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徙木立信(商鞅(四))

商鞅颁行新法前为取信于民,派人在国都后边市场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招募百姓中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立即获得赏金十两。百姓们都感到很诧异,没有人去搬。后商鞅将赏金追加至五十两,终于有个人将木头搬到北门,果然获得赏金五十两。商鞅借此表明令出必行,绝不欺骗,史称“徙木立信”。

商鞅的新法在秦国实行一年后,秦国上上下下都抱怨新法不方便的人数以千计。此时正逢太子驷触犯新法,商鞅认为新法之所以不能顺利实行,是因为有贵族带头违反。因为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又不能施以刑罚,于是就处罚了太子之傅公子虔,以孽刑处罚了太子之师公孙贾。后公子虔又触犯新法,被处劓刑(割掉鼻子)。

自此,秦国人就都遵守新法。商鞅的新法在秦国实行十年后,国内百姓都非常高兴。秦国人路不拾遗,山中没有盗贼,家家富裕充足。人民勇于为国家打仗,怯于私斗,乡村、城镇秩序安定。百姓之中有当初说新法不方便现今说方便的,商鞅指责他们是扰乱教化之民,将他们全部迁往边疆,此后百姓之中再无人敢议论新法。

经过变法后,秦国国力逐渐强大。周显王派使臣赐予秦孝公霸主的称号,诸侯各国都派使者前来祝贺。公元前348年,韩昭侯亲自前往秦国,与秦孝公签订停战盟约。公元前342年,秦孝公派太子驷率领西戎九十二国朝见周显王,大大地显示了秦国西方霸主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