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宏达被逮捕(分享:老梁被村长骗120万案件是如何破案的)


梁宏达被逮捕(分享:老梁被村长骗120万案件是如何破案的)

注:图片来自于网络

一、老梁被村长骗,走投无路差点跳楼。

2008年春节刚过,我在经侦大队接待了一个报案。河北的老梁报案称:他被太原的一个村长骗了120多万,请求公安机关立案。老梁说,他实在是活不下去了,辛辛苦苦干了一辈子财务工作,现在刚刚退休,做第一单生意,准备赚点钱养老,就被骗了120多万,这120多万是要给货车车主结算运费的。这下子,如果钱要不回来,拆房子卖地都还不起债啊。老梁一米八五的个子竟然哭了起来。这一辈子等于是白干了,老梁实在想不开,情绪非常低落,陪同他报案的家属说,老梁因为多次索要未果,曾经跑到太原市的某宾馆楼顶上准备跳楼,被家人拦住。

怎么回事儿呢?原来,春节前,老梁在河北组组织了四五十辆大货车,与太原某村村长王某(姓名隐去)合伙承揽了一个洗煤厂的运输业务,从山西太原拉原煤到,老梁负责调车,王某负责结算,产生的纯利润对半分成。

这个业务仅仅跑了几趟,老梁的运费就被欠下120多万。王某告诉老梁,厂家没有给他结算运费,所以他也给不了老梁。老梁信以为真,就等了几天,后来,老梁托人到洗煤厂问结算情况,洗煤厂说运费早已经付清了。但是老梁找到王某时,王某还是坚持说洗煤厂没有给运费。大过年的,几十个货车司机守在老梁家里要钱,老梁家里都回不去。

我了解了以上情况后,与同事进行讨论这个案件,到底是诈骗呢,还是经济纠纷?有人认为这是一个经济纠纷应该法院管,有人认为是诈骗可以立案。

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我老梁讲的应该是实话。这个事儿,如果处理不好,不但影响老梁全家的生活,而且几十户货车司机的钱也要不回来。因此,这不是普通的纠纷案件,应该先把案件先受理了再说。

我受理了这个案件以后,我就先到洗煤厂进行了初步的调查。洗煤厂相关负责人说,这个运费款已经全部付给了村长王某,并且给我们提供了有关付款的凭证。

那么,洗煤厂已经证明付运费给了王某,而王某告诉老梁说没有付,虽然这里面存在一定的谎言,但是这中间是不是另有原因呢?是否可以认定王某构成诈骗呢?


二、欠款不等于诈骗,如何突破难点?

我受理了案件以后,第一时间就传唤了嫌疑人王某,问他这个运费洗煤厂到底付清了没有。王某在证据面前,只能承认洗煤厂已经付清了所有运费。但是王某不承认欠老梁运费,说已经全部付清老梁运费了。我问他用什么方式付的,有什么证据?王某说付的现金,老梁没有打收条。我问他为什么告诉老梁说洗煤厂没有付运费?李某说没有和老梁说过这个话。这样双方说法相差很大。

诈骗案首先查清楚,报案人是否有经济损失,其次要查清楚嫌疑人是否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我和同事进一步调查取证,老梁提供了所有的派车单,款项一共欠着140多万。根据双方约定,李某可以拿纯利润一半,也还有一百二十多万应该付老梁。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侦查员,就要帮他们把这笔账要算清。经过一一核对和计算,发现老梁所说王某欠他120多万是属实的,而王某所说的已经付清运费,但是提供不出来老梁的收条。关于王某虚构洗煤厂没有结算的事实,老梁提供了录音资料,这个录音资料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呢?这需要相关证人印证才可以。

问题的关键是刑事案件是适用无罪推定原则,事诉讼中处理疑案的一个基本法则是,当案件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时应当本着有利于被告人的精神,按无罪处理。这和民事案件有本质的区别。

同时,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从受理到立案最多只有一个月的办案期限。

这个时候,作为侦查员,是把案件移交法院处理呢,还是想办法寻找突破口呢?如果送人情,移交法院很容易,但是老梁以及他雇佣的四五十家运输户的一百多万,何时可以拿回来呢?


三、兄弟诈骗哥哥帮,高买低卖哪里逃!

老梁被骗案件调查过程中,找我说情的人很多,不下二十个人,GJF都有。有一天,接到市局某FJZ电话,他说,有朋友找他,说村长的事,让我看着办。我很清楚领导的意思。放下这个电话的时候,我感觉办理这个案件压力很大。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个案件必须办理成一个铁案,不然我自己会很麻烦的。不要抓不到狐狸,反惹得一身骚!

必须寻找关键的突破口,才可以破案。再次传唤王某询问他,到底是用什么方式付老梁运费的?王某说他哥哥帮忙付了一部分。但是老梁并没有说王某哥哥付款的事儿。这怎么回事儿呢?王某哥哥成为新的关键人物。 王某的哥哥,我们暂且称他为王老大吧,不方便透漏他的名字。

我们立即传唤了王老大询问情况,王老大承认付了十几个司机共三十多万运费,还给我们复印了付了款的派车单复印件。随后我们又找了车主核实情况, 有十几个拉煤的车主证实,,当时派车时候拿派车单,就认识王某兄弟两个。年关将至,部分货车车主过年急需要钱,就找到了王某要运费,王某示意车主:洗煤厂没有付了我们运费,我们只能借高利贷付你们运费,所以只能按照百分之七十付你们运费。如果你们要是愿意,就找王老大去要吧。货车司机要还贷款,还要过年用钱,所以很多司机忍痛割爱,赔本也想拿回运费。这样,一部分车主找到王老大,按照百分之七十要了运费,王老大一共付了有三十多万。

这个情节非常重要,我和同事取得了货车车主和王老大的口供材料和相关书面证据。最有意思的是,有一天,我仔细查王老大给我们提供的,已经付款的派车单的复印件,正面看,复印件很正常,是派车单的吨数呀,单价呀,运费金额等。但是隐隐约约这个复印件上边还有写字的痕迹。我把复印件放在灯下反过来看,却可以看出来一窜数字,用计算机一算,正好是运费金额的百分之七十。也就是说,王老大给我们提供派车单复印件的时候,无意中也复印了他们七折付运费的证据。王某兄弟在证据面前无法抵赖。

你说这当哥哥的,好坏不清,是非不分,不是往回拉一把兄弟,还往火坑里推了一把。

综上所述,王某虚构洗煤厂没有结算的事实,被自己提供的证据锁定,高价取得运费,低价付出运费,证据确凿充分,李某的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非常明显。这个案件经过近一个月的侦查,终于正式立案了。


梁宏达被逮捕(分享:老梁被村长骗120万案件是如何破案的)

四、开着涉案车辆到GA局说情,攻击性不大,侮辱性极强!

话说,王某关掉手机躲了起来,给抓捕工作带来了困难。但是他也没有消停,一直在找人说情。

有一天,一个自称是GA厅某副厅长妹夫的人,到了我们单位找我,我并不认识他。他自我介绍,说明来意,是来协商处理嫌疑人王某的事儿。问可不可以商量一下。我直接告诉他,刑事案件没有协商余地。这个时候我的同事悄悄告诉我,这个人开的王某的车,放在了GAJ院子里。因为调查过程中,我已经确定,王某的非法所得款项,其中一部分就是买了车,车牌号码就是这个说情的人开的这个车的号码。我一方面和说情人周旋,一方面安排同事用三辆车把嫌疑人车辆围了起来,给他堵死了。说情人感觉和我没有商量余地,就离开我的办公室。

很快,过了一会儿又找回来了,说他的车被堵了。我假装问他开的什么车啊,他就报了车牌号码。我说你把行车证拿过来。他拿过来行车证,我一看,果然是嫌疑人王某的名字。然后我就告诉他,这个车是涉案车辆,我们必须扣押了。这个说情人自然是气急败坏,办完扣押手续就灰溜溜走了。

你说这种说情的人,你的脸也太大了吧,竟然开着嫌疑人的涉案车辆,还来到了GAJ院子里说情。你以为我不敢扣车么?你的这个做法,攻击性不大,但是侮辱性极强,我能让你再把车开走么?!

在人情关系和法律面前,在利益和原则面前,你选那一个,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我相信大部分ZF系统的同志是好的。但是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发现了一些ZF系统的民警、JC官、F官出了问题,是因为利益驱使,或者人情使然。不然会是什么呢?每一个冤假错案都是有其背后的原因的。也就是,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五、连续抓捕十三日,落网还不认罪行。


立案后紧接着就是抓捕。只有抓到犯罪嫌疑人才可以算是破了案。王某关掉手机,断绝和亲朋好友的电话来往。家不敢回,宾馆不敢住。当村长的,还是有一些反侦查经验的。

但是,再多的反侦查经验,你也是个业余的,怎么可以和我们的专业侦查员相比呢?经过严密的侦查,跟踪和守候,终于找到了王某的踪迹,原来他躲到了山里边不敢出来。在第十三天的中午,检测到王某从山里边下来了。我们一直跟踪他到一个偏僻的小饭店,他躲在饭店的角落里边和一个年轻小伙子准备吃饭。没等他吃饭,我们几个就围过去,控制住他了。他也特别冷静,我们给他出示拘留证,他就乖乖带上手铐,随我们上了车了。

归案以后,王某一直比较对抗,情绪也不好。估计他为了说情,找了很多人,花费也不少,所以他有点气急败坏。第一次提审他到审讯室的时候,他是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什么也不交代,有点破罐子破摔的感觉。话说回来了,这种人不去把心思放在如何赔偿受害人损失,最大限度取得受害人的原谅,而是费尽心思找所谓的关系,好让执法的人给他开绿灯,让GA机关把刑事案件当做经济纠纷推到法院,法院再给他一个不了了之,这就是他的目的。他这个做法是就是舍本逐木,背道而驰。

他不明白,真正可以帮他的,是他自己,而不是什么关系。

后来,虽然他什么也不愿意交代,但是因为有确凿的证据,案件顺利的进入逮捕和起诉阶段。

王某的态度一直很对抗,一直到法院审判阶段。不过,在法院即将判实刑的时候,王某为了减轻自己罪行,监狱里少住几年,才全部付清了欠老梁的运费。

老梁终于在半年后拿到了被骗的所有运费,并且给几十家货车车主也付清了运费。我没有想到的是,案件从我这里出手已经几个月了,已经逐渐淡忘这个案件的事儿了。突然有一天,老梁带着几十个货车车主,从石家庄开车专程赶到太原,捧着一面锦旗,敲锣打鼓来到我们单位门口,给我们经侦大队送了一面大大的锦旗。

梁宏达被逮捕(分享:老梁被村长骗120万案件是如何破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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