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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受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5%的股权。住所为济南市钢城区双泉路,注册资本6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敏,经营范围:焊管、铁合金、钢材、耐火材料、脱氧剂、冶炼辅料、草绳、法兰盘、水处理剂、合成渣、KR脱硫剂、钙铁粉、改质剂、覆盖剂、脱磷剂、脱硅剂、复合脱氧剂、铝质脱氧剂、碳化钙的生产销售;木材、建材的批发零售;机械、铆焊、废钢加工;设备安装;厂内运输;房屋、设备租赁;钢铁冶炼废渣加工销售;锻造加工;钢压延加工;机械零部件加工;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进出口的除外);工业包装服务;带钢包装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乙炔气生产销售,乙炔气瓶检测(限分公司经营);污泥压球;劳动力外包;热电偶、取样器、复合探头的生产销售;挡渣器、石墨的生产销售;草编制品的生产销售;包芯线的生产加工;连铸机钢坯火焰切割作业劳务分包、炼钢铁水脱硫作业劳务分包。
29.莱芜钢铁集团金鼎实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受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4%的股权。住所为济南市钢城区钢都大街东首,注册资本52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翟所慧,经营范围:散装食品、冷冻冷藏及常温保存食品销售,卷烟、雪茄烟零售,客房,饮料、冷冻饮品的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餐饮服务;工业管道防腐、保温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无压力管道安装、防腐、维修;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应;供水管道安装维修;钢制品及绿色墙材开发;新型型材生产加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室内环境监测;家政服务;广告业务;房屋修缮;绿化养护;花卉苗木、草坪、蔬菜种植销售;门窗批发、安装;干洗服务、太阳能安装;炉具维修;钢材、建材、建筑陶瓷、消防器材、焊接材料、管材、管件、灯具、水泥制品、装饰材料、工程机械、电气机械及配件、铸件、仪器仪表、液压件、汽车配件、文体办公用品、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产品、电子产品、电线电缆、通讯器材、环保设备及配件、炉具、水电暖器材、轴承、水处理剂、乳胶漆、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化妆品、针织品、服装、鞋帽、家具、劳动防护用品、水产品、水果批发零售;为企业提供现场污水处理服务;针织纺织服装、特种劳动防护服装的加工销售;热力供应;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乐园服务;老年人养护服务;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苯、丙烯酸清漆、醇酸漆稀释剂、粗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含一级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含一级易燃溶剂的油漆、辅助材料及涂料、煤焦油、石脑油、洗油、重质苯、蒽油乳剂、煤焦沥青、杂酚、萘、氢氧化钠的销售;射击、射箭馆场服务(以群众娱乐为主);娱乐性军事训练、体能拓展训练服务;室内外休闲健身服务;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
30.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39号,注册资本102,6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洪建,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承包境外冶炼、房屋建筑、钢结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经营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工业建筑、设备安装、民用建筑,预制构件,机械加工,金属结构制安,建筑装饰装修,机械化施工运输,工业炉窑,食宿、房屋租赁服务(限分公司经营),铝塑门窗加工安装,防腐保温施工,房屋修缮,轧辊生产销售,新型建材、建材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产品的批发零售,房地产开发,粉末冶金,汽车零部件制造;钢材销售;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工程机械租赁、设备租赁;铁路工程施工,中低速磁浮列车轨道产品制造、安装及销售,钢结构车站制造及安装,桥梁钢结构制造,中低速磁浮列车轨道工程总承包(以上项目限分支机构制造)。
31.莱芜钢铁集团淄锚链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5%的股权。住所为山东省淄市淄川区寨里镇黑旺村北,注册资本16,109.78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洪涛,经营范围:锚链、海洋系泊链及附件生产、销售;建筑材料、服装、砂轮、钢材、煤炭、矿石、耐火材料、生铁块销售;机械加工;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劳务输出。
32.山东鲁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住所为济南市历下区,注册资本6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军,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总承包及工程监理;工程项目造价、勘察设计、技术开发服务、管理及投资咨询;设备监理,项目招标代理及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以上项目须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租赁。
33.莱芜钢铁集团新泰铜业有限公司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5%的股份。住所为山东省新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双山路1号,注册资本4000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一鸣,经营范围:硫酸铜、饲料级硫酸亚铁、铁精粉、电解铜、炉料、电积铜粉生产、销售;矿物元素(1);硫酸亚铁、硫酸锰、硫酸锌、机电、五金、冰铜、粗铜、焊钉、焊枪、标牌打印机、氧化皮、矿产品的销售;钢水取样器、标牌的加工;废旧金属回收、加工;货物进出口业务。
34.山东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注册地址为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4号楼19层,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强笃,经营范围:钢铁生产用原材料、钢铁产品及其副产品销售、代理、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和初步加工;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及制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煤炭及制品、炼焦产品、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建材、木材、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和塑料制品、化肥、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销售;谷物、豆类、薯类、棉花批发销售;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销售;经济贸易咨询;翻译服务。
35.山东钢铁集团日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山东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住所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临钢路1号,注册资本2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顾志国,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进出口;国际货运代理;钢材、矿产品、煤炭(不含市区露天散煤)、焦炭、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国家专项许可产品)、化肥、建筑材料、木材、纸浆、初级农产品、纺织品、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销售;商务信息咨询;翻译服务;废旧物资回收。
36.山东莱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山东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住所为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39号,注册资本6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台俊利,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批发零售:农畜产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涉及前置审批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37.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4.37%的股权。注册地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董和玉,经营范围:配套炼铁炼钢系统工程;钢压延加工;对工业项目的投资;建材、钢材、木材、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工业清洁煤、焦炭、五金交电、矿产资源销售(国家禁止买卖的矿产资源除外);销售型钢、板带钢、炼钢炼铁副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动力供应,技术合作;搬运装卸及物流服务;集中供热;信息技术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代客理财等业务)。
38.山焦销售日照有限公司
本公司是该公司的参股股东,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8.54%的股权。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上海路917号日照国际商贸中心,注册资本116623.75万元。法定代表人管小俊,经营范围:煤炭洗、选、配加工;线上及线下销售:煤炭(不含市区散煤)、焦炭、煤制品、钢材、金属材料、铁矿石、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煤炭技术开发及服务、煤炭信息咨询;普通货运;机电设备租赁与修理;仓储服务;普通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依据《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包括:市场化原则,按不高于或不低于与其他第三方接受、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公平合理原则。国家有明确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明确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参照价格的按照社会招标程序公开招标确定;不适于招标的一事一议,按合理价格确定。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与本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性的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履约能力,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五、关联交易的目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减少经营支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同时,有利于本公司可持续性发展。
由于钢铁生产的特点和连续性,资源配置具有高度的协调性,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以上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无影响,也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22 证券简称:山东钢铁 公告编号:2021-013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4号楼4楼多媒体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11、13、14、15、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3、股东也可以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信函到达日不晚于2021年4月19日)。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2、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4号楼3107。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31-77920798,0531-67606881
2、传 真:0531-77920798
3、联 系 人:王洪瑞
4、邮 编:250101
(二)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21-007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19日,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21年3月29日下午4点在济南市舜泰广场4号楼4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分别为:孙成玉、高淑军、刘玉良。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成玉先生主持,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均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5.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23亿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58亿元。公司拟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946,549,616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247,700,062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共10,698,849,554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股利427,953,982.16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9.22%。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0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7.23亿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58亿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20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1.公司2020年度完成经营目标后,按照公司薪酬考核政策,确定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津贴10万元/人,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而发生的食宿交通等必要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修订和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公告。
八、关于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实现资金管理整体效益最大化,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本协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提请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推荐高凤娟女士、罗文军先生、徐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公司对第六届监事会全体成员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第七届监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凤娟,女,汉族,1973年12月生,山东单县人,中共党员,1997年7月参加工作,高级政工师。大学学历、硕士学位。现任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罗文军,男,汉族,1970年6月生,山东沂水人,中共党员,1991年7月参加工作,高级经济师。大学学历、硕士学位。现任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
徐峰,男,汉族,1970年11月生,山东日照人,中共党员,1993年7月参加工作,高级政工师。研究生学历。现任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常委、综合部部长。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21-010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留存资金收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财务”、“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拟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其中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
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山钢财务的控股股东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此次拟与山钢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向东先生、苗刚先生、李洪建先生、孙日东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根据相关要求,上述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山钢财务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山东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10日,由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3家成员单位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现有注册资金30亿元人民币,股东单位4家,其中,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186,947.5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2.31%;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78,052.4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02%;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1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67%;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59032838X4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44H23701001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
经营期限:2012年2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山钢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560,061.82万元;负债总额1,177,289.44万元,其中各项存款1,169,785.5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82,772.38万元;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0,263.90万元;利润总额36,745.67万元;净利润27,917.72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山钢财务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详见本公告:“四(二)服务内容”部分。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创、共进、共赢、合作自愿的原则;
2.乙方为甲方(含甲方及其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非排他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期同类型的基准利率,及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类型的存款利率;
(3)有关存款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2.贷款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
(3)乙方向甲方提供票据贴现服务时,贴现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型市场贴现利率;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融资业务,融资成本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型的市场融资成本;
(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信用方式,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具体融资业务办理时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提供收款或付款的资金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时,结算费用参照同期同类型结算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标准(如适用),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
4.票据服务
(1)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对甲方持有未到期的商业汇票提供票据收取、票据支付、委托收款等综合管理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票据综合管理服务时,服务费用参照同期同类型票据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标准(如适用),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票据服务收取的费用;
(3)乙方为甲方在票据质押额度内办理发放贷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立票据等资金融通业务;
(4)有关票据服务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5.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在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的保险代理服务、财务和融资顾问、信息咨询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2)乙方承诺收费标准参照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标准 (如适用),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其它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限制
1.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安排,对于甲方在乙方的存款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由于临时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超出部分款项划转至甲方银行账户。
(四)乙方的资金风险控制及承诺
1.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承诺当发生以下情形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乙方将于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甲方履行告知义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6)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8)乙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9)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发生以上情况时,甲方可以根据风险处置预案保留下列权利:
(1)要求乙方说明风险事项的原因以及提出防范、控制、化解的相应措施;
(2)要求乙方采取暂缓或停止放贷,收回资金、转让或处置资产等措施;
(3)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集团公司履行义务;
(4)中止、终止与乙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4.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会计报表。
(五)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署并由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于2018年1月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同时终止。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在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山钢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留存资金收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六、截止2020年底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山钢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40,000.00万元,存款余额为392,014.96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与山钢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共创、共进、共赢、合作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留存资金收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书;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山钢财务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21-011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业务,聘期1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1.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许保如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黄飞先生,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程安宾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合计160万元,和上一期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审计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注册会计师能够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规范,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业务。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及时的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业务,聘期1年。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名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业务,聘期1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21-012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财会[2018]3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时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财会[2018]3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代码:600022 公司简称:山东钢铁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946,549,616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247,700,062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共10,698,849,554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股利427,953,982.16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9.22%。实施利润分配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具有从焦化、原料、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到轧钢完整的生产工艺系统,整体装备水平较高。钢材品种主要有中厚板、热轧板卷、冷轧板卷、H型钢、优特钢、热轧带肋钢筋等,是全国著名的中厚板板材、齿轮钢和H型钢生产基地。其中,低合金结构钢热轧H型钢获国家冶金产品实物特优质量奖,船舶及海洋工程结构钢热轧宽厚钢板、非调质机械结构钢等7类产品荣获国家冶金产品实物质量金杯奖。2020年,履带用热轧型钢、锚杆用热轧带肋钢筋、保证淬透性结构钢获评中钢协冶金产品实物质量品牌培育“金杯优质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石油、铁路、桥梁、建筑、电力、交通、机械、造船、轻工、家电等多个重要领域,远销欧美、日本、韩国、中东、东南亚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板材产品:拥有一条3500mm炉卷生产线、一条4300mm宽厚板生产线,整体设备和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主要产品有:碳结钢板、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板、造船及海洋工程用钢板、工程机械用钢板、压力容器用钢板、风电用钢板、管线用钢板、建筑结构用钢板、桥梁用钢板、磨具用钢板、耐磨板、耐候板等。产品广泛应用于造船、工程机械、石油化工、风电、桥梁建筑、压力容器、磨具等领域。产品成功应用到国内多家知名企业。
型钢:拥有国内生产规模最大、品种规格最全、具有较强竞争力的H型钢生产基地。主要产品有:H型钢、工字钢、槽钢系列以及门架型钢、履带钢、磁悬浮轨排用F型钢、钢板桩等。产品先后被运用到大兴国际机场、海洋石油981深水半潜水钻井平台、俄罗斯YAMAL、AGPP等北极高寒地区LNG油气资源项目、加拿大LNG项目等国内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
优特钢:具备年产260万吨优特钢材生产能力,是国内大型特钢企业。主要产品有:汽车用钢、工程机械用钢、铁路矿山用钢、电站锅炉及石油化工用钢、轴承用钢、海洋系泊链及船用锚链用钢等。齿轮钢主要供应国内汽车主机厂和大中型齿轮加工厂,是国内最大的齿轮钢供应企业。
热轧钢带:公司拥有一条2050mm连续热轧板带生产线和一条酸洗板生产线。主要产品有:热轧窄带钢、宽带钢、酸洗卷等三大系列上千个规格,具有较强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
冷轧钢带:公司拥有一条2030mm冷轧板带生产线,并配套连续退火、连续热镀锌、罩式退火炉等后处理生产线。主要产品有冷轧和热镀锌深冲/超深冲用钢、汽车用烘烤硬化钢、双相高强钢、低合金高强钢、高强无间隙原子钢、热成型高强钢、QP高强韧淬火配分钢、汽车覆盖件用钢,以及焊丝专用钢、搪瓷用冷轧钢、耐候结构用冷轧钢、焊管专用钢等。产品实现国内主要汽车、家电厂和欧洲、韩国、东南亚、美洲等国家和地区稳定供货。
建材:年产能350万吨,主要产品为热轧带肋钢筋、锚杆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精螺纹)、离线热处理锚杆、热轧圆钢等。产品多次荣获“冶金产品实物质量金杯奖”“冶金行业品质卓越产品”“山东名牌产品”等荣誉称号。
公司经营模式是采购铁矿石、煤焦等原料,进行钢铁产品的冶炼加工制造,生产钢铁产品,进行销售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公司针对不同产品,采取不同的营销模式。板材、型钢、优特钢以直销为主,经销商销售为辅;建材以经销商销售为主,以直销为辅。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0年是中国“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经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后,中国经济二季度开始持续稳定好转,钢铁行业下游需求逐渐恢复,带动钢铁产量显著增长。但钢铁行业仍面临铁矿石等原料成本高企、环保压力巨大、国际竞争加剧、市场动荡等问题。2020年,国内钢铁市场整体呈现宽幅震荡、波动上行格局。
公司是山东省内唯一的钢铁类上市公司,拥有济南钢城和日照两个生产基地,具备1580万吨以上粗钢产能,目前在行业中属于区域市场领先企业,其中在H型钢、板材产品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2020年,公司坚持以市场和用户需求为导向,产销研紧密衔接、协同配合,全年累计生产生铁1384万吨、钢1627万吨、钢材1601万吨;实现营业收入873.17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82%、24.80%。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下转D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