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的夏天,河南省平舆县附近一家再普通不过的农舍里,一对夫正在打包行李,他们要去县城里帮人养猪赚钱,27岁的大儿子黄勇留在了家中看家。此时的黄勇表面上露出了依依不舍的表情,但内心却雀跃无比。他意识到,内心那个隐藏了多年的愿望终于有了实现的机会。
黄勇的梦想与众不同,从小他喜欢看电影,尤其是杀手片,那种来去自如、冷酷潇洒的行事作风在他心中留下了深深烙印。他暗暗发誓:我一定要成为一名杀手。
黄勇改装的智能木马
父母与兄弟的离开给了黄勇独处的机会。有一天,他看到家里的轧面条机支架后突发奇想,为什么不做一台杀人机器呢?他把支架进行了改装,更换了木板,涂上了绿色油漆,然后躺在上面试了试,发现非常合适。黄勇还给这台杀人机器取了个名字——智能木马。
回顾首次犯案:
2001年9月初,黄勇开始了他的第一次尝试。他坐车来到了县城,在录像厅门前搜寻着自己的目标。一个名叫王平的15岁男孩引起了他的注意,一番交谈之后,黄勇取得了王平的信任。随后,他以拿钱资助王平上学的名义,把他骗到家中。
黄勇的家里摆着的正是那台智能木马,黄勇告诉王平:“这是一种游戏,能够测试一个人的反应能力有多强,你要不要试试?”毫无戒心的王平自信地躺上了木马,躯干朝上,头部卡在一头,双手被绑在木马腿上。就在这时,黄勇突然拿出白布条,狠狠地勒住了王平的脖子,一条年轻的生命就此逝去。
初次杀人的黄勇显得异常兴奋,却又冷静无比。他用厨房菜刀将尸体切割成七块,埋在了院子靠厕所的地面之下,因为这样容易掩盖住气味。他仔细收拾了作案现场,洗干净了菜刀,还将受害者的衣服全部焚烧,没有留下任何痕迹。
就这样,在河南省东南部这座偏僻的小县城里,噩梦一次又一次上演。从2001年9月到2003年10月间,先后有17名男青年死在了王勇之手。
2003年11月4日,又一名受害者张雷被骗至黄勇家中,但这次黄勇并没有再杀人,犹豫良久后把张雷放回了家。后来有记者采访过黄勇,他解释说自己第一次杀人太匆忙、太紧张,没有好好体验当杀手的感觉,于是又了第二次、第三次......到最后已经完全不能控制自己,不停地杀了下去。在杀掉第17个人后他觉得已完全掌握了杀人技术,腻了,不想再这样下去。
捡回一命的张雷回到家中,将一切事情都告诉了家人。最终,在张雷及家人的举报下,这个心怀杀手梦想的血腥刽子手终于落入法网。
犯罪心理学家发现,固定的模式是大多数连环杀手都具备的行为规律。只有通过这个固定的行为模式,连环杀手才能体验到快感,满足内心变态的需求。在这里,固定的行为模式主要是指作案方式、受害者类型和战利品。我以黄勇案为例为大家一一解读。
1.作案方式
在黄勇的17起杀人案件中,有16起作案方式如出一辙:在县城各地录像厅、游戏厅或者网吧物色受害者→投其所好,将受害者骗自家中→引诱受害者躺在智能木马上→用白布条将受害者勒死→分尸埋在家中,焚烧衣物。唯一的一起不同是因为受害者有两人,使用智能木马并不合适,于是黄勇选择将两人灌醉后杀害。
FBI将连环杀手作案方式分成两类:手法与标记。手法是凶手完成犯罪所必须用到的具体手段,它会随着犯罪次数的增加而越来越熟练;标记是凶手一种“多余”且相对固定的行为,它对于犯罪本身并无帮助,只是为了凶手满足欲望的一种手段。FBI还指出,通过对连环杀手标记的分析,我们就可以了解杀手的犯罪心理状况,确定侦查方向。
在黄勇一案中,诱骗、勒杀与埋尸显然都是手法,是黄勇顺利完成杀人所必须的步骤;智能木马则属于标记,它对于杀人来说并不是那么不可或缺,更多是为了迎合黄勇变态的杀手梦想。
再以之前提到过的连环杀人犯张友添(第二章)为例,他典型的作案方式是:以摩的搭客为名等待女性受害者→在偏僻处要求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用钝器将对方杀害并抢走财物→残忍破坏对方生殖器。其中,残忍破坏对方生殖器属于张友添特殊的标记。
不难推测,这一标记的背后是张友添对女性变态的仇恨心理。他16岁在东莞一家果场打工,被50岁果场老板娘诱奸,遭到了工友们的无情嘲笑;连续3次婚姻都以悲剧收场,第一任妻子离家出走后再无音讯,第二任妻子不堪家暴喝农药自杀,第三任妻子更是在争吵中直接被张友添杀害。
2.受害者类型
黄勇杀害的对象无一例外都是15-20岁间的男青年,之所以选择这些人,黄勇给出了两个理由:第一,杀女人显示不了英雄气概;第二,这个年龄段的人没有太多社会经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容易上当受骗。
性别、年龄、种族、职业、长相、打扮、穿着......这些都可以成为连环杀手选择受害者的标准。与作案方式一样,了解受害者的共性同样可以帮助警方掌握凶手的犯罪心理,作出准确的心理画像。
前文提到的许仁忠专杀幼女,因为他认为吃掉她们的肉可以治疗自身顽疾;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活跃于英国的“约克郡屠夫”皮特·威廉·撒特克里夫,他杀害了13名站街妓女,因为他相信杀死妓女是上帝赋予他的“神圣使命”,他的行为是在“净化社会”。
3.战利品
就像猎手喜欢将猎物的首级悬挂于家中一样,大多数连环杀手都从犯罪现场带走某种“战利品”。这些战利品可以是受害者的肢体、衣物、首饰,或者犯罪现场的录像、照片等等。
在凶手作案的冷却期里,战利品能激活凶手的杀人回忆,给予他间接的满足和享受。有些凶手甚至会把战利品分享给家人与朋友,在自我吹嘘中获得更刺激的快感。
黄勇一案中,因为犯罪现场就是黄勇住所,他并不需要特殊的战利品。但在其他一些连环杀人案件中,这一点表现得很明显。1982年,香港“雨夜屠夫”一案轰动一时。凶手林过云利用自己出租车司机的身份,连续杀害了四名女性乘客。令人发指的是,他强奸并肢解了受害者的尸体,将部分残肢放入冰柜保存;还拍摄了大量的残肢照片,将肢解过程制成了录像带。
这些残肢、照片和录像就是林过云收藏的战利品。被捕之后林过云向警方表示,他杀人是为了“替天行道”,他希望这些女性残肢照片能成为历史图片,希望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
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些连环杀手的确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在若干年后,黄勇、林过云、撒特克里夫......他们的名字依然会被人们不断提及,不过不是作为一名英雄,而是历史长河中一个丑陋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