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 出台指导性案例明确法律适用标准
最近一段时间,喝酒撸串看世界杯,成了在北京一家国企上班的陆博(化名)每天晚上的“规定动作”。看比赛哪能不猜结局,他通过朋友在一家App上竞猜。
陆博也知道这是违规,因为“国家规定只能从实体站购买”,但他就是想看球时“找个乐子”。
接受采访的专家提醒说,在世界杯期间,不少人通过网络购买足球,可以看成是一种大众娱乐方式,但这可能导致一些严重后果——例如有的人从此迷上了网络球,直至陷入网络的深渊,因此,“在世界杯期间严打各类网络球活动是非常必要的”。
普通玩家在法律上属参人员
因为陆博“押错了宝”,100元,动动手指就没有了。
北京时间6月23日晚上8点,世界杯小组赛G组,由欧洲“红魔”比利时队迎战非洲劲旅突尼斯队。
陆博提前通过微信支付给朋友转过去100元,让朋友帮着在一家App上购买,押宝比利时队vs突尼斯队0比1。
在陆博看来,比利时队实力更强一些,但突尼斯队也不是弱手,“万一爆了个冷门呢”。
但当晚比赛结束,比利时队没有让冷门爆出来,以5比2拿下比赛。陆博的100元也没有了。
让陆博遗憾的是,次日凌晨德国队vs瑞典队,他判断德国队会赢,帮他下注的朋友告诉他,德国队赢球的外围盘的赔率是主胜1.5,也就是1万元,押中传5000元。最终,德国队赢了,但他没让朋友帮着下注。
陆博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当时的比赛非常精彩,一波三折,比赛即将结束,两队比分是1比1,就在他觉得德国队赢不了的时候,读秒阶段,德国队打进一球,绝杀瑞典队,“当时我的心脏快跳出来了”。
球迷是如何的呢?
陆博说,他朋友先在手机上下载一个App软件,注册后就可以,时可以用微信将资金转过去,同时将一个银行卡账号和名字发给对方,如果竞猜成功,第二天开奖时对方会将相应金额汇入银行卡中。
陆博也知道,购买足球只能去实体站。
因为早在2015年,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就联合下发通知,禁止了一切互联网销售行为,只能从实体站购买。2016年4月,财政部、公安部等多部门又发出通知,重申了禁令,要求严厉查处网络公司等单位和个人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行为。
据陆博介绍,前两天App曾短暂关闭,但如今又可以登录了,只是提高了额度,每注两元,每次不低于99注,也就是198元。
对此,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剑波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世界杯期间,不少人与朋友聚会、吃喝、看球,甚至是通过网络购买足球,可以看成是一种大众娱乐,但这可能导致一些严重后果,比如被引上歧路,迷上网络球。
因此,在王剑波看来,在世界杯期间严打各类网络球活动是非常必要的。
“App线上和线下的本质是一样的。”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看来,两者只存在发生行为场所的不同,其犯罪构成是一样的,只是表现形式不一样。对于普通玩家,在法律上可以称作是参人员。
彭新林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带有少量彩头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行为查处,而仅是将其看作一般行为,可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如参人员彼此相熟,且金额不大,应当认定为娱乐行为。但若明知他人实施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罪的共犯论处。
网络球近年来日渐蔓延
2002年世界杯,中国队第一次出现在世界杯的赛场上,球迷为此兴奋不已。
与之相伴而生的,是网络球。
例如,2010年6月至7月,世界杯在南非举行,同年7月,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通报一起特大网络球案,经初步统计,自2008年2月至2010年3月,该团伙总额已超过58.9亿元。
警方调查发现,当地人邵某利用境外网站作为平台,发展网络团伙。网站采用“代理制”形式运作,设有“管理员”“大股东”“股东”“总代理”“代理”“会员”共6个级别,下级成员在信用额度内任意。项目以足球等球类运动为主。
在该起案件中,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均有人参。
据公安部当时的统计数据,南非世界杯开赛至同年7月5日,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网络球团伙600余个,立刑事案件150余起,刑事拘留810余人,查扣、冻结资5000余万元。
为依法惩治网络犯罪活动,同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开印发。
据此,利用互联网络、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属于开设场行为。其中包括“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的”和“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两种情形。
除此之外,“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的”属于开设场情节严重的情形。
但这并未遏制网络球的蔓延势头。
2014年7月中旬,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自当年世界杯在巴西开赛以来,我国各地公安机关集中侦破了一批重大球案件,打掉多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8名,涉案金额逾180亿元。
例如,同年7月4日,公安部指挥江苏、广东、甘肃、辽宁等8省公安机关实施收网行动,摧毁涉及多省区市的特大跨国网络及球团伙,抓获主要组织者、代理人等犯罪嫌疑人17名,收缴、冻结资3000余万元。
有媒体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输入关键词“世界杯 网站 球”,共检索出往届世界杯期间发生的网络刑事案件相关裁判文书180余份。
在王剑波看来,从2002年世界杯以来,网络球在我国日益蔓延,与互联网新技术的发展有很大关系。
王剑波分析说,近年来随着第三方支付技术的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将场从“线下”转移至“线上”,网络场的隐蔽性和结算方式的便利性打破了传统受到的时间和空间限制,纵容了网络,也加大了监管和打击难度。
危害没有引起社会足够重视
2018年6月14日,本届世界杯在俄罗斯开打,我国随即开始对网络球进行打击。
海南省决定从6月13日起至8月底,在全省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尤其是在世界杯足球赛期间严打各类新型网络。
辽宁省公安机关通报称,2018世界杯期间,辽宁警方将把利用世界杯赛事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这次打击整治从6月14日世界杯开幕至7月15日世界杯结束。警方表示,此次打击重点是网络球犯罪活动各层级代理、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既然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严厉打击球,为何网络球仍难以禁绝呢?
在彭新林看来,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了规制,而且将网络也纳入了刑事制裁的范围,但网络仍屡禁不止,原因之一在于,实践中,网络往往和正常的网络业务没有清晰的界限,认定网络有一定的难度。
彭新林认为,第二个原因在于,由于网络认定的模糊性,导致社会公众总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一个娱乐活动,进而认识不到网络的危害性,不够重视。
“第三,网络球这种行为,涉及面广、技术性强,警方调查取证难度比较大,难以及时、有效对网络球进行打击。”彭新林说。
对于网络球,该如何整治?
对此,彭新林建议,在现行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框架下,亟需明确网络球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比如可以由相关司法机关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判规则,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
“针对网络球,不能仅仅依靠刑事打击,刑事制裁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有关各方进行综合治理,比如网络服务商、运营商、第三方支付等,都需要进行监督和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打击网络球。”彭新林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王剑波认为,我们在严打网络球违法活动的同时,也可以对人们的相关行为进行适当疏导,比如,对足球发行制度进行相应改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使得人们在看球的同时,能够有相应的放松、宣泄渠道。(记者 陈磊 制图/高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