突而被国家队除名,一直到他们与个人赞助商合同的结束,才重返国家队。而在2018年的世界杯比赛上,克罗地亚运动员洛夫伦更是因在比赛中饮用了一瓶非官方赞助商的饮料,而导致克罗地亚足协被国际足联罚款7万瑞士法郎(约合47万人民币)。
也因此,出于利益平衡,一般情况下,运动员们都会选择遵守其中的规则。比如在2017年9月的天津全运会男篮决赛颁奖仪式上,辽宁队的周琦、郭艾伦就曾因身穿官方领奖服,却把拉链拉得非常靠下,将里面自己代言的耐克标志明显露了出来,而被颁奖的中国篮协主席姚明两次提醒拉上拉链后,才将金牌挂在他们脖子上。
但也不乏一些运动员会选择采取各种迂回手段,规避风险。
早在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上,以乔丹为首的多名“梦一队”球员,就因有耐克的赞助合同在身,不能身穿其他品牌的外套公开亮相,而在被要求必须身着美国奥运代表团赞助商锐步的领奖服上台领奖时,选择身披国旗,来遮挡领奖服上的锐步标志。
这一方法后来成了被频繁借鉴的方案。2000年奥运会上,当时还是阿迪达斯代言人的泳坛名将澳大利亚鱼雷索普就同样选择了用身披国旗的方式,在领奖时盖住身上的耐克标志。
而在2017年,由于自己代言的Under Armour和NBA官方签约的耐克品牌产生冲突,库里就曾通过将球袜向下翻卷的方式,来巧妙遮挡耐克标志;作为阿迪达斯代言人的哈登则做得更彻底,选择了直接将包含耐克标识的球袜边沿剪掉。而当时NBA相关规定中并没有任何禁止球员改装袜子的条款,二人因此均未收到罚单。
运动员与国家队赞助商相互试探底线的情况还出现在2018年亚运会上。在2018年8月19日当天的领奖台上,孙杨选择了身着自己代言的361°上台领奖,与当时身着中国代表团统一领奖服安踏站在季军领奖台上的中国选手季新杰形成鲜明对比。
孙杨此举很快引发热议,并引起中国代表团领奖服赞助商安踏的不满。安踏发表指责声明后,在8月20日800米自由泳中夺冠的孙杨态度似乎有所软化,选择在当天按规定穿着安踏领奖服登台领奖,但又留了个小心思——效仿曾经的乔丹,用一面国旗紧紧裹住领奖服,胸前的赞助商logo也被其用一枚国旗贴纸遮住。
当运动员个人赞助商与货架队赞助商产生冲突时,采取类似手段进行风险规避是否可行?
“确实能够行得通”,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博士生导师卢元镇教授告诉AI财经社,在这种情况下,品牌商可以进行道德谴责,却很难进行索赔。“因为你很难有证据证明运动员在着装上有什么问题,他可以说这只是一个偶然事件。”卢元镇补充说。
但在他看来,当运动员个人所需履行契约与国家队需要履行的契约产生冲突时,首先需要考虑的还是个人服从集体的契约,“你不能够集体去服从个人,否则11个人穿11种服装、用11个标记,那还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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