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门奸杀案(变态男奸杀多名小姐后剥光衣服暴尸,一天抢8个人)

丽江从2003年3月14日发现“小姐”被杀案件,至2005年11月19日高校学生阿婷失踪,已先后发生时间跨度不同的五起以上“小姐”被杀案件。系列杀人案件都发生在野外,杀人对象都是“小姐”,作案的手段、方法基本一致,人杀死后即被脱光衣服,现场反复勘查均未发现有价值的破案线索和证据,而以刑侦支队为主,古城区、玉龙县局刑侦大队配合的专案组侦查工作一直没有间断过,但通过大量的侦破工作,案件均未得以突破。

灭门奸杀案(变态男奸杀多名小姐后剥光衣服暴尸,一天抢8个人)

四大特征锁定连环杀手

抓获“朱建平”以后,结合该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情况,分管刑侦的丽江市公安局副局长谢家刚及时召集刑侦支队进一步再分析、再研究,大家统一了思想,从几个案件的结合点和联系点逐一攻坚,“朱建平”作为系列“小姐”被害案的重大嫌疑顷刻间得到了质的飞跃,系列“小姐”被害案反映出的四个特征在“朱建平”身上都有体现:

一是被害“小姐”被害前均在娱乐场所或酒店或路边卖淫,系卖淫妇女,而熟知“朱建平”的人证实,他喜欢“玩”小姐;

二是被害现场均在野外,现场周围的泥土上留有模糊的摩托车印痕,具备交通工具,而“朱建平”在案发前后销售摩托车;

三是被害“小姐”被害后被剥光衣服全裸或半裸,尸体上反映出都是被卡颈窒息死亡,现场的种种迹象反映出犯罪嫌疑人有变态心理、报复心理,而“朱建平”长期玩小姐曾得过性病,娶妻后由于性病缠身其妻一直未能怀孕,他产生报复、变态心理的可能性极大;

四是在系列“小姐”被害案中,调查过程中反映出被杀“小姐”系被一操四川口音的男子用摩托车接走的,而“朱建平”本人原籍就是四川人,川腔相当浓厚。

调查得到的事实和结果也越来越支持警方的怀疑,系列“小姐”被杀案渐渐明朗。至此,“朱建平”的神秘面纱被层层剥开,夜幕下的魔影终于浮出水面,尘封已久的杀人案件被一一抽茧剥丝。


“朱建平”真名韩作绪

“朱建平”真名叫韩作绪,翻开他的人生轨迹,他的罪恶史罄竹难书,他的身上沾满了无辜者的鲜血。

韩作绪,又名韩二娃,男,1972年1月生,小学文化,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永明镇澜田坝村人,粮农,曾用名胡先贵、杨冬,1996年他花了100元买了一张名为“朱建平”的身份证,直至2005年12月3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一直用“朱建平”这个名字隐藏其真实身份。

韩作绪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他的父亲是一个孤儿,是到韩家上门入赘的,先后生下了三个孩子,韩作绪排行老二,有一个哥哥和妹妹,全家均在家务农。他七岁入学,在学校里经常受人欺负,读到小学三年级时,性格逆反心理较强的他辍学了,那年刚好10周岁。十五六岁时,游手好闲的他经常跟社会上比自己大的人鬼混,他们教他偷盗干违法行为,在火车站、汽车站他将偷来的财物交给他们,他跟他们混在一起吃、住,慢慢地养成了偷盗、打架的习惯。当时乡里还没有派出所,只成立了治安队,他因偷盗、打架的问题成为了治安队的“常客”和重点审查对象,还经常被处罚。他也曾想好好做人,但村里的人和认识他的人对他另眼看待。他长期在外流浪,渐渐的,他又和一些无业人员纠合在一起,盗窃、抢劫无恶不作。1993年8月的一天,他因涉嫌抢劫、敲诈被成都市铁路警方收容审查。1993年8月4日至9月3日,经过1个月的收容审查,由父母花了1700元罚款被解除收容审查。出来后他寄住在亲戚家。

一天之内抢了8个人

俗话说:狗改不了吃屎。随后,他又认识了一群社会上的无业人员,其中,1991年以来,韩作绪和附近乡镇游手好闲无业人员郭洪伟纠合在一起,他们臭味相投,相互邀约,实施敲诈、撬门扭锁盗窃、抢劫、强奸、杀人,无恶不作。

时间追溯到1995年3月份,专案组侦查员们告诉了记者韩作绪在四川的犯罪记录:

1995年3月17日,韩作绪、郭洪伟两人到三台县的左家岩渡口附近一理发店准备理发时,发现有三名男子拿着刀子在他们面前晃来晃去,韩、郭两人看着十分不顺眼,韩作绪一把将其中一名男子打趴在地,并夺走了他的刀子,郭洪伟让另两名男子蹲在地上,三名男子自知遇到了高手,势头不妙,乖乖地听从他们的“吩咐”。韩、郭逐将三名男子用手铐铐住带至附近的山梁树林中暴打了一顿后两人才大摇大摆扬长而去。

3月18日,韩作绪、郭洪伟两人在三台县永安电厂附近游荡时,发现有一名女子自行车链条坏了,自行车后还搭着一堆衣服,正愁眉不展,两人见状,帮她很快修好了自行车。他们一起步行走了大约一公里多,这时,郭洪伟悄悄对韩作绪说:“我们都是坏人,今天做了一天的好事,上天也不会对我们有好报,我看那女的有钱,干脆抢她的钱算了。”随即两人对其实施了抢劫,没抢到钱,两人恼羞成怒,于是,将该妇女挟持到阴家河坝,由韩作绪对其实施强奸,抢走了该妇女一件呢子大衣,现金4元钱。

3月23日晚21时许,韩作绪、郭洪伟两人窜至永明初中校附近,韩作绪去解手回来时,郭洪伟告诉他用匕首将一学生捅死了。

另据了解,经四川警方查实,他于1993年至1995年伙同郭洪伟等人先后在永明乡河堰、绵阳松垭等地,用匕首、棍棒、手铐等凶器将宋某、王某、谭某等人殴打后,抢走600余元现金、冬麦140斤及衣服、鞋子等财物。

后来,韩作绪归案后说:“那时候简直穷疯了,一天之内抢了8个人,抢到了20多元钱。”


罪行累累出逃11年

据四川警方介绍,韩、郭杀死一名永明初中学生后,两人分头逃亡,后郭洪伟在四川一建筑工地杀人被警方抓获,因抢劫、强奸、盗窃、杀人等罪被执行了死刑,韩作绪则作案后一直潜逃在外。

而韩作绪在逃亡过程中,无处藏身,像一只惊弓之鸟。1995年6月,他躲到了绵阳市游仙区石板镇园坝村一亲戚家中,帮亲戚家做点农活。可好逸恶劳、胆大妄为、有恃无恐的本性在他身上暴露无遗。

1995年9月的一天,他和一小学时的同班同学借钱,可多次跟他借却不借给韩作绪。为了“教训”一下老同学,9月3日晚,他窜到该同学家中,用手铐将他铐在院子背后的树上,然后窜进房间,抢走了一台电视机和10元钱人民币。

1995年10月10日下午,他路过松垭镇一个村庄时,听见身后有两个小女孩说:“前面这个人好像是‘偷鸡贼’。”因这一带村子里鸡、鸭经常被盗,这两个女孩还将他当成了“偷鸡贼”。他很气愤,于是就把他们用手铐铐住,带到山上将其中一女孩进行奸污。临走时,他恶狠狠地说:“晓不晓得什么是‘偷鸡贼’,这就是‘偷鸡贼’。”

1995年10月14日,他和村子里的一些人打牌,赢了25元,并花了这25元买了一把刀子。当天下午,他带着刀子到游仙区石板镇元霸村一商店抢钱,发现商店里只有一名30岁左右的妇女后,他对这名姓涂的妇女实施抢劫,她一喊叫,他心一急,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该妇女杀死。

在杀死姓涂的妇女后,他先后逃到了北京密云县、怀柔县、大兴县、陕西西安、山西太原、大同、、湖北的武汉汉阳、汉口、襄樊等地建筑工地上打零工糊口,可他根本不适应建筑工地高强度的体力活。1996年年初,他逃到了云南怒江州兰坪县,在当地砖瓦厂做小工,同年年底来到玉龙县石头乡、石鼓镇一带砖瓦厂以打零工为生。期间,他路过大理州鹤庆县时,发现有人在卖身份证,其中有一张身份证上的照片和他的相貌十分相似,他就花了100元买下了署名为“朱建平”的身份证。

他逃出四川后,他的父母在家里整天胆战心惊,特别是逢年过节,警察24小时在家中等待落网的韩作绪,全家在提心吊胆中整整煎熬了11年。


他为杀“小姐”找到了理由

就在这个时候,妻子阿丽走进了他的生活。

1998年,阿丽在昆明某学校读书,假期回家后认识了在瓦厂做工的韩作绪。2002年1月,两人正式结婚。2003年3月,阿丽的父亲拿出家里的积蓄,凑足了10万余元钱,两人在丽江三家村转台旁某酒店出租房租了两个门面,开了一个摩托车店卖摩托车。

然而,在经营过程中,因韩作绪不懂经营之道,生意一天不如一天,原本老岳父给他夫妻俩做生意的本钱已几乎血本无归,所剩无几,妻子也和他常常吵架。租房合同到期后,他将摩托车店转让给了别人。后来的一天晚上,他在吃烧烤回家的路上,遭到了别人的抢劫,同时,腿还被人打断。

是夜,韩作绪面对眼前捉襟见肘的日子,他愁眉不展,垂头叹气,暗自思忖:“我已是三十好几的人了,虽然寄人篱下,但妻子全家对自己关爱备至,自己却一事无成,要钱没钱,要事业没事业,我可能作恶太多,这也许是上天对我的惩罚。”骨子里就不安分的他想发泄自己,开始找“小姐”放纵。

然而,2003年初,他在嫖娼过程中被染上了性病。找药治疗时,医生恐吓他性病的危害性,花了他不少冤枉钱,用他的话说被医生敲诈了一大笔钱。有一天,他和几个“小姐”打牌,字里行间流露出对他的歧视,韩作绪对“小姐”这副趾高气扬、目中无人的神态十分气愤,心里像被蜜蜂蛰了一下,心里暗暗的想:“妈的,不就是卖淫的婊子,有什么了不起,终有一天老子要收拾你们。”还有一次,在家里,他跟媳妇吵架,她让他‘滚’,这很让他难过,让他伤透了心,想自己至今还一事无成,没有事业,没有前途,同时还是一名通缉犯,有家难归,好不容易有一个“家”了,媳妇还这样对待自己。那天他心里面就想杀人,他心里想:反正在四川已杀了人,迟早要被公安机关抓获,杀一个是杀,杀十个也是杀。在这样的心态下,他视他人生命如草芥,从此又踏上了疯狂的残害他人、报复社会之路。


2007年1月19日,丽江中院根据死刑执行命令,对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犯韩作绪,依法注射执行死刑。罪犯韩作绪,又名韩二娃、杨东、朱建平, 1972年1月生, 四川省三台县人。经审理查明:罪犯韩作绪伙同郭洪伟(已被执行死刑)于1995年3月16日和18日,在四川省三台县永明中学附近对放学回家的女中学生梁某、尹某进行轮奸,在永明乡将孙某用手铐铐住,由韩作绪将孙某强奸。同年10月10日,韩作绪在四川游仙区松娅镇将放学回家的学生侯某(10岁)、侯某某(12岁)用手铐铐住后分别强奸。

1995年9月3日,罪犯韩作绪在四川省三台县永明乡将朱某某从家中骗出后持匕首将其挟持到田间用手铐铐到树上,劫走朱家价值1000多元的财物。同年10月14日,韩作绪到四川省游仙区石板镇某代销店内持刀抢劫,将员工涂某当场刺杀死亡,逃走时将涂某6岁的女儿刺伤。作案后逃到丽江期间,假以“朱建平”的姓名及身份证结婚生活及经营摩托车等活动。于2003年7月9日、12月21日,罪犯韩作绪分别将王某、阮某某杀死丢弃于拉市乡的松树林中,2005年7月31日、10月11日分别将和某某、周某某带至白沙乡岩鲁古荒地、玉龙县护城河桥上杀害丢弃,2003年3月14日将尹某某到黑白水林业局象山背后的毛路边杀害。法院认为:韩作绪无视国家法律,十年期间先后使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奸妇女5人,构成强奸罪。并具有轮奸少女、强奸幼女情节,后果极其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凶器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并具有致人死亡情节;采取欺骗手段将5名女性从美容厅、娱乐场所带至郊外,采用扼颈的手段杀死后将衣服脱光暴尸,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特别恶劣,且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为此,以强奸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韩作绪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