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中超公司已于2月份向中超联赛媒体版权独家合作伙伴体奥动力发去解约函。虽然双方仍在谈判中,尚未进入解约程序,中超联赛新媒体转播权独家持有方PP体育也仍在与中超公司就新赛季版权问题沟通,但从业内反馈来看,中超联赛版权合作模式未来由独家转向分销、全网同播已是大势所趋,中超联赛需要采取新活法。
中超联赛媒体版权曾有过5年80亿的“天价时代”。网络截图
猛增
从“白菜价”到5年80亿
从中超元年至今,中超联赛媒体版权走过了一条曲折路,经历过“白菜价”的低迷,也有过天价版权的繁荣。随着中国足球“金元时代”的结束,中超版权同样褪下泡沫,开始寻找新模式。
国家指导政策促使中国足协在2015年在媒体版权方面迈出历史性一步——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第4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政策措施第七条“优化市场环境”中明确提出:按市场原则确立体育赛事转播收益分配机制,促进多方参与主体共同发展。放宽赛事转播权限制,除奥运会、亚运会、世界杯足球赛外的其他国内外各类体育赛事,各电视台可直接购买或转让。
2015年3月,《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出台,同样明确指出建立足球赛事电视转播权市场竞争机制,实现足球赛事电视转播权有序竞争,并创新足球赛事转播和推广运营方式,探索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足球领域融合发展的实现形式,增加新媒体市场收入。
在相关政策指导下,中国足协2015年3月首次以竞标形式销售中国之队赛事媒体版权,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独家获得中国之队赛事媒体版权的所有4项销售包,双方合作期为4年,体奥动力向诸多媒体分销。同年10月,体奥动力以5年80亿的价格拿下2016至2020年中超联赛电视公共信号制作及版权。2016年,体奥动力将新媒体独家转播权以每年13.5亿元的价格售予乐视体育,苏宁体育传媒在2017年取代乐视体育获得中超新媒体全场次独家版权。
5年80亿是当时震惊业内的数字——中超联赛初期,上海文广集团曾以1.5亿元获得2004至2006赛季的转播权;2007年,上海文广集团与中国足协“续约”五年,但诸多风波令中超联赛的商业价值大打折扣,版权费跌至每年1000万元左右;2012年至2014年,虽然中超已进入“金元时代”,但联赛的版权费仍被称为“白菜价”;2015赛季虽有所好转,版权费收入也只在七八千万元之间。赛事版权收入占比过低成为中超联赛的特殊现象,在“天价版权”前,占中超收入主体的都是商业赞助。
天价版权费给中超俱乐部带来的好处极为实在,相关数据显示,中超俱乐部2016赛季的年底分红达到6000万人民币,而在一年前,这一数字为1500万人民币。
缩水
从5年80亿改为10年110亿
5年80亿是中国足球曾经的好时光,但持续的时间并不长。2017年夏天,体奥动力向中超公司递交了交涉函,其中明确表示,暂缓支付本应于该年7月1日前支付的2017赛季第二笔版权费(6亿元)。中国足协之后在媒体通气会上公开回应:“对于最近政策给体奥动力业务带来的影响,中超公司正积极与体奥动力沟通,争取得到双方都能接受和满意的结果。”
“政策带来的影响”是指中国足协2017年初推出的一系列新政,其中包括缩减外援上场人数,将此前的4人次调整为3人次;增加U23球员上场规则;建立俱乐部转会投入调节基金制度等。2017年5月,中国足协宣布,从2018赛季起,中超、中甲各俱乐部在联赛、足协杯比赛中整场比赛累计上场比赛的U23国内球员,必须与整场比赛累计上场比赛的外籍球员人数相同。
在外界看来,足协突然发布的新政令联赛质量、商业价值等方面均有所下降,版权方和赞助商的利益同样受损。体奥动力提出暂缓支付第二笔版权费,并与中超公司重新开始谈判正基于此。2018年1月,双方就中超版权合同的费用和时间调整达成一致,从5年80亿调整为10年110亿。
受疫情影响,中超联赛在2020年采取集中赛会制,分两阶段进行,由于赛制变化和场次缩水,中超公司与版权方就该年版权合作费应付额度达成降价共识,但中超公司目前只收到体奥动力支付的1.5亿元版权费,与双方约定的应付额度存在巨大差距。在这一形势下,中超公司向体奥动力发去解约函。据知情人士透露,尽管是中超公司单方面提出解约,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双方的合作很难再延续下去。
去年足协杯已经尝试版权分销。网络截图
出路
去年的足协杯已尝试分销
在业内看来,今年中超联赛的形势比上赛季更为严峻,联赛尚未开始,卫冕冠军江苏队就宣布停止运营;天津津门虎未能在“准入大限”前提交准入材料;多家中超俱乐部受困于生存问题。在限薪、限投、俱乐部名称非企业化的大背景下,中超联赛重回小成本时代,联赛版权价格及合作模式同样受到新的审视。
此前很长一段时间里,体育赛事的国内转播新媒体端多由一家媒体平台独家买断、播出和分销。在如今形势下,如果体奥动力与中超分手,即将正式挂牌成立的职业联盟很可能不再选择独家合作,而是将转播权分销。
分销其实并不陌生,中国足协上赛季已经尝试过分销:2016年,体奥动力拿下2016年至2019年中国足协杯和超级杯赛版权,媒体版权协议到期后,双方并未续约,中国足协此后自行主导了与媒体平台的谈判合作。2020赛季,足协杯赛事除在央视及多个地方台播出外,还在多个新媒体平台播出。当时足协杯的分销模式受到认可,相关经验与模式有望复制到未来的中超版权上。
在分销后的多平台播出模式下,中超版权价值也将因版权分流“跳水”,但在如今的形势下,薄利多销、多点开花成为中超的优选项。随着中超“金元时代”的结束,中超的“天价版权”时代也已宣告落幕,中超亟须用新活法找回生命力。
新京报记者 周萧
编辑 韩双明 校对 李立军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