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执行通告
被执行人:崔焕兴
执行标的:5880000
执行案号:(2018)云0112执3080号
执行依据:(2018)云01民终233号
公民身份号码:5301031963****0034
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春涛度假村4幢6号
悬赏金额:案外人提供真实有效财产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将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予以奖励;两个以上案外人提供同一真实有效线索的,悬赏金归先行提供线索一方,共同提供的,由各案外人自行分配。
申请执行人金正友与被执行人崔焕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云01民终233号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崔焕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18年5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崔焕兴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西山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71-63985742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来源: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