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里面的同性行为(22岁男子出于好奇玩起同性恋,事后觉得羞耻杀人,被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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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魏某某,22岁,小学文化,农民,平时没有正经工作,闲了就喜欢去银海网咖玩游戏。姜某55岁,是同性恋,经常去银海网咖上网过夜。两人最开始认识,是姜某坐在魏某某旁边的机位,让魏某某帮助其打开一个黄色网站。姜某在观看视频过程中,要求魏某某和他互相抚摸。此后,姜某去网吧只要遇到魏某某,便会进行性骚扰。

2020年9月7日上午11点多,姜某去网吧又遇到魏某某,并动手摸魏某某还邀请他出去“顶顶”。魏某某出于好奇,便答应了姜某的要求。魏某某约姜某在某一小树林见面。见面后,魏某某完成了姜某的要求,使姜某得到了性满足。姜某给魏某某100元现金后,魏某某觉得自己的行为过于羞耻,担心姜某将此事说出去,自己颜面尽失,便产生了“杀人灭口”的想法。魏某某趁姜某转身去推电动车的时候,左臂夹住姜某,左手抬起姜某的下巴,右手拿出随身携带的壁纸刀,从左往右抹姜某的脖子。姜某拼命挣脱逃跑,魏某某慌了神,躲到了小树林旁边的玉米地,后骑着摩托车离开。

公诉机关认为,姜某因性取向扭曲,网吧上网时多次性骚扰魏某某,魏某某出于好奇答应并完成姜某的要求后,因产生恶心、羞耻的感觉,产生杀死姜某的念头,并对姜某造成轻伤一级的伤害,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请求法院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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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过后认为,魏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魏某某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导致姜某轻伤,构成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处罚。故,法院判决,魏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三、雪儿说法

法律规定:《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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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上述法律规定中的“情节较轻”,在司法实践中,应理解为行为人实施行为的主观恶性、客观危害、人身危险性均较小。在刑法理论中,“情节较轻”的情形一般指义愤杀人、防卫过当杀人、因长期被迫害杀人、帮助自杀等等。本案明显不符合理论和实践通说。因此,法院在量刑时并没有考虑情节较轻情形下的处罚标准。此外,法院考虑到行为人犯罪未遂,最终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情理分析:22岁的魏某某因一时冲动好奇,将自己的花样年华送进了监狱,并且要在监狱度过长达11年的没有自由的时光。犯罪的代价何其大!不懂法不守法的后果何其严重!只有真正失去自由,才会明白自由之可贵!做事之前三思 ,能让自己的生活更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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