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安成员(全国扫黑办通报深圳“新义安”案:全国扫黑办副主任亲自包案)

澎湃新闻记者 邵克

全国扫黑办8月19日举行挂牌督办案件第四次新闻发布会。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张虎在发布会上通报了“新义安”黑社会组织陈永森涉黑案。

张虎介绍,深圳陈永森涉黑案于2018年3月12日收网,2020年5月28日在深圳市中院一审宣判。陈永森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另有2人被判处死缓,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7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全案判处罚金1.45亿元。该案创造了深圳扫黑除恶案件中刑拘人数、公诉人数、涉黑判决人数、查处“保护伞”人数、判处罚金数最多等多个第一。

据张虎介绍,陈永森涉黑组织成员多达上百人,长期盘踞深圳福永街道一带,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涉嫌实施参与百余起违法犯罪案件。该组织具有境外黑社会背景。自上世纪90年代初,陈永森在陈锡波(香港黑社会组织“新义安”成员,国际红色通缉令缉捕对象)的扶持下,在深圳福永、沙井街道辖区内,参照“新义安”黑社会组织模式发展黑道势力,逐步形成涉黑组织。组织严密、成员众多。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壮大,逐步建立起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涉黑组织,其中,骨干成员7人、积极参与者12人、一般参与者近100人。

该组织逞凶斗狠手段凶残。初期通过与其他帮派火拼确立江湖地位,进而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争夺利益、扩充势力,累计造成8人死亡、3人重伤、15人轻伤和大量公私财产损失。该组织通过开设场、经营娱乐场所、行业垄断等方式聚敛财富后,逐步演化为利用财富及影响力参股经营公司、开发房地产谋取巨额经济利益的“高级黑”,获利方式从“违法性敛财”转化为“投资性敛财”。该组织拉拢腐蚀当地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为其项目开发和违法犯罪提供帮助和庇护,在福永、沙井街道一带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

张虎介绍,全国扫黑办、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案办理。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白少康亲自包案,并赴深圳指导推动案件办理。深圳市纪委监委牵头联合公检法司等部门成立打“伞”专案组,全力深挖彻查。该案共查处涉嫌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34人,其中立案27人(局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9人)。

责任编辑:蒋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