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的法律(关于世界杯的那些法律问题)

(本文写在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之前。闲来无事,发来请大家一观。)

四年一度的世界杯又来了,在这个全球球迷的狂欢节里,虽然笔者不是球迷,但家里却有个天天晚上看球看的大呼小叫的老婆,而且朋友圈每天都会被一大波球迷刷屏,C罗一人打一个队的传奇故事大清早笔者一睁眼就能看到,狂热程度可见一斑。

今天,笔者突发奇想,打算分析一下关于世界杯的法律问题。

广大球迷估计都得大吃一惊:啥,22个人在场上抢一个球的游戏居然还有法律问题?

当然有,一大堆呢。请听我细细说道。


一、广告和转播权问题

世界杯,全称叫国际足球联合会世界杯(FIFA World Cup),是世界上最高荣誉、最高规格、最高竞技水平、最高知名度的足球比赛,与奥运会并称为全球体育两大最顶级赛事,影响力和转播覆盖率甚至超过奥运会。

世界杯是谁办的?国际足球联合会(简称国际足联,英文缩写为 FIFA)办的,每届选一个主办国(或者几个主办国联合体)主办。

国际足联和主办国为啥要办世界杯?当然是为了赚钱啊。

怎么赚钱?卖转播权,卖广告位,卖周边产品。

根据流行的说法,国际足联的收入是“721阵型”,即70%的收入来自包括世界杯在内的各项赛事的媒体版权收入,20%来自包括商业赞助在内的市场经营收入,剩余10%为门票以及特许经营商品的销售收入。

电视转播权等媒体版权收入方面,2014年巴西世界杯,国际足联光转播权收入就达到24.28亿美元,而之前2010年南非世界杯则创下了27亿美元的记录,虽然根据预测本次俄罗斯世界杯转播权收入可能会降低一些,但笔者认为总量放在这里,低也低不到哪去。

广告方面,国际足联作为一个公益组织,自然不能把打广告这事说的这么赤裸裸的,人家只是“吸引赞助并将赞助商的标识展现在球场和相关服务标识上”而已,所有竞价获得广告位的商家支付的是赞助费而不是广告费。于是,就广告费,啊不,就赞助费而言,2018年截至5月份国际足联靠世界杯就已入账了14.5亿美元,预计开赛后还会有大笔入账,而2016年里约奥运会和2012年伦敦奥运会的赞助收入总和也才不到20亿美元,一届世界杯能顶两届奥运会,国际奥委会泪奔。

转播权、广告、周边产品,乱七八糟加起来预计国际足联能靠本届世界杯赚上80亿美元。而且这还没算上俄罗斯赚的呢,人家俄罗斯掏了120亿美元办世界杯,想来赚的也不会少。

那么,国际足联到底是怎么靠广告和转播权赚钱的?

国际足联对全球的企业提供赞助商项目合同(The FIFA Sponsorship Programme),每个合同都会由赞助商与国际足联或其代理商洽谈后确定具体内容,合同期限长短不一,比如万达在2016年和国际足联就签订了长达14年的赞助商合同,阿迪达斯和国际足联也是多次续约,从1970年一直赞助到2030年,而且还是体育用品行业的排他性合同(Nike气的咬碎钢牙,广告不能直接出现在球场,只能靠赞助球队和球星打广告了)。

国际足联将赞助商分为三级,其中第一级为FIFA的全球合作伙伴(FIFA Partners),比如本届世界杯新增的万达就是一级赞助商。成为FIFA的“全球合作伙伴”的代价当然非常巨大,赞助费一般每年要1亿美元以上,2014年巴西世界杯6家公司共向FIFA提供了高达7.3亿美元的赞助费,即每家至少贡献1.2亿美元。但与高额赞助费对应,一级赞助商所获得的权利也是最多的,有权出现在FIFA组织的全部大型赛事中,而且打的广告都是优先级。

二级赞助商是FIFA世界杯赞助商(FIFA World Cup Sponsors),同样可以进行全球推广,但使用权限仅限于FIFA 世界杯和联合会杯的相关商标。本届俄罗斯世界杯五家二级赞助商中,中国企业占了五分之三,包括蒙牛、vivo和海信。由于世界杯和联合会杯的巨大影响力,二级赞助商的赞助费也是不菲的,至少达到6800万美元。与之对应,二级赞助商可以在世界杯和联合会杯的比赛以及票务和招待服务中进行营销和媒体曝光。

三级赞助商则只能在一定区域内进行推广。本届世界杯,中国的雅迪集团、指点艺境科技、帝牌国际共3家企业成为了国际足联亚洲区域赞助商,每家企业支付了至少2000万美元的赞助费。赞助费虽然比一级和二级要少的多,但所得到的权限也小的多,只能在世界杯场边LED 广告中与同区域的其他支持商一起以联合广告形式呈现,每场比赛广告时间合计1分钟。

转播权方面也与赞助商大同小异,国际足联将世界杯等各大赛事的转播权按照地区、语言等拆成小份,分别出售给各大电视台等媒体机构。而这些授权的期限、权限和价格也是五花八门各不相同,估计国际足联不养个几百号人的律师团队根本就弄不清自己到底授权出去一堆乱七八糟什么玩意儿。

当然,拿到转播权也不意味着媒体就一定能赚到钱,怎么用这个转播权去赚钱还得媒体自己去想办法,大家各显其能,充分利用每一次世界杯大狂欢捞一票大的。

比如中央电视台和国际足联签订的2018年世界杯转播权合同,依据合同,中央电视台将独家拥有FIFA授予的世界杯决赛阶段比赛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电视、广播、新媒体(含互联网、手机及其它所有新媒体平台)转播权及分授权权利,视频点播权、音频点播权及其转授权权利。而根据这份合同,除了高额卖广告时点之外,中央电视台还可以将其转播权高价再转授其他媒体,于是又有了传说中的优酷花了16亿从央视手中拿到了通过网络进行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包括赛事直播、视频点播、赛场花絮等多项权益。

而有些媒体赚起钱来就赤裸裸的多,比如新加坡电信公司和星河公司,拿到转播权后直接将世界杯期间的有线电视费提高到平时的七倍,气的新加坡球迷举牌抗议。香港也是一样,根据统计,球迷想看完世界杯电视直播平均得花上三千港元。比较起来,大陆球迷实在是幸福的多了。


二、球问题

四年一度的世界杯既是球迷们的狂欢,也是全世界行业的狂欢,大大小小的公司都会就着世界杯这个大饭局推出各种各样的菜式,全世界的球迷一边讨论球赛一边谈论着赔率,谣言满天飞,一夜暴富的传奇故事也是一个接一个。

而全世界公司和网站,不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也都会利用这次绝好机会不遗余力的赚取中国人的资。他们会通过发展国内代理人吸引客们进行球,参与的资金量之大足以令人瞠目结舌。据说仅广东一省在世界杯期间的球金额就高达2000亿元,而中国体彩每年的销售量也不过1300亿元而已。

但是,球在中国是违法的。聚众金额较大的,涉嫌罪。而代理海外公司和网站在国内发展客,涉嫌非法开设场罪。

每次世界杯都是犯罪的高发期,也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专项活动开展的时间。2010年南非世界杯期间,广东佛山破获的特大网络球案涉及金额超过58亿元,到南非世界杯结束,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侦破网络刑事案件900余起,刑拘、批捕累计4400余人,查扣冻结涉案资人民币近8亿元。而今年的俄罗斯世界杯,公安部早在二月份即已开始部署和开展对网络的严打行动,打击力度绝不会低于南非世界杯时的水平。

海外公司和网站利用国内代理人疯狂敛财,完事之后拍拍屁股带着钱走人,而国内的代理人们和客们则因为开设场罪和罪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财两空。

事实上,公司坑害的不止是中国的代理人和客们,他们的黑手甚至直接伸向世界杯本身。

依靠精确的赔率计算就能赚取高额的利润,那如果能直接控制比赛的结果,赚的钱不是更多吗?

每年世界杯都会爆出几起假球黑幕传言,踢出几场令人瞠目结舌的比赛,而这些黑幕背后似乎都有公司的影子若隐若现。2014年世界杯,巴西队以7:1惨败于德国队,全世界球迷惊的下巴集体脱臼。2002年世界杯,西班牙、意大利先后败在韩国队的手下,裁判就差在脸上直接写个“黑”字了。

只是目前国际上对公司的行为只是怀疑,尚无实证,能够打击的也只有假球、黑哨和国际足联内部的贪腐行为,预计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公司还是会像影子一样笼罩在足球运动上空,阴魂不散。

三、足球流氓问题

足球流氓是足球大赛的常客了。2006年德国世界杯,德国和波兰球迷在多特蒙德发生了大规模冲突,警方逮捕了超过300人,其中有120人被认定是足球流氓。2016年欧洲杯,俄罗斯球迷和英格兰球迷在法国马赛发生混战,战斗民族果然名不虚传,数千名英格兰球迷竟被200名俄罗斯球迷打的落荒而逃,最终法国警方逮捕了数十名俄罗斯足球流氓,3人被判刑,20人被驱逐出境。

足球流氓不仅是治安问题,更是大规模暴力犯罪问题。一场球赛几万甚至上十万球迷观看,一旦足球流氓挑头闹事,可能引发数千甚至上万名球迷的混战,到时候不死人政府就得谢天谢地了。

欧洲各国为打击足球流氓是煞费苦心。英法等国给了足球流氓建立黑名单,限制他们出国观看足球比赛。而毛子则继续秉持了战斗民族先恐吓再暴打最后再和你讲道理的光荣传统,首先俄罗斯内务部表示,世界杯期间绝不会允许发生大规模斗殴行为,违反规定者将被拘留和被驱逐出境;然后191个有不良记录的俄罗斯足球流氓被拒绝颁发

球迷证,政府强令其不得涉足任何足球比赛现场;最后总统普京亲自命令俄罗斯的足球流氓们签署承诺书,确保在世界杯期间不会找其他球队的球迷寻衅挑事。

笔者认为,普京的话俄罗斯的足球流氓应该能听上一听,否则他们可能会被普京塞进马桶里装在战斗机的发射架上从一万米高空扔下去,这位总统真能干的出来。

四、足球规则问题

足球规则,说简单也简单,无非就是22个人抢一个皮球玩,不许动手,用脚把球踹进对方球门里就算赢。说复杂也复杂,什么越位、任意球、角球、红牌、黄牌等等等等,国际足联发的那本足球竞赛规则的中文版大概将近60页纸,比一般的法律文本还要厚,能让人看的脑仁疼。

今天我讨论的不是足球规则本身,而是如何应用的问题。

说起来,足球规则和法律其实是差不多的东西,足球规则是踢足球的法律,而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规则。

若是因为法律问题起了纠纷该怎么办?当然是请个律师去法院起诉啊。

若是因为足球规则问题起了纠纷又该怎么办?当然也是请个律师去足联申诉啊。

广大球迷又得大吃一惊了,踢个足球和律师又有什么关系?难道足球队出战还要带着律师不成。

还别说,在很多发达国家的足球队里,随队律师几乎就是标配。就算不带着随队律师的,也一定会有律师在国内全程跟踪提供服务。

一旦因为比赛规则问题发生争议,随队律师会在第一时间出手,用不着几个小时,一份申诉状外加详细的规则依据以及相关证据就会摆上国际足联裁判组的桌头,有理有节还有厚度,你不认真看都不成,否则那套申诉材料可以直接当板砖砸你。

随队律师这东西,别说中国足球队没有(当然,因为国足从来不出线,也用不着),连中国奥运代表团都没有。

巴西里约奥运会,美国代表队碰上比赛争议,一申诉一个准,甚至都能出现接力比赛让美国队单独复赛的复议决定,如此奇葩的裁决堪比当年美国辛普森杀妻案的无罪判决,让全世界吃瓜群众看的瞠目结舌。而中国代表队则常年维持几乎为零的申诉成功率,基本上中国队说已经向裁判组提出申诉广大人民群众就知道这事肯定没什么指望了。

不讨论什么歧视不歧视的问题,仅就这申诉本身来说,人家美国队花了几百万美元聘着两名随队律师,对规则的认识和写出来的申诉材料的水平甩了中国队那些高考文化课都要降分录取的教练员运动员们八条街都不止,这怎么比?就好比打官司,一边是专业律师准备的诉讼材料,法官看了额头直冒汗,一边是法盲写出来的陈述,法官看了半天都没看懂写的是什么东西,法盲能打赢官司不是见鬼了么。

五、商标权问题

“世界杯”这个商标是属于谁的?

当然是属于国际足联的,这不是废话么。

还真不一定。

查询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检索系统,一共查到75个关于世界杯的商标,其中70个被驳回,2个因到期未展期而被注销。被驳回的原因非常好理解,世界杯已经是全球知名的商标,具有明显的显著性,就算国际足联不在中国注册商标(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国际足联的世界杯相关标识及权利已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多个国家获得商标注册),以现行的标准也绝不会允许其他企业和个人抢注成功。

但是还是有1个幸运儿逃过了审查。拜当年比较宽松审查标准所赐,佛山市某个食品公司在1998年成功的在食品、饮料、酒类领域注册3个“世界杯”商标,并续期至今。也就是说,在中国境内,有且只有这家企业有权在不取得国际足联授权的情况下光明正大的生产和销售印着“世界杯”商标的产品。

请这位企业的老板收下我的膝盖。

既然有合法持有和使用商标的,自然也有侵权的。每届世界杯举办的时候,都是对世界杯的商标权侵权的高峰期,各种印着世界杯名称和标志的山寨服装、足球、纪念品满大街都是,甚至国际足联自己都能买到山寨货。所以你买的印着世界杯的纪念品到底是正品还是山寨货,只有鬼才知道。

但今年和往年不同,中国海关联合俄罗斯海关开展了“中俄海关2018年世界杯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足球、服装、纪念品等侵权高风险货物,仅上海海关就查处侵权案件12件,涉案商品13万件,可以说是非常严厉了。

侵权有风险,山寨需谨慎。

结尾

看完本文,你还认为世界杯仅仅是22个人抢一个皮球的游戏么?

每届世界杯,说白了就是一场国际足联充分利用世界杯的影响力进行营销,通过一系列合同和授权将广告权益、转播权益和其他权益分配给合作方,赚取利益,并将赚取的利益向主办国、分支机构、代办机构进行分配的法律程序。至于球迷所以为的22个人抢一个球的游戏,只是这个法律程序中的一部分而已。

法律存在我们生活中的任何地方,不仅在法庭上,也在足球场上。不仅在律师口中,也在球员的脚下。甚至是坐在电视前看球赛的你,也是法律的一部分。

祝大家看球愉快。

世界杯的法律(关于世界杯的那些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