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俄罗斯世界杯正式打响,作为全世界球迷翘首以盼的足球盛事,这长达一个月的狂欢,既是全世界球迷的节日,也可能成为徒的"末日"。
随着手机和网络的普及,非法球的门槛也在逐渐降低,有些球网站,通过QQ、手机短信都可随时下注。
↓↓↓
2010年南非世界杯期间,广东佛山破获的特大网络球案涉及金额超58亿元。
2010年南非世界杯南京抓获的4名涉案人员涉金额过亿元。
2014年7月2日10时贵州警方破特大世界杯球案,涉案金额超8000万。
2014年6月21日巴西世界杯,警方破获一个涉及50亿港元跨国球集团。
2014年巴西世界杯,粤苏八省侦破重大球案件金额逾180亿 。
失去自由
总有人因球被拘留
2014年巴西世界杯期间,北京警方严打球违法犯罪活动,对境内外场、利用世界杯足球赛事进行网络的()公司、网站代理人、代理机构、各级庄家、网站的开办者、经营维护者以及涉案的地下钱庄开展重点打击。抓获违法犯罪人员47人,其中刑事拘留22人,行政拘留25人。
失去生命
十万债,让他选择了不归路
2014年世界杯掀起的球热潮蔓延,24岁的香港男子李某欠下的10万元债,一气之下,从飞利浦大厦5楼跃下,当场身亡。
失去家庭
输光积蓄
妻子盛怒起诉离婚
重庆球迷王某不仅爱看球也爱球。巴西世界杯开始后,王某在外围网站,输光家里十几万的积蓄后,他还瞒着妻子说是买了理财产品。妻子知道实情后,一怒之下起诉到法院要和他离婚。
失去钱财
贪小利,千万富翁成“负”翁
何某在北京有自己的公司,身家上千万元,世界杯期间,在朋友的引诱下第一次球。整个世界杯期间他赢了5万多元,从此他的生命中就只有球这一件事情了。
除了意甲、西甲等五大联赛,连芬兰和日本等冷门联赛他也会下注去,每场比赛资经常过百万元。直到戒时,他已输光200万元存款和公司资产200万元、两套住房、一部轿车,还欠下百万元债。
以上这些血淋淋的教训告诫我们
文明观赛,远离球!
那么
你知道参与网络球
会受到哪些法律处罚吗?
罪的相关规定及处罚
网络球是网络发展的产物,是的一种新型方式。网络球符合《刑法》中罪的行为特征,只要达到立案标准,同样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一)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以网站担任代理,接受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场”。
提示:《刑法》第303条【罪;开设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开设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知他人实施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罪的共犯论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金。
参与网络球或组织球者,都有可能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馨提醒:
网络球危害大
拒绝球
远离违法
远离球
别让世界杯变为你的“世界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