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全过程(勾结备胎谋害亲夫,4天10小时破案!嘉定县3.8杀人分尸案侦破始末)

参考资料:群众出版社,公安部五局编《刑事侦查案例选编6》P1~P6页

1983年3月8日16时左右,上海市嘉定县(今嘉定区)长征公社(今长征镇——位于和普陀区的结合部)新星大队(今新星村)7队社员叶根南在北新浜巡河时(地点在真北路8号桥150米处)发现河道内飘着一包东西(漂流方向由东向西),捞起来一看当即吓得不行,因为他捞起的是一块人体躯干部分的残肢。叶根南惨白着脸立即跑到长征公社派出所报案,长征公社派出所不敢怠慢,立即派出民警出警保护现场的同时向嘉定县公安局和上海市公安局汇报,接到汇报后,嘉定县公安局和上海市公安局治安处立即抽调刑侦技侦方面的精干警力由市局治安处1名副处长带队火速赶往现场进行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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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自行车下基层的民警

捞起的这段尸块是人体躯干中段,具体位置是胸骨剑突上4.5厘米至肚脐下1.5厘米,重8.4公斤,躯干内的肝脏、脾脏、胰腺、胃、肾脏都已经腐败。尸块表面包着粉红和淡黄两种颜色的找贴纸,外包透明塑料袋并用化纤绳捆扎并绑着半块煤渣砖。创面系用刀具切割所致,骨头断面平整,有锯痕,没有砍的痕迹。尸块的皮肤比较粗糙,肋骨较宽、腰椎骨较大,呈Ⅱ型。胃内有米饭饭粒、年糕片和整片的青菜和菠菜,像是吃得很急的样子。

根据现场验尸,由市局治安处和嘉定县公安局联合成立的专案组一致认为这是一场性质恶劣的杀人分尸案,从躯干部位看还不能确定是男是女,系青壮年,胃内食物多还没来得及消化,以此确定死亡时间为用餐后两小时以内;分尸工具为比较锋利的刀和中齿或细齿的钢锯,抛尸时间大约在1个月左右,抛尸地点大约在临近长征公社的普陀区、闸北区、长宁区、静安区四个区和上海县(1992年和闵行区合并)、嘉定县和宝山县(今宝山区)三个县的广大范围内,不过因为普陀区大部分地区和长征公社接壤,因此专案组将普陀区列为抛尸的首要重点地区。

随即,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在嘉定县继续寻找其余的尸块;另一路根据现有掌握的死者特征在整个上海市范围内寻找失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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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走访的社区民警,上海市公安局

寻找尸块的一路专案组根据了解上海水道的技术人员建议下组织警力并发动群众以真北路两侧的河流为重点进行拉网式寻找。3月11日8时和13时在真北路两侧的金鸡江和申纪江内捞出两包尸块,一包为躯干上段——肩部至胸骨剑突上4.5厘米部分、带心脏和肺、不带头颅和双臂;另一包是左手上臂和前臂、但没有手掌。经检验与3月8日发现的尸块属同一个人所有。躯干上段的发现使得专案组确认了尸块的性别——男性。年纪大约在30对左右,身高经过估计大约在1.70米左右,体格粗壮,皮肤粗糙,肺部呈明显的肺结核情状(肺部结核感染),抛尸时间大约在2月10日至2月20日之间。同时,确定了分尸的工具是尖刀和1.5毫米齿的钢锯。

另一路寻找尸源的专案组前往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单位查阅1983年1月以来在以上单位发的寻人启事记录,逐一对照;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作为重点地区所在的公安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分局局长第一时间召集分局管内各派出所所长会议,发动各派出所民警深入街道里弄发动群众对被害人和凶手进行大规模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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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初骑自行车下基层的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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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托儿所职工和孩子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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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托儿所

普陀分局曹安路派出所于3月9日上报了一条重要情况:家住桂巷新村(位于杨柳青路桂巷路靠近枣阳路,1983年初开始入住居民,1983年12月1日完全竣工,是当时上海市普陀区数得着的新式居民住宅区)的某街道办托儿所所长徐念勤的丈夫王菊清在当年农历正月初四(阳历2月16日)失踪,徐念勤曾因此而自杀,但抢救及时未死。专案组随即派人前往曹安路派出所深入调查后查明:时年33岁的长宁区园林管理所三轮小货车驾驶员王菊清,身高1.72米,体格比较粗壮,胸围较宽,但是因为患有第三期肺结核(在黑龙江某林场插队时留下的病)而长期病假到1983年1月才重新上班,但是2月16日起就失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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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款三轮小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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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年代的三轮小货车

在王菊清失踪后,其工作单位——长宁区园林管理所曾经派人到王菊清在苏州、太仓以及上海市内的亲友处寻找,还拍电报到王菊清曾经插队的黑龙江某林场的朋友处询问,但都没有下落。

桂巷新村居委会向专案组反映了另一条情况:王菊清因为治病欠了一屁股的债,在大年初三(2月15日)那天向妻子徐念勤提出要把家里的电视机卖掉还债,徐念勤不许,2人大吵一架并发生了肢体冲突,惊动了居委会上门调解规劝,徐念勤声称第二天(2月16日)晚上王菊清就负气出走。2月20日徐念勤吞服安眠药自杀,但因为发现及时送医抢救而保住了性命。

另外,王菊清的同事和朋友反映,王菊清平时吃饭速度极快,其在新村食堂狼吞虎咽的样子单位人人皆知,吃一餐饭的时间要比他人快三分之二。食堂提供的2月16日的饭食记录是菜汤年糕和泡饭。据此,尸块的主人是王菊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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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的长宁区中心医院

为了慎重起见,专案组派人前往王菊清经常看病的长宁区中心医院和结核病防治所调出了王菊清的全部病历和X光片,上海市公安局技侦人员对尸块中的肺部进行了切片对比,认为其病变性质、部位和程度都和病历记录和X光片显示的一致。由此,专案组认定尸块确属王菊清无疑。

在排查尸源的过程中专案组还在王菊清的家人徐念勤的娘家人处了解到:王菊清和其妻徐念勤在谈恋爱的时候曾经有几次分手和复合,最终在徐念勤母亲的规劝下2人才结了婚。但是婚后夫妻2人关系并不好,经常吵架。

王菊清的同事反映,王菊清曾经对他们公开说:“我为啥急着要同她结婚?就是怕她与别人结婚!现在她还是变心了。我晓得那个男的,还打过伊(上海话“他/她”的意思)。”

经查,那个曾经被王菊清暴打一顿的男人是时年33岁、家住沙洪浜街道顺义村27号的上海飞跃灯具厂的卡车驾驶员高恩喜(驾驶一辆2吨卡车),他和徐念勤谈过恋爱,且分手后还保持着密切关系。

3月12日一早,专案组派人到徐念勤工作的托儿所准备对她进行正式传唤,但被告知她今天没来上班,随即加派人手对她进行寻找,结果在15时40分在上海西站(位于上海市长宁区的三等车站,1989年1月1日改名为长宁站,1997年被撤销)站前天桥不远的线路上发现了徐念勤血肉模糊的尸体,经现场勘查检验确定系卧轨被列车辗轧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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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上海西站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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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上海西站站前天桥

专案组迅速采取措施严密封锁了徐念勤的死讯,同时立即将高恩喜传唤到曹阳派出所问话,问话的核心内容是他和徐念勤的关系。高恩喜声称:去年(1982年)3月他和徐念勤相识,5月开始谈恋爱,但是10月徐念勤告诉他:她决定和王菊清结婚,要求高恩喜帮忙做一个夜午箱(上海话“床头柜”),高恩喜认为这是对他的侮辱(发了“好人卡”还要指使他干活,是可忍孰不可忍,换谁谁能忍),断然予以拒绝,此后再也没有和徐念勤见过面。

与此同时,专案组又前往高恩喜的工作单位——上海飞跃灯具厂进行调查,厂里反映:正月初四那天,高恩喜开的2吨卡车比平时多跑了40公里的里程,而且车身上沾了很多烂泥。从高恩喜的办公桌内搜出笔记本一本,里面记载着这样的文字:“她内心并非全部在我这里……无非是叫我‘隔空挡’(上海话,意思是填补感情空窗期的“救生圈”),难道你就这么无作为,这么无能?不!惩罚!惩罚!!……不让那男人快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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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30型2吨轻型卡车

同时还发现一张高恩喜写的纸条:“玩弄、欺骗了一个人的感情,难道就不应受到应有的惩罚吗?惩罚!方解我心头之恨啊!”

另外,还有人看见在春节期间高恩喜和一个女人在一家饭馆里喝酒,根据目击者的描述,那个女人的特征和徐念勤完全吻合。

高恩喜有谋杀王菊清的重大嫌疑!

在掌握这些情况后,专案组连夜对高恩喜进行突审,故意示意他徐念勤(高恩喜不知道徐念勤已死)已经把一切都说清楚了,高恩喜认为徐念勤已经把他出卖,最终僵持到3月13日3时终于交代了他和徐念勤合谋杀害王菊清的犯罪过程。

高恩喜在得知徐念勤要和王菊清结婚后并没有断绝和徐念勤的关系,2人依然藕断丝连地保持暧昧关系,在被王菊清得知后曾在某天堵在高恩喜的单位门口当着众人的面将他暴打了一顿,让高恩喜感到颜面扫地,心怀恨意。另一方面,徐念勤婚后和王菊清关系不好,对王菊清厌恶增加,更加想着高恩喜。为了能达到长期同居的目的,高恩喜和徐念勤在春节前就开始秘密谋划除掉王菊清,由高恩喜准备电线、插头和触头,教会徐念勤如何使用后由徐念勤在2月15日夜王菊清熟睡时将他电击致死。2月16日9时高恩喜带着刀具和钢锯来到徐念勤家,在徐念勤的协助下对王菊清的尸体进行分尸,总共将尸体分成了14块(头颅1块、躯干分成3块、双臂分成6块、双腿分成4块)后用彩色招贴纸和化纤绳子包扎(3块躯干外还套了塑料袋)并装入一只旅行袋和一只网线袋内。随后在15时左右装上了由高恩喜开来的2吨轻型卡车,高恩喜开车,徐念勤搭乘,在经过真北路、祁连山路时徐念勤下车捡拾了几块断头砖塞进尸块包内。

他们先驾车到宝山县大场镇附近扔掉第一包、随后在真北路沿线的八号桥、四号桥和曹安路沿线的六号桥和七号桥先后丢掉了几包。至19点时还有两包尸块没来得及抛掉,高恩喜因急于将车还回单位只能把这两包尸块带回。在还回卡车后,2人携带尸块骑自行车来到西康路桥上将尸块抛入苏州河中。杀人用的电线、插头和触头等作案工具也被丢入苏州河,分尸用的刀具和锯子以及王菊清的手表、衣服等分别被藏入高恩喜自家、弟媳的姐夫家以及高恩喜单位的工具箱内。

杀人全过程(勾结备胎谋害亲夫,4天10小时破案!嘉定县3.8杀人分尸案侦破始末)

西康路桥

专案组随后根据高恩喜的交代,从他家中搜出王菊清的手表和高恩喜在分尸当天穿的皮鞋;从高恩喜弟媳的姐夫家里搜出了王菊清的血裤、包尸剩下的塑料袋以及王菊清的工作证、月票和外衣外裤;从高恩喜的工具箱内搜出了分尸用的刀具和钢锯以及包尸用的棉花胎、招贴纸等物品。

至此,这起骇人听闻的合谋杀人分尸案在经过4天10小时的侦办后宣告破案(王菊清尸体的剩余部分经全力寻找又在后来的时间内寻获了部分,但始终未能找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