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怕出名猪怕壮,出名了,人红了,事儿就多了。娱乐圈的许多明星们忙着拍戏,忙着走红毯,忙着领奖,还忙着维权打官司,可谓忙得不亦乐乎。一年来,娱乐圈明星大大小小的官司不尽其数。
1、章子怡“陪睡案”决不妥协
2012年,章子怡被曝在过去的11年间,靠“陪睡”高官至少赚进了7亿元人民币。消息传开后,章子怡立即委托律师团队发起跨国诉讼。12月16日有消息称,章子怡已和被控媒体及记者和解,该消息更引用律师的话直指“和解是因为有‘部分’讯息正确”。下午章子怡通过微博做出回应,称所谓“双方已悄悄和解”及“某律师”说的话,都是不实报道,该案将于明日在美国做出最终判决。
2013年11月29日,章子怡民事控告《苹果日报》、《壹周刊》诽谤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审理。章子怡律师鲍永年出庭,要求高院驳回被告的抗辩书,并直接评估章子怡应得的赔偿。经过审理,高院裁定章子怡一方胜诉。首战告捷后,章子怡在美国及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判决将会陆续有结果。
2、姚晨状告劳动报社讨回名誉权
劳动报社因报道“发一条微博拿钱2万、转发一条微博几千”,被姚晨告上法院,诉讨名誉权。经审理,朝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劳动报社败诉,被判删除相关网络报道,刊登致歉声明。判决生效后,劳动报社拒不履行该生效判决规定的相关义务。
劳动报社输了官司,但拒不依照判决向演员姚晨道歉。而后朝阳法院通报,姚晨已向朝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强执对方道歉。
3、范冰冰状告编剧污蔑自己策划抹黑章子怡案胜诉
范冰冰走红以来伴随着不少维权官司,去年,因被指为“诬陷”章子怡的幕后主谋,今年2月20日,范冰冰起诉编剧毕成功及黔讯网侵权案件在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毕成功及黔讯网均存在主观过错,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害。法院判决毕成功及黔讯网向范冰冰公开刊登致歉声明,分别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和3万元。
4、王菲《传奇》侵权案
天后王菲的日子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再起,与李亚鹏突然离婚赚足了媒体的版面,其春晚歌曲《传奇》侵权案也再次备受关注,该案9月25日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原告公司欲索赔350万元。
王菲在2010年商演巡演中唱《传奇》惹上官司,王菲当时唱《传奇》时,得到了中国音着协的授权。但是,购买了歌曲《传奇》的版权人孙涌智,并不是中国音着协的会员,没有孙涌智的同意,中国音着协没有任何权力让王菲在商演巡演中演唱歌曲《传奇》。老孙文化公司主张王菲侵犯了《传奇》的表演权,向王菲经纪公司索赔350万元版权费。
5、马苏起诉美容院擅自用自己照片做宣传
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上海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在其网站发布多篇美容整形类文章中使用马苏的照片。马苏随后起诉称,医院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她的照片用于商业性网站的宣传,侵犯其肖像权,导致自己的社会评价相应降低,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2013年3月,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美容医院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对未经许可使用马苏肖像一事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美容医院不服,提出上诉。
6、何润东打官司“讨薪”93万元
知名艺人何润东因代言费被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何润东的代理公司)拖欠,将上述代理公司诉至法院,讨要代言费93万余元。2013年3月北京朝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何润东诉称: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其代理公司,后当然文化传播公司将代理权转授权给北京盛世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0年4月19日、2011年3月9日,盛世当然文化传播公司作为其委托代理公司,分别与广州麦狮维朗化妆品有限公司、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何润东为上述两家公司进行产品形象代言。
7、萧敬腾美国巡演遇骗局获赔862万
2012年5月,萧敬腾原计划在美国举行演唱会。不过主办单位未能如期履约,演唱会被迫取消。前不久,台北地院判“梦媒体制作”应赔偿862万新台币并在媒体登报道歉。判决指出,“梦媒体制作”未依约在演出前付费,已属违约,依约应付全部演出酬劳24.9万美元(折合新台币749万)给“喜鹊娱乐”。
8、汤唯版充气娃娃热销律师调查取证
前不久,一组汤唯版性感情趣芭比娃娃图在网络上热传,一些宅男纷纷惊呼,“汤唯”版娃娃跟真人十分相似,服装也很性感,寻问哪里可以买到汤唯版情趣娃娃,纷纷表示希望入手一款。汤唯的经纪人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通知律师采取措施保护汤唯,律师将进行调查和取证,称决不姑息这样的侵权行为。
9、潘粤明状告董洁的经纪人任佳莺
2012年潘粤明和董洁的离婚风波震惊大众,双方各执一词爆出对方不为大众所知的负面消息,2012年11月,潘粤明以损害名誉权为由,把董洁的经纪人任佳莺告上法庭。本案件在今年的9月25日再次开庭。本次庭审是二次庭审,庭审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新的证据。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次庭审中,任佳莺把所有责任都推给了董洁,直指那篇声明是董洁授意让其他宣传人员发的。
10、张馨予要求侵权者持续道歉不少于90天
2012年9月2日,夏萨沙在其微博上透露,张馨予曾在杭州一家夜总会坐台,“出台起码三千元”,微博被大量网民转载评论,对张馨予的名誉造成严重伤害。2013年2月25日,张馨予现身北京朝阳区法院起诉侵权者。张馨予认为,夏萨沙发布的相关博文是恶意捏造,已超过“言论自由”底线,对她的名誉造成伤害。因此张馨予请求法院判令夏萨沙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证据保全费等金额50.5万元及承担诉讼费,并要求夏萨沙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微博上赔礼道歉,致歉持续时间不少于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