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陈某斌(开设网络赌球 五被告人领刑)

南方日报讯 (记者/唐梦 通讯员/邱小华)第20届世界杯足球赛即将在巴西拉开帷幕,这将是广大球迷一大盛事。但6月10日,记者从佛山市禅城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判了一宗以网络球案件,五名被告人通过开设网络球、介绍等形式,聚众,从中收取佣金累计金额高达207万多元。涉案的陈某斌等5名被告人以开设场罪,分别判处一年至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网络聚众触犯开设场罪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13年5月开始,被告人陈某斌、温某坚、张某威为赚取佣金,通过上线邓某雄(另案处理)等人获得网站的代理管理权限,发展会员进行网络活动。随后,在陈某斌的介绍和引荐下,梁某勇、张某林两人也很快成为邓某雄的下线,担任代理、发展会员并接受。陈某斌等5人,很快便打通关系,招揽起生意,接受球迷们网络。

2013年8月30日,民警突击行动,分别在陈某斌、温某坚等五人的各自住所,将犯罪嫌疑人抓获。至事发时止,不到三个月时间,五名被告人发展的会员通过网站3000多注,涉及金额达207万多元。

一部电脑一个账号完成一场

经审理查明,陈某斌等人利用一部电脑、一个账号即完成一场。从庭审得知,庄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了当天进行的各场球赛,项目包括足球、篮球、羽毛球、台球等,玩家登录网站,并根据庄家提供的账号和密码进行网上。

比赛结束后,根据输赢情况以及设定的赔率,用现金兑现金额。为拓展业务,陈某斌等人游说同事朋友参与球,并通过接收或者交付现金等“中介”工作,并从每一笔金额中,抽取额至少1%的报酬。同案犯张某辉则供述称,自己曾参坐庄,并接受过4位球迷朋友的,4位朋友全部输钱,累计输掉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斌等五人,利用互联网传输数据,组织活动,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情节严重。法院结合陈某斌等五人的犯罪情节,以开设场罪,分别判处陈某斌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因是案件从犯,五人亦被判处了缓刑,并处罚金累计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