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领秀天地世界杯(竟有人在泉州领秀天地、花园酒店强收保护费、斗殴……3749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今日上午,泉州市中院人民法院组织丰泽、晋江、南安、惠安四地法院开展第八次集中宣判活动,共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2件,张某力、孙某斌等81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刑罚

今年截至目前,泉州全市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7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7个、恶势力犯罪团伙47个,破获黑恶9类典型案件23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749名,查封、冻结和扣押涉案财物价值1亿余元,对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立案63件8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人,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件10批17人

截至4月底,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审案件13件181人,已审结8件124人;受理涉恶势力犯罪一审案件73件377人,已审结55件292人;受理涉黑恶“保护伞”犯罪一审案件4件9人,已审结4件9人


泉州领秀天地世界杯(竟有人在泉州领秀天地、花园酒店强收保护费、斗殴……3749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典型案例

在领show等商圈强收保护费、聚众斗殴......

泉州这个23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栽了!

2015年以来,张某力先后纠集蒋某贡等多人,形成以张某力为组织领导者,以莫某、何某举、蒋某贡、李某、王某强、张某奇为骨干成员,以王某军、田某等人为一般成员,人数众多,组织稳定、结构分明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在张某力的亲自指挥或者纵容下,采用打砸、威胁、勒索等暴力、胁迫手段,在丰泽区领show天地、星光不夜城、花园酒店、仟禧汇等繁华商圈、娱乐场所强收“保护费”,大肆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并组织成员在他人开设的场内、看场、放贷,从中牟取巨额利益。此外,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受雇对丰泽区泉秀街某烧烤店进行暴力逼债,受雇在丰泽区东海街道民生银行大厦工地对工地工人进行恐吓,插手劳资纠纷

公诉方丰泽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虽然没有制定明确的组织章程,但有公认的帮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购买大量的砍刀、棍棒及三把枪支等暴力工具,由专人保管,多次使用上述暴力工具在酒吧、酒店等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与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对被害人身心健康、商家正常经营、员工工作生活及社会稳定安宁造成恶劣影响,已严重破坏丰泽区正常的社会秩序。

今日,丰泽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敲诈勒索罪,犯寻衅滋事罪,犯聚众斗殴罪,犯开设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场罪对何某举、莫某等2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称霸乡镇为害一方

南安惠安三团伙28人被严惩

今天上午,惠安法院和南安法院一审宣判三起涉黑恶案件,3个团伙共28人被严惩。

2009年以来,孙某斌为达到形成势力、非法敛财的目的,先后在惠安崇武镇纠集、网罗张某君、王某辉等人形成犯罪团伙。2010年9月,孙某斌和该团伙成员因犯敲诈勒索罪、开设场罪被判刑。2015年8月,孙某斌刑满释放后,又拉拢、纠集陈某墨、张某君等人组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称霸一方,多次积极参与团伙殴斗、损毁他人财物、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商品、开设场等犯罪活动。经惠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场罪,六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其余12名团伙成员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九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退出违法所得。

在惠安辋川镇等地,2017年以来,陈某强以民间借贷之名违法发放高利贷,以高于实际借款的金额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虚增债务,纠集、指使陈某龙等人非法催讨借款,后到借款人或其亲属的住所等地采取言语威胁、滋扰、播放高音喇叭、贴人像大字报、铁链锁门、泼油漆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讨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今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7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在南安石井镇一带,2017年至去年8月间,苏某平等多人或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或为逞强耍横,在多个公共场所或持械、或持刀、或多人随意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殴打,扰乱该区域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上午,南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苏某平等9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泼粪、拉横幅等非法讨债

晋江4人涉恶被判寻衅滋事

2015年以来,41岁的晋江男子谢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韩某、李某、张某甲(均已被判刑)以及苏某、陆某、杨某、陈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逐步形成以谢某为首要分子,以韩某、李某等为相对固定的组织成员,张某和杨某等人参与,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违法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晋江、南安等地,受雇于他人,对债务人及其家属或住家、经营场所采用泼洒油漆、抛掷石块毁损财物、拉横幅、聚众造势、滋扰等方式进行恐吓、闹事,先后于2015年4月份、2016年8月份、2017年期间,实施多次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外,谢某还实施个人寻衅滋事违法行为。

2016年以来,被告人黄某为讨要存在纠纷的欠款,雇佣并纠集被告人刘某、张某乙等人,组成恶势力团伙,采用到被害人王某店门口拉横幅、在汽车上张贴讨债的白纸、用高音喇叭喊话等方式进行恐吓、闹事,先后实施多次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被告人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被告人黄某、刘某应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经济损失 10607.92元。

晋江法院今天集中宣判涉恶案件4件7人,除了上述4人属于犯罪集团成员,另有3人属于犯罪团伙成员。其中,“00后”出生的陈某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参与8起暴力讨债事件的29岁湖北男子练某犯寻衅滋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还有一个未成年人王某,犯聚众斗殴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除了集中宣判的这些人

泉州市公安局今天也召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通报一起正在侦办的案件

摧毁一个以张池(2015年12月死亡)

张坚(男,54岁,泉州台商投资区人)为首的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台商区1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批捕!

2018年11月2日,接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群众举报线索,泉州市公安局联合石狮市公安局、台商区公安分局成立“11.2”专案组,经过缜密侦查,发现泉州台商区张池、张坚等人涉嫌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寻衅滋事等犯罪。

2019年3月27日,专案组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在泉州、厦门、深圳,以及河南商丘、驻马店等地抓获张坚等人,并扣押现金人民币24万余元,冻结人民币662万余元,扣押车辆8辆。

经查,张池、张坚等人目无法纪,肆意妄为、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屡次使用强行霸占、违规侵占、未批先用、未批先建厂房、办公楼、别墅区等手段霸占村民耕地、土地,当地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深恶痛绝。以张池、张坚为首的涉嫌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先后在泉州市中心市区、台商投资区、惠安县等地实施高利放贷,为强索高利贷债务,实施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信息、故意伤害等30余起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秩序。

5月10日,张坚等17名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员被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全市公安机关获取的3000多件各类线索中,超过60%来自广大群众的举报。各级公安机关对查证属实的实名举报线索,一案一奖、及时兑现,累计向举报人兑现举报奖励17.3万元。

为此,泉州市公安局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涉嫌黑恶犯罪在逃人员线索,如发现有关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或泉州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595-22180305。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照确定的金额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举报人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对隐藏、包庇、容留在逃人员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在逃人员将给予从宽处理。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