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全球瞩目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中国运动健儿摘金夺银、捷报频传,「青蛙公主」谷爱凌成功夺冠更是引发全民关注、霸屏热搜。
众所周知,对于奥运会冠军,不仅国家会发放奖金,各省、市、县政府往往也会对来自当地的运动员给予不同额度的奖金。当然,这部分奖金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所不同,例如冬奥会上美国会给金牌夺主奖励37500美元的现金奖励,中国香港对金牌的奖励多达64.2万美元。以拥有超高人气的谷爱凌为例,仅20多个一线品牌代言加身,年收入保守估计就已破2亿,如果她为中国拿下3枚金牌,届时的奖金总收益将更为可观。
问题来了,运动员收到奖金及各种奖励是否要缴纳个税?企业支付的奖励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01
获得现金奖励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规定:对于参赛运动员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免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省级以上奖金免征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运动员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故“谷爱凌们”如果获得国家体育总局和地方省政府的奖金,均是免税的。
省级以下政府奖金需缴个税
在刚结束的冬奥会短道速滑赛场,武大靖发挥团队精神助力中国队夺得金牌,佳木斯市政府及体育局对其家人进行慰问,并赠予100万元人民币奖励金。这部分奖金虽然由政府赠与,但因佳木斯市为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故不能按上文政策规定享受免税。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的规定,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佳木斯市政府及体育局赠予武大靖的100万元奖励金,需扣缴20万元个人所得税。
企业奖励奖金需缴个税
运动员收到来自任职单位发放的奖金,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到任职单位以外企业奖励的奖金,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在刚刚结束的女足亚洲杯决赛,中国女足3-2逆转绝杀拿下冠军,女足队员收到来自蒙牛的1000万元奖金,需要按照“偶然所得”20%税率缴纳200万元个人所得税。
02
获得企业赠送的实物奖励是否要缴税
受赠房产
个人所得税
去年7月份东京奥运会上,来自宁波的杨倩为我国拿下首金,雅戈尔集团随即宣布赠送杨倩一套位于宁波的房产。运动员收到来自任职单位以外企业奖励的房产,根据《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的规定,以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契税
个人承受房屋权属,需要按规定缴纳契税。
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相关政策规定,在中国境内因产权的赠与行为而书立、领受产权转移书据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印花税,因此运动员受赠房产需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受赠车辆
个人所得税
运动员收到来自任职单位以外企业奖励的车辆,应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车辆购置税
根据车辆购置税法相关规定,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应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运动员需按照10%税率缴纳车辆购置税,若受赠的车辆是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则可按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
03
企业给予运动员的奖励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现金奖励
企业奖励运动员的奖金相当于企业向个人实施了直接捐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
实物奖励
增值税
企业向运动员赠送实物奖励,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情形,在增值税上需做视同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对外捐赠将资产移送他人,因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另外,因对外赠送实物形成的捐赠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他税收
企业赠送房产的,因房屋权属发生变更,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是车辆生产企业赠送车辆的,应当按照消费税的相关规定缴纳消费税;另外,根据赠与合同签订形式判断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