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禁收物品
1.贵重物品:金砖、银条、现金、铂金、古董、珠宝等。
2.可议付的物品:信用卡、电话卡、车票、支票、非现金票证、空白的旅行票证等。
3. 古董和工艺品:如明代的瓷器、精致的玻璃制品等。
4.医学样品:诊断样品、血样、尿样、人体组织等。
5.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如:火柴、雷管、火药、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体和固体)、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以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用品。
6.各类烈性毒药、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砒霜、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等;
7.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弹药、仿真武器等。
8.公司无法承诺货物一定送到收货人本人手上,但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遗失风险。
9.妨碍公共的。如尸骨(包括已焚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10.动物、植物、豆子、种子、任何带种子的物品以及它们的标本。
11.鲜活易腐食品,及任何海鲜制品严禁。
12.难以辨认的液体或粉末。
13.味道刺鼻液体等。
14.处方类,消炎类,中药,等所有药品。
15.燕窝、人参、鱼翅等物品严禁收寄。
16.肉、蛋、奶、蜂蜜 及其制品严禁收寄。
17.肥料,鱼缸生物清洁剂,鱼粮,宠物饲料,耗子药,蟑螂药,宠物药 等物品严禁收寄。
18.原木,生藤,竹子,贝壳,以及它们未经熏蒸处理的制品严禁收寄。
19.任何三无产品,散装食品,陈皮茶,小青柑,花茶严禁收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