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吧2月20日讯 2019年闽南杯足球冠军赛,泉州加速度青工队vs厦门联创世纪队比赛中,两队队员爆发大规模冲突。福建省足球协会作出相关处罚决定。
福建省足协
处罚公告如下——
各地市足球协会、各相关足球俱乐部:
2019年2月18日,在“2019闽南杯足球冠军赛”第三轮(场序第5场)的泉州青工足球俱乐部队(以“泉州加速度青工足球队”队名参赛,下简称“泉州队”)与厦门联创世纪足球俱乐部队(下简称“厦门队”)比赛第63分钟,厦门队6号陈锦德对泉州队39号薛禹辰鲁莽铲球犯规,裁判鸣哨判罚后,泉州队39号薛禹辰手推厦门队6号陈锦德,随后,厦门队32号叶国兴从后场冲至犯规地点推搡泉州队39号薛禹辰,厦门队6号陈锦德也脚踹泉州队39号薛禹辰,由此引发双方场上队员、替补席人员聚集和冲突达2分钟并导致比赛中断约19分钟,而后比赛恢复至完场。
在双方聚集和冲突过程中,泉州队2号王铭杰、8号卢俊明、39号薛禹辰、助理教练洪兆伟,厦门队6号陈锦德、7号郭聪奕、8号欧鹭阳、23号林天赐、32号叶国兴、领队陈煌滨,分别不同程度的实施了相互谩骂、拳打脚踢等行为,造成两队短暂群殴、赛场混乱,产生了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
以上情形,具有裁判报告、比赛监督报告和比赛视频、照片等相关证据足以证实;并且,涉事两队系在曾遭处罚不足一年的时间内再次出现严重违规违纪事件。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八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等规定,处罚如下:
一、取消泉州青工足球俱乐部12个月内参加本会主办或选派赛事的资格、罚款5000元。
二、取消厦门联创世纪足球俱乐部12个月内参加本会主办或选派赛事的资格、罚款5000元。
三、对泉州青工足球俱乐部球员2号王铭杰予以停赛24个月、罚款1000元。
四、对泉州青工足球俱乐部球员8号卢俊明予以停赛6个月、罚款500元。
五、对泉州青工足球俱乐部球员39号薛禹辰予以停赛24个月、罚款1000元。
六、禁止泉州青工足球俱乐部助理教练洪兆伟在福建省内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24个月并予以罚款1000元。
七、对厦门联创世纪足球俱乐部球员6号陈锦德予以停赛12个月、罚款500元。
八、对厦门联创世纪足球俱乐部球员7号郭聪奕予以停赛24个月、罚款1000元。
九、对厦门联创世纪足球俱乐部球员8号欧鹭阳予以停赛24个月、罚款1000元。
十、对厦门联创世纪足球俱乐部球员23号林天赐予以停赛6个月、罚款500元。
十一、对厦门联创世纪足球俱乐部球员32号叶国兴予以停赛18个月、罚款1000元。
十二、禁止厦门联创世纪足球俱乐部领队陈煌滨在福建省内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24个月并予以罚款1000元。
上述停赛处罚及于本会主办或选派参加之各项赛事以及本会下属各地市足球协会、足球俱乐部主办或组织的全部赛事;有关罚款直接从参赛纪律保证金中扣罚。
尊重规则、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球迷系足球运动本身对所有参与者的基本要求,坚决惩戒、杜绝任何牺牲足球秩序、破坏足球规则和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违规违纪行为。
本处罚决定自发出或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如若被处罚人不服,应于十五日内向本会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
福建省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周耿东
2019年2月19日
(福建省足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