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领红牌的后果(「畅想世界杯」“红牌”的意义不仅仅是惩罚)

世界杯领红牌的后果(「畅想世界杯」“红牌”的意义不仅仅是惩罚)

6月19日,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比赛的第一张红牌出现了。G组哥伦比亚与日本的小组赛开场不到3分钟,哥伦比亚后卫卡洛斯·桑切斯面对日本队的反击,在己方禁区内手球,被主裁判红牌罚下。日本队香川真司打入了在本届世界杯的首粒进球。最终,日本队以2比1战胜哥伦比亚队,一雪四年前1比4不敌对方之耻,取得了亚洲球队在世界杯历史上对南美球队的首场胜利。

关于禁区内手球的判定,国际足联有明确规则。如果被当值主裁认定为故意手球,犯规方不但送给对方点球的大好机会,还意味着要被罚下一人,在接下来的比赛中以10人对阵11人,代价不可谓不惨重。无规矩不成方圆,足球比赛规则是参与者必须共同遵守的。参加比赛,就必须承认和遵守,在规则框架下展现自身的技术与水平。

规则的产生,是事物发展的客观需要。在1966年世界杯英格兰队与阿根廷队的四分之一决赛中,由于当时还没有现行的红黄牌制度,很多球员动作过大,粗野碰撞的场面比比皆是,导致比赛几乎失控。时任国际足联裁判委员会主席、英国足球裁判肯·阿斯顿由此想到,可以像红绿灯那样借助红黄指示信号来约束警告那些严重犯规的球员。在1970年世界杯赛上,包括红黄牌在内的“阿斯顿建议”被正式采用,给足球运动带来了一次历史性的飞跃。

在足球场上,裁判们根据比赛规则和场上的实际情况来把握执法方式和尺度,对不同的违规行为给予不同的处理。最常见的就是当球员动作稍微有些大或者轻微违规没有造成对比赛的干扰和对手的伤害时,裁判一般会采用口头警告的方式,这像是我们常说的“抓早抓小”“红红脸出出汗”。如果球员做出了必须判罚的犯规行为,裁判就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罚。哥伦比亚对日本的比赛中,哥伦比亚队员扳平的一球,就是利用日本队员因在本方禁区前犯规而被判罚的任意球打入的。

在比赛中,如果球员不能知止收敛、依然故我持续违反规则,或者做出暴力、违反体育道德等触犯“底线”的严重犯规行为,不但要受到交换球权、判罚定位球等处罚,还要对球员进行黄牌警告或者红牌直接罚出赛场。本场比赛中,哥伦比亚球星J罗就因为防守中铲到日本队员吃到了一张黄牌。在2010年南非世界杯决赛中,荷兰队的海廷加在防守中故意拉倒了突破到禁区弧顶的西班牙队球员伊涅斯塔,被主裁判出示了本场比赛的第二张黄牌,两黄变一红被罚下场。一般情况下,被罚出场的球员还将在后续比赛中停赛一场,犯规严重的,还会受到追加停赛场次的处罚。可见,红黄牌的处罚是程度非常严重的“纪律处分”。此外,很多比赛组委会还额外增加了纪律条例,对严重违规或不符合体育竞赛精神的行为进行停赛、追加禁赛或罚款的处罚。

当然,规则亦非一成不变。自1863年英格兰足球协会成立,颁布了第一批足球规则起,至今足球比赛规则已经经历了数十次较大的修改,我们熟知的越位、点球等规则,都是随着足球运动的发展变化而制定产生的,有的规则因为不适于新的发展而被取消或进行修改完善,比如“金球制胜”。今年3月3日,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第132次年度会议声明称,同意在俄罗斯世界杯上采用VAR技术,借用录像回放系统帮助裁判执法比赛,这可以说是足球规则有史以来最重大的变革之一。目前看来,这项新规则已经在世界杯赛场上发挥了相应作用。

制定规则的目的,并不仅仅为了在赛场上惩罚犯规的队员,而是为所有参与者划出可为和不可为的界限,引导人们公平、文明地参加比赛,保障体育运动健康规范发展。制定规则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培养规则意识,当人们重视规则、遵守规则,习以为常,久而久之,规则自然就会成为内心的“信仰”,行动的“指南”。

世界因有规则而美丽。实践已然证明,小到一场足球比赛、一次交通通行、一个单位的管理,大到社会事务的处理、经济的运行、国家的治理,都不能没有规则,人类社会得以文明有序发展,离不开林林总总各种规则的制约与平衡,这是人类理性与智慧的成果。哲学家康德有云,世界上有两件东西能震撼人们的心灵,一是人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另一个则是头顶灿烂的星空。当我们的人生遇到关于利益与纪律、规矩、底线的思考和抉择时,真正聪明的人应该能给出最正确的答案。(聂新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